国家对乡村城镇建大社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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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乡村城镇建大社区的规定
一、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耕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

今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就已经明确提到,要落实“长牙齿”耕地保护硬举措,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本次《方案》中又一次重申,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耕地的重视程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可见,建设占用农用地,都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任何不经审批即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二、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
展”。

乡村建设难免会遇到撤并村庄,但是撤并村庄要经过严格的村庄规划,不能随意撤并。

同时不能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
作,强迫农民搬迁上楼,擅自违背农民意愿。

如果在没有收到任何公告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就征收土地、房屋,或者要求农民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那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可见,今后即将掀起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大潮。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查处违法建筑,还是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屋,都要做到有法必依。

房屋查处主体要有合法授权,房屋性质认定要有合理依据,房屋拆除程序要依法进行。

否则,农民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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