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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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4.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创建自治区
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切实做好2013年卫生厅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联系人:李鹏、朱卫海
联系电话:8565332,8562007
2013年4月2日
自治区卫生厅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办《关于做好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新直文明办字〔2013〕5号)精神,今年我厅将重新申报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
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
要内容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服务全区人民健康和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定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实道德支撑。
二、创建目标
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锐意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切合实际、深入扎实,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工作及生活环境整洁优美,广大干部职工精神饱满、奋发向上,创新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达到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准,继续创建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卫生厅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殷宇霖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买买提·牙森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王小燕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烜(常务)卫生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驻厅纪检组组长(兼文明办主任)
帕尔哈提·克力木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局长
彭永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新华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伊尔扎提·扎达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为厅机关各处室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工作。
由朱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都兴、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厅机关各处室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成立卫生厅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烜卫生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兼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曹都兴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专职副主席
王华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成员为厅机关各处室处长,卫生厅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队、文体活动志愿服务队,志愿者为厅机关35岁以下年青人(60人),约占全厅总人数的40%。
四、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初-4月中旬)。
一是成立卫生厅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厅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规章制度,为创建活动打好基础,确保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是制定《自治区卫生厅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创建工作责任制,创建任务分解到处,落实到人,做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召开厅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层层签订创建责任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创建工作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四是召开各处室负责人会议,介绍今年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明确创建目标,分解创建工作任务。
五是呈报《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申请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的报告》。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12月)。
按照自治区文明单位的标准和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处室按照《实施方案》,对照《卫生厅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任务分工表》(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表》,见附件)的要求,统一思
想,明确责任,真抓实干。
二是自查自评,查摆问题。
各处室根据《任务分工表》中规定的任务,及时进行自测自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
三是各司其职,全力推进。
各处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厅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足之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创建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四是加强学习,提升素养。
以争创“文明处室”、“先进文明处室”和争当“文明职工”、“优秀文明职工”为载体,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全面提升全员理论修养和创建工作水平。
五是注重内涵,狠抓载体。
注重以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职工“讲文明、树新风”,在活动中感受文明魅力,理解文明内涵,接受文明方式,逐渐养成讲文明、树新风的习惯。
第三阶段:迎接验收阶段(10月-12月)
各处室按照《任务分工表》的各项指标要求,于10月底前做好资料整理(包括2011年和2012年,2012和2013年的以电子版为主)、氛围营造等各项准备工作。
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迎接创建验收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准备,并做好验收筹备工作(包括会场布置、材料印制、接待方案等)。
全体干部职工要全力以赴,以最优异的成果、最佳的精神面貌迎接自治区文明办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处室负责人要亲自督促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对创建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创建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单位、各处室要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日常的工作生活紧密结合,安排活动,开展工作。
提出“创文明单位、争一流业绩”等创建
口号,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通过橱窗、网站、通讯等方式介绍创建知识,报道创建动态,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服务创建”的强大合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各处室要严格按照《任务分配表》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对在创建工作中,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损失的,追究相关处室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不予评优。
(四)各处室要抽调专人负责整理相关档案资料,按要求及时向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所有所需各类档案资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