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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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所有食品样品的留样工作。

三、留样要求
1. 食堂必须对每餐供应的所有菜肴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按照规定
时间、品种、数量进行分类保存。

2. 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容器需清洗、消毒后使用。

容器内不得混放不同品
种的留样食品。

3. 留样食品应在加工完毕后2小时内冷却至室温,然后用保鲜膜密封,放入专用
冷藏柜内保存。

4. 冷藏柜温度应控制在0-6℃之间,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不得存放与留样
食品无关的物品。

5. 留样食品应按早、中、晚三餐分别盛放,并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时间、餐次、菜名、留样人等信息。

6. 留样食品保存时间为48小时,时间满48小时后方可处理销毁。

四、留样管理
1. 食堂应设立专人负责留样工作,负责留样食品的采集、保存、记录等工作。

2. 留样人员应定期对冷藏柜进行检查,确保留样食品处于良好状态。

3. 留样人员应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时间、餐次、菜名、留样人等信息。

4.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暂停供应相关食品,并报告学校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2. 食堂应将相关留样食品提交至相关卫生部门进行检验,协助调查处理。

3. 留样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留样食品和相关资料。

六、监督检查
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堂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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