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让你读懂美国FATCA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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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让你读懂美国FATCA法案
转载请注明出处随着2014年7月1日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法案”)正式扣缴日期的临近,全世界都在关注一直未对该法案明确表态的中国政府将如何
应对。

FATCA法案的主要内容和运行机制是什么?为什么其会引起全球金融机构的极大关注?FATCA法案对中国意味
着什么?未来各国是否会仿效美国,推出FATCA类的法规?以上疑问,本文都将为您一一解答。

前言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税收形势,如何在税源国际化的进程中更好的保护本国税基,有效打击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许多国家陆续制订了更为严格的反避税法规来遏止愈演愈烈的国际偷逃税行为,而美国的FATCA法案无疑便是其中波及范围最广的一项,该法案的实施也将对国际税收征管秩序带来极为深远的影响,1. FATCA法案核心内容及扣缴机制1.1立法背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集团活动日趋频繁,各国投资和经营者取得所得的形式日益复杂,政府税收监管难度增大。

与此同时,在经历2008年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收入大幅缩水,财政赤字严重。

为增加税收收入,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税行为,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该法案将使得美国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

FATCA法案是美国《恢复就业鼓励雇佣法案》(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 Act)的一部分。

根据该法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A分部新添加了第4章节(1471条~1474条),相关法案将会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并于2014年至2017年分阶段开始实施。

1.2 法案核心内容根据FATCA法案规定,若美国纳税人个人或机构持有的海外金融资产总价值达到一定标准[1],该纳税人将有义务向美国国税局进行资产申报。

[1]目前的申报标准为个人5万美元,机构25万美元同时,FATCA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合规协议,规定海外金融机构需建立合规机制,对其持有的账户信息展开尽职调查,辨别并定期提供其掌握的美国账户(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

届时,未签订合规协议或已签订协议却未履行合规义务的海外金融机构会被认定为“非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在合理时间内未披露信息的账户将被认定为“拒绝合作账户”,未披露信息说明美国纳税人对其持有比例是否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2]将被认定为“未合规非金融机构”。

[2]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部分特定类型的企业未被包含在内作为惩罚,美国将对所有非合规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拒绝合作账户来源于美国的“可预提所得”按照
30%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通常来说,在签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该类收入的预提所得税率最高不会超过10%)。

其中,FATCA法案最有争议也最为关键一点是,即使这些被扣缴人所在居民国与美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美国仍会对其适用30%的预提所得税率。

对未合规非金融机构以及拒绝合作账户来说,如果其最终能向美国国税局披露相应信息并述明其身份,那么其仍将可以享受协定待遇并申请退回此前被额外预提的税款。

但是对于非合规金融机构来说,除非其最终达到合规要求,否则美国将不会退还相应税款。

图1 金融机构合规义务1.3 绕不开的FATCA法案对于同美国有业务关系的所有中国金融机构来说,FACTA法案将是绕不开的一道难题。

首先,法案中“可预提所得”概念基本涵盖了来源于美国的所有形式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保险费、工资薪金、报酬、养老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财产处置所得[3]等。

其次,法案中“海外金融机构”概念涵盖了几乎所有从事储蓄、保险、资产托管以及投资等金融业务的机构。

截至2013底,我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已达842亿美元,而届时中国与美国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及基金公司都将受到法案30%扣缴预提所得税的威胁。

[3]非合作金融机构以及拒绝合作账户来源于美国的财产处置所得将于2017年开始按照30%扣缴此外,为防止非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利用合规海外金融机构作
为跳板绕过直接扣缴来收取其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法案要求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对其向非合规金融机构所支付的与来源于美国所得相关的“过手”款项(passthru payment)承担扣缴义务[4]。

[4]“过手”款项将于2017年开始按照30%扣缴由此,美国通过一系列逻辑严密的法律条文[5]和环环相连的过手扣缴机制,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金融机构都绑上了美国反避税的战车。

[5]2013年1月17日,美国财政部正式发布FATCA实施细则TD9610,长达543页图2 FATCA合规金融机构履行“过手”款项扣缴2.FATCA法案产生的影响2.1金融机构面临的两难处境对全球金融机构来说,FATCA 法案是一项仅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法律。

法案合规工作涉及税收、法律、技术及客户关系等多方面事项,金融机构若遵从法案要求的尽职调查、信息申报及扣缴义务需付出巨大的合规成本。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在2012年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为履行申报义务,国内金融机构需要进行系统改造,组织培训、与政府部门沟通等一系列准备工作。

据初步估计,仅系统改造一项就需国内金融机构组建专门工作团队,花费巨额运营成本且耗费约18-24个月时间。

而据普华永道此前预测,中国金融机构为应对该法案,仅准备期成本就将可能高达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

事实上,对于希望遵从FATCA 法案的金融机构来说,最大的障碍还是法律冲突问题,这是因为无论是根据各国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还是基于银
行与客户之间所签订的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无权向美国政府泄露客户信息。

同时,金融机构在履行FATCA扣缴义务时也会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

对此,FATCA法案的规定是,若金融机构所在国法律禁止该机构提供美国纳税人信息或
对其进行扣缴,那么金融机构需要在合理时间内与客户进行沟通,取得客户同意主动放弃相关权利的证明,若客户在合理时间未同意放弃,则该金融机构应关闭该账户或将该账户转移至其他金融机构,未达到以上要求的金融机构将被列为“非合规金融机构”并受到美国高额预提所得税的惩罚。

2.2 FATCA政府间协议为降低金融机构合规成本,并消除FATCA 合规义务要求与各国法律之间存在的法律冲突,美国专门制订了《FATCA政府间协议》(“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以便于寻求国际合作,更好的实施FATCA法案。

从法律基础上来看,FATCA政府间协议依托于各国与美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框架之上。

当一国政府同美国签订了政府间协议后,该国金融机构进行的FATCA账户信息申报行为将被视为在协议框架内履行国际
税收情报交换义务,在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下,金融机构有关国内法律风险将被排除。

此外,签订协议后有关金融机构履行FATCA尽职调查及申报义务的相关程序也将得到简化。

目前,美国提供的政府间协议范本有两种,主要区别为账户信息交换的方式不同:政府间协议主要区别政府间协
议范本一
政府间协议范本二在该协议范本下,外国金融机构仅需向其本国税务机关提供美国账户信息,再由该国政府与美国进行税收情报交换
在该协议范本下,外国金融机构需直接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账户信息,同时,两国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情报交换机制补充获取税收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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