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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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X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XX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暂行)》(XXXX人〔2013〕36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统计人员的守则和要求,统计人员的管理,招聘管理信息统计(外招、内调的变动时间、数量、个人情况等),薪资、福利信息统计(劳动工资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劳动工资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劳动工资报告的公布,统计资料和统计报告的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

第三条劳动工资统计是指对公司系统的劳动工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研究,提供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劳动工资统计应已在册人员为准,遵循谁发工资谁统计的统计原则,要防止错报、漏报现象发生。

工作责任到位,保证统计质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X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统计机构及人员职责
(一)公司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整理及上报工作。

(二)公司劳动工资统计人员负责对所属各部门劳动工资日常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劳动工资统计质量。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劳动工资统计人员职责
(一)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与指标体系,业务上接受综合管理部领导。

(二)负责完成公司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按照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本部门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并及时上报,为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劳动工资统计服务。

(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基础台账工作,建立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统计人员管理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劳动工资统计任务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完成统计
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应当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对确实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应调离统计工作岗位。

第九条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地提供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条建立健全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的审核、订正制度,正式报表要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上报后如发现漏错,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订正。

第十一条劳动工资统计人员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和劳动工资统计人员按规定提供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及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对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

第四章统计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工资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员工统计,包括员工人数统计、员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统计、员工分类统计等。

(二)劳动报酬统计,包括员工工资总额及构成统计、工资总额分类统计等。

(三)社会保险福利统计,包括退休、退职人员统计、员工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统计等。

(四)其他重点指标统计,包括劳动生产率统计、人员效率统计、企业人工成本统计等。

(五)其他专项调查及抽样调查统计。

第十三条劳动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关于统计报表截止时间
为了及时掌握每月人数和劳动报酬的统计资料,公司各部门人数统计的截止时间,月度数据为每月末25日、季度数据为每季末25日、年度数据为12月25日。

劳动报酬和津补贴等指标,季度截止到季末25日,年报按全年的实际发放数填报。

公司要求上报的不定期报表的表种和时间,按综合管理部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统计报表中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口径范围要严格按照综合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综合管理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汇总程序所列清单进行复核。

如有疑问向相关部门下达复核通知单,该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核实答复。

(四)报表中关于计量单位和统计范围的要求严格按报表说明填报。

(五)上级单位及地方政府要求的所有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统一报送,公司各部门不得私自向外报送,否则追究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
(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劳动工资统计分析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第十五条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批评教育。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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