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拆除重建日常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拆除重建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拆除重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拆除重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四)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五)高效有序,确保进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拆除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拆除重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应急处置。
第五条拆除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校长(或授权副校长)
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第六条拆除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拆除重建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方案;
(三)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四)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验收和移交;
(六)总结拆除重建工作经验。
第七条学校设立拆除重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拆除重建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拆除重建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负责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沟通协调;
(三)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
(五)组织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检查;
(六)收集、整理拆除重建工作资料。
第三章施工单位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施工:
(一)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二)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
(四)做好施工期间的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五)配合学校进行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职责: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二)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三)做好施工记录,及时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四)配合学校进行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检查;
(五)处理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
第四章监理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监理:
(一)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
(二)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三)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进度;
(五)做好监理记录,及时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设立项目监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监理部职责:
(一)落实监理责任,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做好监理记录,及时报告监理情况;
(四)参与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检查;
(五)处理施工现场的监理问题。
第五章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拆除重建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召开施工进度会议,了解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学校应设立质量检查小组,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质量检查小组职责:
(一)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报告进行审核;
(三)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参与工程验收。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设立安全检查小组,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小组职责:
(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
(三)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进行检查;
(四)对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设立环境保护小组,对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小组职责:
(一)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二)对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参与环保验收。
第七章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
第二十八条验收内容包括:
(一)施工质量;
(二)施工进度;
(三)安全生产;
(四)环境保护;
(五)其他。
第二十九条验收合格后,学校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移交手续,将工程移交给学校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拆除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