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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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内容
公共选择理论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
它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尤其是理性人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政治市场上的主体(选民、利益集团、政党官员和政治家)行为和政治市场的运行。
1.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形成的理论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理论之源的,因为财政理论是关于政府税收和政府支出的理论,涉及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与消费。
政府税收和政府支出是政府或集体的活动,在政府的收支过程中,消费者面对的是国家或政府,而不像在经济市场上,他面对的是企业。
这些特点把财政学与经济学中的其他分支区别开来。
经济学理论大都集中研究非政府的决策人(如消费者、生产者)的活动,财政学则把公共经济引入解释私人经济活动的分析体系。
为此必须研究税收和支出选择的政治决策机制,而政治决策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主题。
19世纪末,瑞典经济学家维克塞尔提出了政治自愿交易学说和一致性原则。
他认为,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任何利益。
人们正是基于自身利益,通过自愿的交易来形成所需要的政治过程的结构。
在市场上,个人用一种物品交易另一种物品;在政治上,个人交易他们同意的公共需要的成本份额。
由于政治行为人是在一定的规则内做出选择的,所以规则是极其重要的。
如果判断规则是否重要,就需要确立某种标准来进行检验。
用全体一致的原则来检验政府活动的效率是最好的检验原则。
在维克塞尔之后,另一位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提出了公共产品理论。
林达尔在1919年发表的《公平的赋税》一文中,根据维克塞尔的自愿交易学说,认为公共产品的生产同私人产品的生产一样,都是社会成员各自交易的获益的行动。
人们通过公共产品的消费获得满足,人们缴纳的税款则是为公共产品的生产支付的成本价格。
政府在一定时期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数量不是任意的,而是由不同利益的社会成员进行相互交易的均衡点来决定的,并由此确立了公共产品市场与政治市场相均衡的理论基础。
19世纪的社会契约理论家们认为,人类曾经生活在一种没有法律和政府的自然状态中,并且由于这种自然状态缺少一个公正的、强有力的裁判者而相互为敌。
于是人们便通过相互订立契约,把部分自然权力让给社会,从而产生了国家和政府。
政府的权力不是无边无际的,它受宪法的制约;统治者也必须遵守社会契约,否则选民有权推翻他。
这种自然法思想和有限政府学说构成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国家学说的基础。
西方主流经济学家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致力于分析市场的缺陷,强调政府干预的合理性,把纠正市场失灵的希望寄托于政府,把政府看成是一部超级机器,是集体利益的体现。
公共选择理论并不认为政府就是公共利益的直接代表,而是只有通过政治程序或在“一致同意”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公共利益目标。
塔洛克发现,资本主义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区别在于个人在其中的表现不一样,而在规定他们追求个人目标时自治程度的行为准则和制度约束在私人企业中要比在政府部门中严格得多。
由此产生了一个反常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中的个人活动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机构中,人们却有可能恣意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管这些个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这不但为“政府失灵”提供了微观分析基础,而且成为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特征。
公共选择理论是布坎南从政治制度的角度出发, 根据“控制官僚主义特权的蔓延滋长”的需要而创立的。
它是一种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非市场决策或政府———政治行为及过程的“新政治经济学”。
公共选择理论的出现, 不仅对现代经济学与政治学的研究都具有一定创新和方法论意义, 而且对我国政府如何更好的进进行管理,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具有重要的启发。
2.公共选择理论
它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集体性,单个个人的决策不在考虑范围内, 但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必须要有集体决策。
二是规则性,为使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偏好差异行为能够有效的协调起来, 必须进行集体决策以制定能够满足一般人偏好的规则。
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范围是: 国家、政府、国防、教育、分配、环境等国家各个方面。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政治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供方是政府,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消费者是公众, 购买或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基本行为单位都是独立的个人。
同一个人,如果在经济领域是自私自利的,不可能在政治领域发生彻底的改变, 不可能仅仅因为他的政治角色而变得大公无私。
再次,由于其逻辑起点是“经济人”的概念, 因此认为政府机构不再是具有强烈独立倾向的集体,而是由一个个“经济人”组成的。
无论是作为个体的
人还是组织, 都有自己的利益, 都需要与他人与其他组织发生联系与利益关系, 为此也要通过选择以求得最大利益的
实现, 从而通过公共选择来整合多种利益主体的利益以求得平衡。
公共选择理论把政府当作一个有自身利益的实体,政府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这就打破了传统政治学理论对政治人假设的幻想, 即政治家和官僚会为了公众利益而工作,政府失败只是偶尔的操作失误,可以由政府自身加以纠正。
主张为了将政府失败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公共选择的参与者所能够做到的是尽量完善政府管理过程,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加大约束
力度。
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它认为没有任何逻辑理由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官僚机构来提供。
因而,它主张设立私营企业、非盈利机构等公共部门以取代处于垄断地位的政府官僚体制; 实现公共组织之间的充分竞争以及公共服务组织小规模化; 通过分权实现权威分割, 允许不同组织之间在职能和管辖区域上的重叠交叉, 等等。
公共选择理论把分析政府行为效率以及促使政府最有效工作的规则制约体系作为其最高目标,认为市场常会失败,需要
政府干预。
但市场的缺陷或失灵并不是把问题转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 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未必解决得好。
因为选民与政治家的“经济人”特征及政治市场运作的特殊性, 决定了政府机构工作的低效性,而且政府的公共政策也会发生偏差。
因而,要想提高政府效能,不能仅指望为公共利益而奋斗的代理人的觉悟和努力, 更重要的是改革约束政府运转的规则。
公共选择学派主要理论贡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治市场学说。
公共选择学派把国家的决策过程看成类似市场的、由公共品的供求双方相互决定的过程。
他们分析了从个人偏好推导出集体偏好的困难,论证了公共选择过程中不同规则的缺陷,提出了以一致同意原则作为类似市场帕累托最优的效率判断的标准。
这个学说的中心是关于投票理论的论述。
二是对官僚主义行为的分析。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一旦形成,其内部的官僚集团也会有自己的利益,也是一个经济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甚至会导致政府的变异,如大量滋生寻租与腐败现象等等。
他们否定了“二元性的假设”,将经济学对人的分析假设重新统一到“经济人假设”。
首先关于投票理论。
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投票理论,全体一致的选择制度是一种符合帕累托改进条件的制度安排。
因为理性的经济人在投票表决时,只有在对自己有利时才会投赞成票,如果对自己有损害,就会投反对票,如果对自己无关,那就会投弃权票,置身事外。
所以,在全体一致制度安排下,不可能发生任何非帕累托改进的变化。
由于帕累托改进型的变化有利于至少一个人,并且肯定不会不利于任何人,所以这种变化不会遇到任何阻力。
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价值判断或效用函数上的差异,达成一致就要经过磋商和谈判。
参加磋商的人越多,磋商所需的费用越高,达成一致同意的可能性越小。
达成一致的成本被称之为“决策成本”。
当决策成本相当高时,社会就会因缺乏决策效率而遭受损失,甚至根本不能达成提供公共物品的协议。
因而,出现了多数票制规则。
公共选择学派的投票理论表明,在公共选择中个人的利益和偏好以及社会集团的利益和偏好必然会以某种形式来影响公共选择。
一项公共选择应当是全体一致通过的才是真正反映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也就是说从经济上来说它是能够保证帕累托最优化实现的。
布坎南认为,由于“不确定性面纱”情况的存在,对公共选择的全体一致通过是可能的。
但是由于人们认识到其中产生的决策成本,所以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人们是采用绝对多数规则或过半数规则。
但是,对这一规则过度简单地应用,将会产生有害的效果。
例如,多数人可以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改变资本的收益和成本,使之有利于多数人而有损于少数人;可以通过过度再分配的法案使少数人的财富转移到多数人那里去,可以为建设对多数人有利的公共工程而增加少数人也必须承担的税收,等等。
由于只对多数有利的法案或工程的成本要强制性地由所有人承担(以纳税的形式),对于多数派中的一员来说,成本收益计算的结果对他是有利的,因而他的投票行为是理性的。
但从整个社会来看未必是有利的。
多数人从再分配中所获得的利益,也许抵偿不了少数人、以至全社会所遭受的福利损失。
当然,在这一公共事物中的多数,在另一次决策中可能是少数。
这种情况可能会袋子投票交易。
其中一种主要的形式是互投赞成票,即用今天我投你得票来换取你明天对我的投票支持。
但连续不断地采取互投赞成票的策略,从整个社会看会导致对具有较低价值的公共物品评价过高。
其次是关于官僚理论。
官僚是一种政治体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载体,其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直接决定着制度的运作过程和运作结果。
对官僚体制的经济学分析旨在回答这样几个问题:官僚的行为动机是什么政府机构怎样作为组织来运作官僚机构运作的外部环境如何影响官僚的行为理性官僚的整体行为策略是什么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官僚们所追求的是高薪、特权、权力、恩惠等等,而这些都是与财政预算的规模正相关的。
由于中间投票人的意愿在实际生活中是难以准确地掩饰出来的,因此,官僚们总会扩大预算规模,造成公共产品的过剩,而公共产品的过剩就是国家机构太大的同义语。
公共选择学派的官僚理论破除了一个神话:即人们相信政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区别于经济人是为私人利益服务,因此,政府官员应该有比常人更高的道德。
公共选择学派首次将政府官员也作为经济人看待,认为他们也一样在追求自己的私利。
尽管他们不参与市场交易,但他们与民众之间实质上是交易关系:民众以纳税的方式赋予他们尊严而体面的生活,他们则利用自身的资源为民众公共利益服务,他们是民众雇佣来为民众服务的。
这一理论很好地解释了政府运作方式及政府官员行为的选择。
由于政府官员也不过是追求自利的经济人,加之民众又通过契约把一部分权利交给了政府,因而,始终存在着他们利用政府的名义亦即公共利益的名义来增进私人收益的可能,即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公共选择学派的官僚理论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国家并不是人们习惯认为的那样是代表社会和集体利益的,政府的存在不过是交易者们追求降低交易成本的结果;国家及其代理者也是经济人,它总是根据自己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来制定政策,因而未必最大限度地符合公共利益。
因此不能神化政府。
由于人们的行为(经济的进而政治的)都是为了追求私利,因此,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就受到了挑战。
3.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是指对选民通过政治选票在政治市场上是怎样实际作出的及其后果如何,来导出政府的行为特征、后果如何等政治问题进行经济学研究,即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的,现代西方经济学发展中的一个开创新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新自由主义学派方法总称。
它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分析方法为一条根本分析方法原则,以个人主义方法论、经济人假定和交易政治概念为三个基本分析方法要素,去研究传统上被分开的经济学和政治学两个学科领域中的政治选择行为。
首先关于个人主义的方法论。
经济学假定,进入市场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效用函数,换句话说,对于同一产品或服务,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判断各有不同。
不同的效用函数没有优劣之分。
或者按阿罗所说,效用在个人之间是不可比较的。
因而所谓个人主义,是指确定个人为感知的基本单位,从而是判断成本和收益的基本单位;社会的成本和收益以个人的成本和收益为基础;进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以个人福利的最大化为前提。
公共选择学派的经济学家坚持了这一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他们认为与市场过程稍有区别的是,政治过程是人们为获得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集体决策。
但与对私人物品的价值判断一样,对公共物品的价值判断也是源于每个个人的效用函数。
正由于对公共物品的价值判断各有不同,才需要集体决策过程。
可以说,公共选择的基础依然是每一个人的效用函数。
不同的效用函数之间同样没有优劣之分。
价值只有相对的意义。
对于社会福利或公共物品,只能以所有个人的效用函数为基础进行判断。
社会是个人的集合体,而每个人的偏好又各不相同,因此集体选择的问题就是指通过某种方式对个人偏好进行加总,然后再作出社会决策。
公共选择学派将投票理论中描述的“一致同意”状态看作市场制度下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因为在市场制度下任何一桩交易,只有当双方同意时才会达成,也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才有效率。
只要有一方认为某一交易损害了自己,就可以通过“不同意”来避免。
因此,市场中不会有没有效率的交易存在。
所以符合个人主义原则也就符合效率原则,即如斯密所说,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会导致社会的繁荣。
如果将市场交易中的两个当事人扩展为公共选择中的多个当事人,就必须使参与公共选择的多个人达成一致同意原则,但在多个人中实现一致同意需要很高的成本,在现实中的公共选择制度通常采用少数服从多数规则。
在这一规则下,少数人就会受到损害。
这在直观的层面上违背了个人主义原则。
为了在市场制度和公共选择制度之间建立起个人主义方法论的逻辑一致性。
公共选择学派假定人们依据个人主义原则一致同意接受公共选择制度。
因此,人们在投票中居于少数派地位,就被认为是他们事先同意的“损害”。
其次关于“经济人”假设。
西方经济学的传统是假设人是利己主义的。
按照这种假设,个人是根据他们所受到的约束,为追求效用的极大化而行动的,并且如果要对所有实际行为作出分析,就必须对效用函数进行专门论证。
个人被构造为是寻求促进自己私利的人,这种私利就其狭义而言是由可预测或预期的纯财富状况来衡量的。
”这种行为假设来自古典经济学家们的贡献;他们的伟大发现是,追求私利的个人行为,在既定的合适法律和制度结构下,会无意中造成有利于全‘社会’利益的结果。
自这些先人之后,经济学家和经济学一直依靠这种经济人原理来分析以各种方式参与市场的人们的行为,并由此分析各种市场制度本身的作用”。
现在公共选择理论把人的行为纳入一个统一的“经济人”的分析框架,认为人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一样,都受自利动机支配,人不是为了追求真善美而参与政治,而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参与政治。
政治活动中“经济人”范式的目的是要打破笼罩在政治家头上的神圣光环,对公共选择活动给出与正统理论不同的解释,结束了关于人的动机的“双重标准”。
“经济人”范式为制度分析提供了统一的基础,为制度选择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如果个人的行为动机都是纯洁的、利他的,就不会存在坏的制度,就不会产生坏的政策。
正是由于把人设想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并防止个人利用权力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才需要设计出约束人的行为
的法律和制度;制度的优劣主要根据这种制度在促进“一般利益”方面的成功或失败来判定;好的或有效率的政策并不是产生于政治家的英明或智慧,而是产生于有效率的公共选择机制。
公共选择学派把交易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研究政治学的问题,如选举规则、选民行为、党派政治、官僚体制等,它通过对不同民主制度下的公众选择在结果上的差异的较深入研究,发现“一致通过”和“多数通过”等不同的投票规则对决策质量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使得公共选择理论非常注重规则及规则选择。
认为政治的功能就在于建立起人们都能遵守的规则以协调冲突。
公共选择学派展开的“公共选择”问题分析方法是一场经济学分析方法的革命。
这场革命的重要意义在于:公共选择学派把人类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作为统一的研究对象,以经济人为基本假定和前提,运用统一的微观经济学分析方法等去研究传统上被分开的经济学和政治学两个学科领域中的选择行为,扩展了经济学分析方法的应用领域;同时,改变了经济理论的传统的发展趋势,使经济理论的研究与现实经济运转的实际联系越来越紧密了。
五、评述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亚当·斯密时代形成的“经济人”假说; 不同的是, 公共选择理论把“经济人”假设由经济市场行为分析推广到政治市场行为分析, 从而运用经济学的前提假设与逻辑方法来研究政治学的相关主题, 拆除了主
流经济学和传统政治学之间的藩篱, 重建了新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1.政治市场上的需求方面。
作为理论性的“经济人”,没有理由认为单个选民在选票箱前的行为与单个消费者在超级市场上的行为动机有本质上的区别, 其投票与否以及投谁的票要建立在自己成本——收益算计的基础上。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他一般宁愿投票赞成能给他带来“更多的东西”的政治家, 而不愿投票赞成另一类政治家, 后者的纲领将使他付出的成本高于给他带来的利益。
此外, 选民的投票行为需要去搜集信息,而这明显是需要成本的; 相反, 投票所能给选民带来的收益却是潜在的, 而且关键是自己的一票影响选举结果的概率是极低的。
因此, 在权衡损益之后, 选民的理性行为将使他不去搜集信息, 而保持对政治、政党和候选人的“理性的无知”,这就是一些国家投票率低的原因所在。
2.政治市场上的供给方面。
在公共选择学者看来,政治家的主要目的是争取选票力争当选, 他们不一定会按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福利的原则行事, 尽管增进公共利益也可能是政治家目标函数中的一个变量, 但是这个变量不是他的目标函数中的首要变量或权重最大
的变量。
布坎南认为, 为了争取更多的选票, 政治家在竞选时总是向选民许诺增加就业、扩大福利, 他们当选后就通过扩大政府开支而不是增加税收来兑现自己的承诺, 因为增加税收是不受选民欢迎的。
其结果必然是, 庞大的政府开支伴随着巨额财政赤字。
进一步讲, 政府行为最终是由组成政府的个人——官僚——的动机确定的。
他们也是“经济人”, 也会在政治市场上追求着自己的最大效用, 而把公共利益放在次要地位。
因此, 作为效用最大化的官僚将也是“预算最大化的官僚”。
他们官气十足, 铺张浪费, 不关心群众利益, 贪图个人安逸和享受, 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这就是官僚主义的基本含义。
3.寻租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看来, 政治市场上公共选择的供需双方之间极易产生寻租行为。
寻租往往表现为利用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如游说、疏通、拉关系、走后门等) 游说政府, 以获得拥有租金的特权, 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
可见,寻租是政府干预的副产品, 其实质就是“权钱交易”。
显然, 寻租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造成社会资源的配置状况比市场经济的效果更差, 而且还会导致腐败, 影响政府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
4.政府失败及其矫正。
公共选择理论基完成了对政府市场上各类政治主体及其运行的经济学分析, 得出了自己的基本结论: 就像市场会失灵
一样,政府也会失败, 甚至会把事情弄得更糟。
如前分析, 政府失败主要表现为: 没有代表性的政府、行为短期化的政府、扩张性的政府、低效率的政府和腐败的政府。
正如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市场失灵的分析旨在寻找矫正市场制度缺陷的方法一样, 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失败的分析也合乎逻辑地促使他们去寻找矫正政府失败的方法。
公共选择理论为此提出了两条思路: 其一是宪法制度改革, 其二是市场化改革。
所谓宪法改革是指试图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制度约束或宪法约束, 通过改革政治决策规则来改善政治。
所谓市场化改革是指试图用市场力量来改善政府的功能, 提高政府的效率, 以克服政府失败。
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 以往人们只注意用政府来改善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