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回收复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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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回收复用制度
第一条材料回收范围
1、采煤工作面管路挂钩、闸阀、逆止阀、三通、管路龙门架、管路、管托架、开关架、接地线、标志牌100%回收。
2、采煤工作面黑胶管按95%回收。
3、架设钢棚100%回收。
4、皮带、托辐按98%回收。
5、采煤队、机电队、调度室使用电缆挂钩按95%回收。
第二条材料回收、保管、复用程序规定
1、回收的材料由回收单位及时交回库房,经机电科、库房、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鉴定材料的完好,鉴定后必须有详细的鉴定明细表,三方共同签字作为依据。
2、经修复后,能复用的材料,由库房发放给用料单位使用。
3、回收后能直接复用的材料由库房负责分类、整理、上帐,不完好的材料,经修复后,进行复用。
无法修复的材料,进行报废。
4、复用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材料(如损坏或材质差的材料)严禁复用。
第三条材料回收复用奖罚规定
1、根据井下实际生产条件,对可回收的材料实行强制回收,对不积极回收的单位下达回收通知单,仍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回收的单位,
给予按材料原价值进行处罚。
2、如有遗留及丢弃材料现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负责人IOOO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