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防御商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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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防御商标是如何规定的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相同商标,为防⽌他⼈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相同的商标。

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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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防御商标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商标法》对注册防御商标的问题未作明确的规定。

《商标法》第⼆条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作。

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设⽴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以表明使⽤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的组织所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使⽤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然⼈、法⼈或者其他组织在⽣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使⽤为⽬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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