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李森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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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02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1〕70号
•【施行日期】2021.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鲁〔2021〕1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伟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伟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
文件自动失效。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1年3月2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马浩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马浩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马浩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7.26
•【字号】银监鲁准[2012]480号
•【施行日期】2012.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马浩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银监鲁准[2012]480号)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
你分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关于审核马浩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兴银青请〔2012〕5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查,马浩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兴业银行日照支行行长。

你分行应安排马浩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山东银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林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林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林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2.27
•【字号】临银保监准〔2019〕259号
•【施行日期】2019.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林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批复
中国光大银行临沂分行:
你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临沂分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临光银发〔2019〕2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林冰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光大银行临沂商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临沂商城支行行长。

拟任人到任后,应向我分局报告,超过3个月未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19年12月27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何爽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何爽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何爽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2.23
•【字号】鲁银保监准〔2019〕982号
•【施行日期】2019.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何爽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行《关于何爽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鲁农发银发〔2019〕14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查,何爽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何爽到任后,应向我局报告。

超过3个月未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19年12月23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临商银行于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临商银行于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临商银行于刚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8.04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381号
•【施行日期】2021.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核准临商银行于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商银行:
你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于刚临商银行首席信息官任职资格的请示》(临商银〔2021〕1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于刚临商银行首席信息官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于刚到任,并向我局及临沂银保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8月4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02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1〕70号
•【施行日期】2021.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鲁〔2021〕1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伟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伟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
文件自动失效。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1年3月2日。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仑任职资格的批复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仑任职资格的批复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仑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8.05
•【字号】日银保监准〔2021〕71号
•【施行日期】2021.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李仑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李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鲁〔2021〕5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仑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日照监管分局
2021年8月5日。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仑任职资格的批复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仑任职资格的批复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仑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8.05
•【字号】日银保监准〔2021〕71号
•【施行日期】2021.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李仑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李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鲁〔2021〕5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仑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日照监管分局
2021年8月5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刘洪涛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刘洪涛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刘洪涛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4.06
•【字号】银监鲁准[2012]178号
•【施行日期】201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刘洪涛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2]178号)
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关于刘洪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民银济发〔2011〕27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查,刘洪涛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副行长。

你分行应安排刘洪涛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山东银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文件自动失效,由山东银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李森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李森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李森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2.01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199号
•【施行日期】2019.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李森任职
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99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李森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人保寿险豫发〔2018〕650号)收悉。

经审查,李森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
2019年2月1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李森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199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李森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199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李森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李森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99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李森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人保寿险豫发〔2018〕650号)收悉。

经审查,李森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
2019年2月1日
——结束——。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王涛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王涛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王涛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15
•【字号】银监鲁准[2012]251号
•【施行日期】2012.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王涛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银监鲁准[2012]251号)
中信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王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人字〔2012〕5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王涛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中信银行威海分行副行长。

你行应安排王涛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山东银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文件自动失效,由山东银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坤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坤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坤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烟台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9.16
•【字号】烟银保监复〔2021〕52号
•【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李坤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潍坊银行烟台分行:
你分行《潍坊银行烟台分行关于核准李坤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潍行烟台分行发〔2021〕4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坤潍坊银行烟台招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坤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烟台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16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张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69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张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69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张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张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1]6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核准张蓉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鲁营报〔2010〕43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查,张蓉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郊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郊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拟任人到任后,你部应向我局报告,超过3个月未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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