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建议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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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建议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3.06
•【字号】渝建[2014]73号
•【施行日期】2014.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建议案的通知
(渝建[2014]7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规定,为加大建设领域落后技术淘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力度,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推动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市城乡建委拟编制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及《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二号)。
现就征集建议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是指: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或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或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
术、材料、产品或工艺。
推广应用新技术是指: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经济、社会价值,且有良好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先进、成熟、辐射性强,经济、社会价值高,适合在全市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二、征集条件
(一)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和“五个功能区”城乡建设;
(二)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
(三)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施工水平,降低建设成本;
(四)有利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五)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六)有利于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征集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应本着对行业健康发展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积极提出建议案(见附表一、二)。
(二)所提交的建议案应有充足的依据或理由。
支持由科技成果产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申报新技术公告。
(三)建议案请于2014年4月10日前,寄送至以下地址。
如有疑问请与市城乡建委科技教育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市城乡建委科技教育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400015,联系人:姚清、沈李智,联系电话:************(F),023-********。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7楼科技推广部,邮编:400015,联系人:王永合、滕超,电话:************(F),023-
63867674,电子邮箱:****************。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建议案表;
2.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二号)建议案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附件1:
注:1、禁止、限制技术包括技术、产品、材料、工艺。
2、建议案采取一议案一表的方式,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和企业公章为必填内容。
3、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2:
注:1、新技术包括技术、产品、材料、工艺。
2、建议案采取一议案一表的方式,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和企业公章为必填内容。
3、此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