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
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意向书
甲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土湖村老围经济合作社
乙方:(缺失,需要补充)
为响应国家、省、惠州市政府提出的“村村有物业,户户
有就业,年年有收入”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开发房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具体名称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核准为准)。

2、项目地址: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土湖村委老围村民
小组地段(详见村小组红线图)。

3、项目性质:综合性商品房(含住宅、商业等)。

4、土地面积:共980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红线图面积为准)。

5、土地性质及用途:土地来源为政府征用甲方土地后返
还村民的留用地,用途拟建中高档商业住宅小区,容积率为
3.5(村民分配按红线图面积为准,不低于3.5的容积率,超过容积率村民同等享有分配权),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惠阳国用(2011)xxxxxxx号,需按程序办理挂牌出让手续,并由合作项目公司
摘牌受让、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由项目公司开发经营。

6、土地使用年限:以土地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7、项目规划:
1)容积率、绿化率、建筑规模等,以政府最终审批指标
为准。

2)建设周期: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
内完工。

8、装修标准:按设计图纸或毛坯房,甲方应分物业的建
筑与乙方应分物业的建筑标准应完全相同。

第二条合作模式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将以土地作价入股乙方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乙方负责出资。

项目公司的股东由甲、乙双方委派,其中:甲方派1名股东,乙方派2名股东。

项目公司由乙方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承担项目公司的对外债务,但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享有监督权。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办理
项目的开发手续。

3、甲方按现状提供留用地地9800平方米(包括回拔地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作为合作投资,甲方占合作项目25%股份。

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任何资金和费用。

4、乙方将承担项目开发建设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合作项
目的75%股份。

这包括转换用地性质、补交地价款、办理土
地使用证和相关证件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报建以及工程建设。

乙方将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所有资金均由乙方负责。

5、如果纳入挂牌的土地有道路占用面积,甲方将全力向
政府部门争取相关补偿。

补偿所得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6、项目用地摘牌后,政府将退还给村民的土地款全部返
还给甲方。

甲乙双方将成立共同账户,对返还款进行监管使用,并用于开发村企合作建房的运作资金。

7、乙方将负责处理项目公司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劳资
纠纷。

如果是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纠纷,甲方将负责处理。

8、项目公司将取得建设用地,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项
目规划、设计、报建以及工程建设。

项目用地的土地证件原件
(包括国土证、规划证等)由项目公司保管。

如果有业务需要,甲方将无条件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和印章。

9、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将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分
配地块上所有物业。

甲方将分得总建筑面积的25%及相应的
停车位(其中商铺面积为857平方米,住宅面积为7718平方米)。

在规划建设方案获得政府审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物业的具体位置、朝向和面积。

原则上按照建筑物的栋数,集中垂直分配。

住宅、商铺和车位等将合理搭配,并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不影响房产功能和价值的原则协商确定。

2、甲方分得物业后,将自行使用或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如果甲方出售物业,可以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产生的佣金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果村民分得物业,乙方将负责办理甲方所得物业的
产权证。

乙方将按照第一套房的标准承担费用。

如果不是第一套房产,超出部分费用将由甲方负责承担。

4、甲方村民自用房(产权办理到村民个人名下)的税费
将由乙方承担,并给予承担办理房产证的支持。

如果甲方村民自行转让至他人名下或进行二次转让,一切费用与乙方无关。

甲方可以选择将其分得的商铺转让或自行出租,但原则上不转让。

如果出租,乙方承诺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保底价向甲方返租十年以上。

具体租赁协议双方另行签订为准。

项目动作步骤包括: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甲方入股乙方项目公司的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完成项目用地的办理土地使用证件等相关用地手续;在项目公司取得用地手续之日起180日内完成项目规划、图纸设计及报建手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取得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从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甲方保证提供的合作开发用地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合作、入股等协议,未对项目用地作任何方式处置,并保证不会出现此类情况发生。

甲方也保证全力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用地的转换用地性质的手续,补交地价款,办理土地使用证和相关项目开发所需证件,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投入项目开发所需的所有资金,并在本合同签订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合作项目启动诚意保证金。

乙方也保证在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4年内完成全部项目开发、建设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保证项目不停建或缓建或延长开发建设周期。

甲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承担土地原有的债权债务(包括地面清理赔偿),并与乙方无关。

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应与乙方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并有权监督项目开发进展。

甲方还负责转换土地性质,办理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当地政府和村民关系,并负责召开村民大会,按村民组织法表决签名通过双方协作事项。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村民表决通过的合作开发本项目的决议等相关文件,同时全力促成政府相关部门将土地建筑物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的工作。

乙方的权利义务包括遵守收益分配的约定。

乙方负责项目用地的补交地价、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报建、招投标、工程建设、房产销售、产权等全过程管理及所有具体事项。

2.3 乙方自行承担其原有和今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物业管理
1.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甲方不参与管理。

如果物业公司需要聘请物管工作人员(如保安、清洁工等),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村民有优先权。

2.无论合作物业出售、出租、出让或自用,双方必须按规定统一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等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并在交付时缴纳统一入伙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款,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或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天内,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乙方已实际投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3.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建设,逾期超过3个月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收回合作用地。

同时,乙方已投入的资金及履约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因合作项目引起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天内将项目公司25%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并将项目公司的全部资料及土地移交给甲方。

4.如果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导致项目停工,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6个月内复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双方将另行协商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第九条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所获知的另一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除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其他
1.甲方安排一名自然人作为项目管理代表,监督项目公司的运作,但不得干预乙方的各项工作。

此外,自合作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到项目公司名下之日起至合作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之日止,甲方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相关证件及其他工作。

2.如果合作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惠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有八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公证机构、国土管理部门、土湖老围经济合作社以及土湖经济联合社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在签署后有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代表分别签字盖章。

见证单位名称。

见证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惠阳区淡水街土湖经济联合社。

本合同共有八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公证机构、国土管理部门、土湖老围经济合作社以及土湖经济联合社各持
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在签署后有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地点为惠阳区淡水街土湖经济联合社。

甲方和乙方分别签署本合同,并盖章。

本合同共有八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公证机构、国土管理部门、土湖老围经济合作社以及土湖经济联合社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在签署后有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地点为惠阳区淡水街土湖经济联合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