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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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学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专账,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所有物资采购不得用营养餐经费。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
学校食堂物资实行总务处采购。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三、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上级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财务公开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月公示一次,每学年末由校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五、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档案管理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档案资料,纳入学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兴仁县第十三小学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