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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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是指教代会成员在学校内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的工作规范和条例。

一、教代会成员的选举与任职
1. 教代会成员应由全体教职员工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应公开、公正和民主进行。

2. 教代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至两年,可以连任,但连任次数不宜过多。

二、教代会成员的职责与权利
1. 教代会成员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就教育教学、教职工待遇和权益、学校发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 教代会成员有权参与学校决策过程,对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

3. 教代会成员有权向学校校长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和要求。

三、教代会成员的工作安排
1. 教代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事务并制定工作计划。

2. 教代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度应达到一定标准。

3. 教代会成员应认真履行会议议程,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决策和表决过程。

四、教代会成员的约束与纪律
1. 教代会成员应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泄露学校机密和敏感信息。

2. 教代会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违纪行为。

3. 教代会成员应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擅自泄露学校内部信息或对学校做出不利行为。

五、教代会成员的监督与评价
1. 教代会成员的工作应受到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监督,如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和纠正措施。

2. 学校应定期评估教代会成员的工作情况,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奖惩和调整。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代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教代会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第二条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的代表机构,是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教代会的任务是:代表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监督和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代表组成。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和通过重大事项。

第六条主席团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教代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协调代表大会工作,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八条各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设立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包括人事、财务、宣传等。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九条学校教代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工作流程包括:
(一)准备阶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组织材料的准备和发放。

(二)代表大会阶段:召开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各项议题。

(三)主席团阶段:主席团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四)常务委员会阶段:常务委员会根据主席团的授权,进行决策和协调工作。

(五)专门委员会阶段: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安排,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

(六)总结阶段:总结工作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五章工作流程的具体安排
第十条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代表大会成员事先收到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的议题由主席团根据学校教代会的职责和工作计划进行确定。

议题包括工作总结、重大决策、职工待遇、福利等。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代表的多数通过。

重大事项的决议需要经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主席团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并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

主席团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计划和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根据主席团的授权,进行工作决策和协调。

常务委员会每月开展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应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

第六章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教代会对学校的各项重大事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教代会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教代会可以要求学校提供相关的工作资料和信息,并有权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教代会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

评估结果将用于评价代表大会的工作成效,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的修订,由代表大会决定。

修订前的草案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全体代表发放,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以上为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模版,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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