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以及“否决其投标”的适用情形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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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
绝”以及“否决其投标”的适用情形及
解析
2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200000
摘要:在查阅招投标法律法规时,经常发现关于“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以及“否决其投标”的相关规定。
“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以及“否决其投标”的区别是什么?适用这些规定分别有哪些情形呢?
关键词:国有企业;应当拒收;投标将被拒绝;否决其投标
1.“拒收”就是不接收
招投标法律法规关于“应当拒收”投标文件的规定,不外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即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情形,一是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二是逾期送达的;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满足招标项目所需资格、能力和有参与招标项目投标意愿的潜在投标人。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意味着资格、能力不满足招标项目的需要,或者明显不具备竞争优势。
因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之所以应当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既是为保证所有投标
人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相同,也是为防止投标人借逾期送达投标文件之机获取其
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这是从公平角度进行的制度安排。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投
标人自身原因还是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招标人都应当
拒收。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密封是为了防止投标文件信息提前泄露而损害招标人和投标人双
方的利益。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十分重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时经过投标人、其推选的代表或者招标人
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密封情况后当众拆封,以确保投标文件内容不被提前泄露;《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
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值得注意的是,
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应明确具体、简化实用, 尽可能减少投标文件
因密封不符合要求而被拒收的情形。
另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与
招标文件规定存在偏离时,应告知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补完善后再提交,而不应
将其扣留作为无效投标。
1.“拒绝”就是不接受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给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
其他有关人员施加不正当影响的或干扰评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投标。
《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第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并拒绝无效的和存在实质性偏离的投标文件。
由上述可知,拒绝投标人的投标都是发生在招标人接收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之后。
其中,《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机电产品国际
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拒绝投标人的投标的情形,
适用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的初审阶段;《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拒绝投标人的投标的情形,则在整个评标阶段都适用。
1.“否决”就是否定且不接受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否决投标的解释是:投标文件具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投标文件不再予以进一步评审,投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决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否决投标的情形包括: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结束语
综上所述,投标被拒绝与被否决是同一意思的不同表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修订招投标规章时用语表意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持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投标被拒绝和被否决与投标文件被拒收既有本质的区别,也有共同之处。
4.1.不同之处
区别之处体现在上述两种行为发生的时间阶段及主客体的不同。
投标文件被拒收发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被拒绝或被否决发生在投标文件提交后的评标阶段。
投标文件被拒收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做出的主动行为,投标被拒绝或被否决是评标委员会依法做出的主动行为。
4.2.相同之处
相同之处是投标文件无论被拒收还是投标被拒绝或被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均属无效投标。
参考文献:
[1]李林泽.全流程提高物资采购招标效能的探索[J].经营
者,2021,35(16):1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