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测量控制监理作业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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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测量控制监理作业指导书
1.1为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测量控制,施工单位应
根据已明确的测量依据资料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点( 轴线、高程、垂线)。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网点的设置进行复核、确认。

施工单位对各类地面控制桩点应定期复测( 一般每月一次),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复测。

一经发现失准,应即复
核。

如需增设或移位,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同意,并检查认可。

1.2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测量仪器校准证明及相关检测有效
情况进行审核。

1.3对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和几何尺寸的放线测量,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局部放样测量,施工单位应填写A4《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报规划局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复验和项目
监理机构查验,经查合格,方予认可,监理人员应做好见证、复核记录。

1.4对重大建筑、特殊建筑和构筑物
1.1.1施工单位应专门制定测量技术方案,经项目监理机构
审查认可后据以实施。

1.1.2对测量精度有较高要求的项目,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测
量人员测量;
1.1.3一般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自行复测,工作内容包括
1.1.3.1对建筑物的专业量测定位;
1.1.3.2控制轴线;
1.1.3.3原始水准点的引测等。

1.5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应根据设计要求和
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1.5.1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阶段“沉降变形观测计划” ,并按要求设置沉降变形观测点。

1.5.2观测计划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

1.5.3观测结果应及时送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做好观测记录,填写ZG/ZY-11-01
《建设工程沉降观测检查记录表》和ZG/ZY-11-02 《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点、基准点、专用水准点平面位置布置图》。

1.5.4工程竣工后,观测点和观测资料应完整移交。

1.6为确保工程测量结果的准确,由测量检验设备专管员
填写《测量检测设备使用记录表》,对测量检测设备使用状
况予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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