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银保产品宣传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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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宣传品概念和外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宣传资料包括销售过程中 向投保人出示的任何与保险产品内容相关的有形载体。
一般而言,产品宣传品类型包括公司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宣传海报、产品宣传 折页、宣传单以及投保提示书、保险建议书、保单利益测算等宣传资料。
三、常见违规现象和合规要求
一、相关行政处罚案例
(五)山东保监局09年2月对某人寿威海中支行政处罚,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是,公司在推销的分 红保险产品说明会上,“宣传购买保险,客户能在保险期间内免费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并宣称该保险是“ 一个不花钱的保险、一个存在保险公司的存款,并且收益比银行存款高”。 (六)江苏保监局2009年3月对某人寿苏州中支行政处罚。违规行为是:擅自印制宣传品,将保险 描述为“在农业银行存款1万元购买产品,可享受打折优惠200元的同时将得到一份保险”。 (七)福建保监局于2008年10月对某人寿福州晋安区下达行政处罚。其违规行为是发放自制宣传单 进行不实宣传,将瑞丰两保险表述为“最新火暴理财产品”,“领取自由灵活,退出不扣除任何费用、 赠送 疾病保障、意外保障最高可达18倍等内容。” (八)保监会于2010年10月11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对某人寿的行政处罚书,原因是:2010年4月 ,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产品中心>电话销售保险>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页面存在以下 误 导性内容:“选择20万基本保额的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选择按月存款,月存560元,存10年,孙 小姐即可得到以下保险利益:1、存款10年,额外附赠10年保障,保障期间长达20年。” 某人寿被处罚 10万元。
三、常见违规现象和合规要求
(四)内容误导 1. 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基金、国债等混淆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得套 用“本金”、“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其它理财产品进行 简单比 较,在宣传时应当全面介绍保险产品,尤其是其保障功能、保险利益的产生基础。对于长期 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 2. 经营主体混淆 不得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类似字样 ,不得 出现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必须 在明显 位置以显著字体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标示规范的保险产品全称。 3. 税收优惠(含免遗产税、免利息税等)误导产品宣传资料中关于税收优惠宣传应严格 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不得向客户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利益。对 保险产品收益的税收情况应如实告知,不得进行类收益免税的误导性宣传。
四山东保监局2009年2月对某人寿滨州中支的行政处罚其违规行为是在销售万能保险产品说明会称产品是开放型理财产品买保险为了开设理财帐户没有出风险的时候就是一种储蓄是一种基金疾病和养老时候就变成一款产品讲解中为说明初始费用的扣除未进行风险提示说该产品市场保障最全面理赔最快称产品免遗产税
保险公司银保产品宣传合规要求
(一)私制印刷 产品宣传资料和投保设计书等应由总公司或者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统一设计内容和式样,分 支机构及其代理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另行印制。不得自行手写或制作公司和产品的宣传资料。 (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1. 承诺回扣和额外收益, 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合 同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2. 诋毁同业 不得有虚假、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不得与同业产品进行不正当比较,不得用同业负 面消息(行政处罚案件、偿付能力不足等)进行恶意诋毁。 (三)内容缺失 宣传品的内容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 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所有产品宣传资料,包括保险建议 书、招贴画和宣传单等内容应与产品说明书、保险条款保持一致。
三、常见违规现象和合规要求
4. 预测红利和分红 产品宣传资料不得预测公司的赢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不 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利益。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 测利差返还收益。 5. 使用“赠送保险、打用夸张带有误导性语言。 6. 只演示高档利率,不演示中、低档利率在利益演示中,采用低、中、高三档演示利 率。在利益演示下的显著位置,应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说明“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 , 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7. 将当月结算利率误导为全年利率应提醒投保人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 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全年预期。 8. 宣导“进出自由,不扣除任何费用”提醒投保人在犹豫期过后退保的,投保人会有损 失,建议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法务合规部
目 录
一、相关行政处罚案例 二、产品宣传品概念和外延 三、常见违规现象和合规要求
一、相关行政处罚案例
(一)河南保监局于2008年7月14日对某人寿保险洛阳中支副经理王华做出处罚决定。该公 司违规行为包括:“私自印制万能保险产品宣传页并在报纸上刊登产品广告、欺诈 误导投保 人”。 (二)山东保监局于2009年2月11日对某人寿东营中支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公司违规行 为包括:“银保专管员擅自印制载有违规内容的万能产品宣传资料,该材料用于公司培训银行 专管员的课件,称公司免费赠送101%—200%的保险保障;宣传保险金不列入所得税应纳税额之 内;三是与同业产品片面比较”。 (三)山东保监局于2009年2月11日对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支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 定,该公司银保专管员擅自印刷、载有违规内容的分红产品宣传资料。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混淆银行存款,多次提到存钱字样;二是与银行存款利息不当比较,称存款利息上调分 红即上调;三是预测分红水平;四是称赠送双倍意外佩付、收益免税。” (四)山东保监局2009年2月对某人寿滨州中支的行政处罚,其违规行为是在销售万能保险 产品说明会,“称产品是开放型理财产品,买保险为了开设理财帐户,没有出风险的时候,就 是一种储蓄,是一种基金,疾病和养老时候就变成一款产品,讲解中为说明初始费用的扣除, 未进行风险提示,说该产品市场保障最全面,理赔最快,称产品免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