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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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材料,向工信部提交: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 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
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 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 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
源汽车整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的项 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电子版资料,网上向中机中心提交: •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详见后页)。
• 要求企业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平; • 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
; • 对于轻型客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阴极电泳能力;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11]37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4日 实施日期: 2012年1月1日 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含短头乘用车) 36个条款(含15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3个月。
✓ 增加/扩展:增加品种、类别[跨类];升级(整车资质、低速货车汽 车升级专用汽车企业)
✓ 新能源汽车
企业之间
✓ 整合、兼并重组、子/分公司变为独立企业
•7
•自评 •申请
•省 •级
•集
•地方意见/申请资料、报告
•初审 •主 •团
•管 •公
•企
•现场审查
•部 •门
•司
•商定审查时间 •中 •转发
•介 •审查结果 •机
•12
准入管理一般流程
•企业向中机中心网上提交产品技术文件(包括 技术参数、主要配置、试验方案、企标及检验 规范等,申报起步期和发展产品的,还需增加 售后服务承诺、拟销售区域说明等)
•中机中心审查 、确认试验方 案
•首次申报产品时或产品 •中机中心进行文审、与
类别变化时,应向工信部 企业召开技术说明会、
(3)理解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主要环节的加工参数;( 仅对掌握的核心技术)
(4)理解产品的安全性及潜在风险; (5)理解主要故障模式、诊断方法和解决方案。
另外,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车载能源系统 、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种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应按不 同的要求处理。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信部产业司
•中机中心-审查
•建 设
•汽车企业
•专用车企业
•准入 文件
•地方[工信部]-审查 •公告发布
企业自身变化
✓ 新建企业:无车辆生产资质,拟获得《公告》资质; 跨大类的企业也作为新企业; 建子公司/分公司;
✓ 企业基本信息变化:股权、名称、法定代表人
✓ 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新增能力条件、生产线、生产地、生产工艺、 产能
改装类 /
37号公告 37号公告
132号公 告
45号公告
132号公 告
25号公告
/
132号公 告
25号公告
45号公告
•3
•说明:各类车型的新能源汽车附加进行44号公告规定的准入审查,不改变企业资质
•4
➢项目核准/备案 [根据产业政策、发改委和工信部文件]
核准项目: ✓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跨类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
条件中应包括产品设 计开发能力、产品生 产设施能力、产品生 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 能力、产品销售和售 后服务能力等要求。
”
•2.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 件
•4.产品符合性
•3.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10
三、准入管理规则介绍
•1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09]44号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所有车型(含商用车资质自用新能源底盘) 17个条款(含4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2个月。
提交企业准入申请文件
现场考核,并上报工信
部
•工信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通
过后允许企业申报产品
•企业委托 检测机构 检测
•检测机构向 中介机构提 交报告
•中机中心进 行产品综合 审查,符合 的上报工信 部
•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进行运行 安全等方面的监控
•工信部审核并公 告
企业准入阶段提交文件要求
•25
类别/品种划分
产品 类别
轿车
品种 轿车
说明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1 款所定义的车辆。
其他 乘用 车
运动型 乘用车
多功能 乘用车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2 款所定义的车辆。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3 款所定义的车辆。其中,短头乘用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9 款所定义的车辆。
备案项目: ✓现有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异地新建同类 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 ✓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
•项目 投资 规定
•新建、跨类-核 准
•国家主管部门 •中介机构-评估
•汽车企业 •专用车企业
•地方-核准 •备案
•建成-准入
•政 •府
•资料审查、现场审查(省级参加)
•业
•构 •批复结果 •主 •管
•获得企业资格
•公告发布
•结果公示
•省级-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准入规则基本结构
•9
•6.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 务能力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
•5.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 证能力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规•定第“五企章业第生产22准条入
•28
类别/品种划分
产品类别 轻型专用校车 大中型专用校车
说明
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包括车长超过6 米,且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 专用校车 。
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包括车长不大 于6米,且车身结构为具有车身骨架、包覆车 身蒙皮的专用校车
•29
主要特点:
• 对轻型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研发和验证及试制能 力提出更高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09]45号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专用客厢车、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等8个品种 22个条款(含8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2个月。
•19
品种
名称
细分品种 编号
申请企业的资质
1
专用客厢车 改装类客车
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商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乘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产 品平台设计开发能力(包括产品试制 试装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则下属 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条件》 中“三、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的要 求;但是下属企业应当具有本企业相 关专有产品的改进设计能力,具备专 有产品总体设计、产品试制试装、专 项试验验证等方面的能力。
•26
主要特点:
• 对轿车生产企业的研发和验证及试制能力提出更 高要求;
• 要求企业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平; • 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
; • 对于轿车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水性漆;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12]25号 发布日期: 2012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 2012年8月1日 轻型专用校车、大中型专用校车 33个条款(含17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3个月。
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 规则பைடு நூலகம்绍
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
一、行业管理情况介绍
•2
企业类别 产品类别/品种
轿车
其他乘用车 其中:1.运动型乘用车;
2.多功能乘用车(含短头乘用车);
载货汽车 其中:1.中重型载货汽车;
2.轻型载货汽车;
客车 其中:1.大中型客车;
2.轻型客车;
专用汽车及挂车
整车类 37号公告
指导思想---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保护用户和第三方利益,从而保 护新能源汽车事业健康发展,体现在:
• 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生产批量 • 示范运行或销售区域 • 售后服务承诺(电池回收等) • 建立档案、实时监控、产品质量/安全跟踪 • 起步期产品需提交年度示范运行报告等
核心技术掌握要求
《准入规则》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 查要求》中第5条(否决项):
指导思想---鼓励和支持
坚决鼓励和支持,具体体现:
• 降低门槛:未限定资金投入、生产设备、检验设备 • 允许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自制、自用底盘 • 在标准不完备的条件下允许发布产品《公告》 • 针对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多样性,根据新能源
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 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 展期、成熟期(又分为有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无过 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两个阶段)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重新调整技 术阶段的划分。
客车整车改装
罐式
2
专用货车
非罐式
3
专用作业车 ——
罐式
4
通用货车挂车 非罐式
5
其它挂车 ——
6
特种作业车(挂车 、超限车)
——
罐式结构消防车 —— 7 举高结构消防车 ——
特种结构消防车 ——
1A
改装类客车企业,专用车企业不 允许
1B 专用车企业 2A 与非罐式不兼容
2B 同上。应分别审查
— —— 3A 与非罐式不兼容
指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
轻型客车 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车长不大于6米;车身结构为覆
客
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各类客车。
车 大中型客 指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车长大于6米,
车
车身结构为具有车身骨架、包覆车身蒙皮的各类客车。
•23
主要特点:
• 对轻型货车和轻型客车生产企业的研发和验证及 试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 放开对消防车资质的申请(限制类品种除外); • 要求专用车企业在产品开发和质量控制方面增强
能力;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10]13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 2011年1月1日 中重型货车、轻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客车 28个条款(含13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3个月。
• 对于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至少包括 设计更改权和使用权)。
掌握核心技术的基本要求
(1)理解整车、关键系统或总成的技术原理、控制方法、 通讯、结构、功能、主要技术特性、失效模式和测试评价 方法;
(2)理解各系统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包括各系统之间 接口定义、逻辑关系图、技术特征参数等;
3B 同上。应分别审查
——
— 限于6类及超限车
— 企业能否获得消防车资质需要单 — 独请示处里(与公安消防局协调 —)
8
特种作业车底盘
沙漠车按照≥16 吨
—
具有第6品种和第7品种资质企业 。其他不允许
•20
主要特点:
• 对专用车生产企业的设备投资和研发投入提出门 槛条件;
• 工产业[2012]344号公告将全挂车纳入到《公告 》管理;
• 要求企业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平; • 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
; • 对于轻型客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阴极电泳能力;
四、集团化问题(商用车准入规 则与乘用车准入规则对比)
•31
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商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乘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中 “二、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要求 的全面能力。
•22
品种划分
产品 类别
品种
说明
货
轻型货车
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 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500kg。
车
中重型货 车
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 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7500kg。其中重 型货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14000kg。
• 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 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 应理解、享有所掌握的核心技术的技术原理、结构、功能 和性能要求、控制方法、通讯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和安 全风险以及测试评价方法、主要故障模式的诊断和解决措 施等。
• 此外还应理解、制定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 等各系统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等。
但对于平台化产品中的汽车底盘、 货车驾驶室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 团在冲压、焊装、涂装等方面统一制 造的,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 求。
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中 “二、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要求 的全面能力。
但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 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底盘等方 面有统一的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 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
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 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 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
源汽车整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的项 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电子版资料,网上向中机中心提交: •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详见后页)。
• 要求企业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平; • 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
; • 对于轻型客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阴极电泳能力;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11]37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4日 实施日期: 2012年1月1日 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含短头乘用车) 36个条款(含15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3个月。
✓ 增加/扩展:增加品种、类别[跨类];升级(整车资质、低速货车汽 车升级专用汽车企业)
✓ 新能源汽车
企业之间
✓ 整合、兼并重组、子/分公司变为独立企业
•7
•自评 •申请
•省 •级
•集
•地方意见/申请资料、报告
•初审 •主 •团
•管 •公
•企
•现场审查
•部 •门
•司
•商定审查时间 •中 •转发
•介 •审查结果 •机
•12
准入管理一般流程
•企业向中机中心网上提交产品技术文件(包括 技术参数、主要配置、试验方案、企标及检验 规范等,申报起步期和发展产品的,还需增加 售后服务承诺、拟销售区域说明等)
•中机中心审查 、确认试验方 案
•首次申报产品时或产品 •中机中心进行文审、与
类别变化时,应向工信部 企业召开技术说明会、
(3)理解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主要环节的加工参数;( 仅对掌握的核心技术)
(4)理解产品的安全性及潜在风险; (5)理解主要故障模式、诊断方法和解决方案。
另外,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车载能源系统 、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种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应按不 同的要求处理。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信部产业司
•中机中心-审查
•建 设
•汽车企业
•专用车企业
•准入 文件
•地方[工信部]-审查 •公告发布
企业自身变化
✓ 新建企业:无车辆生产资质,拟获得《公告》资质; 跨大类的企业也作为新企业; 建子公司/分公司;
✓ 企业基本信息变化:股权、名称、法定代表人
✓ 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新增能力条件、生产线、生产地、生产工艺、 产能
改装类 /
37号公告 37号公告
132号公 告
45号公告
132号公 告
25号公告
/
132号公 告
25号公告
45号公告
•3
•说明:各类车型的新能源汽车附加进行44号公告规定的准入审查,不改变企业资质
•4
➢项目核准/备案 [根据产业政策、发改委和工信部文件]
核准项目: ✓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跨类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
条件中应包括产品设 计开发能力、产品生 产设施能力、产品生 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 能力、产品销售和售 后服务能力等要求。
”
•2.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 件
•4.产品符合性
•3.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10
三、准入管理规则介绍
•1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09]44号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所有车型(含商用车资质自用新能源底盘) 17个条款(含4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2个月。
提交企业准入申请文件
现场考核,并上报工信
部
•工信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通
过后允许企业申报产品
•企业委托 检测机构 检测
•检测机构向 中介机构提 交报告
•中机中心进 行产品综合 审查,符合 的上报工信 部
•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进行运行 安全等方面的监控
•工信部审核并公 告
企业准入阶段提交文件要求
•25
类别/品种划分
产品 类别
轿车
品种 轿车
说明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1 款所定义的车辆。
其他 乘用 车
运动型 乘用车
多功能 乘用车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2 款所定义的车辆。
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3 款所定义的车辆。其中,短头乘用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9 款所定义的车辆。
备案项目: ✓现有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异地新建同类 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 ✓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
•项目 投资 规定
•新建、跨类-核 准
•国家主管部门 •中介机构-评估
•汽车企业 •专用车企业
•地方-核准 •备案
•建成-准入
•政 •府
•资料审查、现场审查(省级参加)
•业
•构 •批复结果 •主 •管
•获得企业资格
•公告发布
•结果公示
•省级-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准入规则基本结构
•9
•6.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 务能力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
•5.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 证能力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规•定第“五企章业第生产22准条入
•28
类别/品种划分
产品类别 轻型专用校车 大中型专用校车
说明
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包括车长超过6 米,且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 专用校车 。
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包括车长不大 于6米,且车身结构为具有车身骨架、包覆车 身蒙皮的专用校车
•29
主要特点:
• 对轻型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研发和验证及试制能 力提出更高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09]45号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专用客厢车、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等8个品种 22个条款(含8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2个月。
•19
品种
名称
细分品种 编号
申请企业的资质
1
专用客厢车 改装类客车
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商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乘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产 品平台设计开发能力(包括产品试制 试装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则下属 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条件》 中“三、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的要 求;但是下属企业应当具有本企业相 关专有产品的改进设计能力,具备专 有产品总体设计、产品试制试装、专 项试验验证等方面的能力。
•26
主要特点:
• 对轿车生产企业的研发和验证及试制能力提出更 高要求;
• 要求企业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平; • 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
; • 对于轿车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水性漆;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12]25号 发布日期: 2012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 2012年8月1日 轻型专用校车、大中型专用校车 33个条款(含17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3个月。
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 规则பைடு நூலகம்绍
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
一、行业管理情况介绍
•2
企业类别 产品类别/品种
轿车
其他乘用车 其中:1.运动型乘用车;
2.多功能乘用车(含短头乘用车);
载货汽车 其中:1.中重型载货汽车;
2.轻型载货汽车;
客车 其中:1.大中型客车;
2.轻型客车;
专用汽车及挂车
整车类 37号公告
指导思想---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保护用户和第三方利益,从而保 护新能源汽车事业健康发展,体现在:
• 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生产批量 • 示范运行或销售区域 • 售后服务承诺(电池回收等) • 建立档案、实时监控、产品质量/安全跟踪 • 起步期产品需提交年度示范运行报告等
核心技术掌握要求
《准入规则》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 查要求》中第5条(否决项):
指导思想---鼓励和支持
坚决鼓励和支持,具体体现:
• 降低门槛:未限定资金投入、生产设备、检验设备 • 允许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自制、自用底盘 • 在标准不完备的条件下允许发布产品《公告》 • 针对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多样性,根据新能源
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 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 展期、成熟期(又分为有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无过 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两个阶段)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重新调整技 术阶段的划分。
客车整车改装
罐式
2
专用货车
非罐式
3
专用作业车 ——
罐式
4
通用货车挂车 非罐式
5
其它挂车 ——
6
特种作业车(挂车 、超限车)
——
罐式结构消防车 —— 7 举高结构消防车 ——
特种结构消防车 ——
1A
改装类客车企业,专用车企业不 允许
1B 专用车企业 2A 与非罐式不兼容
2B 同上。应分别审查
— —— 3A 与非罐式不兼容
指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
轻型客车 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车长不大于6米;车身结构为覆
客
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各类客车。
车 大中型客 指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车长大于6米,
车
车身结构为具有车身骨架、包覆车身蒙皮的各类客车。
•23
主要特点:
• 对轻型货车和轻型客车生产企业的研发和验证及 试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 放开对消防车资质的申请(限制类品种除外); • 要求专用车企业在产品开发和质量控制方面增强
能力;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10]13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 2011年1月1日 中重型货车、轻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客车 28个条款(含13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3个月。
• 对于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至少包括 设计更改权和使用权)。
掌握核心技术的基本要求
(1)理解整车、关键系统或总成的技术原理、控制方法、 通讯、结构、功能、主要技术特性、失效模式和测试评价 方法;
(2)理解各系统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包括各系统之间 接口定义、逻辑关系图、技术特征参数等;
3B 同上。应分别审查
——
— 限于6类及超限车
— 企业能否获得消防车资质需要单 — 独请示处里(与公安消防局协调 —)
8
特种作业车底盘
沙漠车按照≥16 吨
—
具有第6品种和第7品种资质企业 。其他不允许
•20
主要特点:
• 对专用车生产企业的设备投资和研发投入提出门 槛条件;
• 工产业[2012]344号公告将全挂车纳入到《公告 》管理;
• 要求企业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平; • 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
; • 对于轻型客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阴极电泳能力;
四、集团化问题(商用车准入规 则与乘用车准入规则对比)
•31
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商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乘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中 “二、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要求 的全面能力。
•22
品种划分
产品 类别
品种
说明
货
轻型货车
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 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500kg。
车
中重型货 车
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 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7500kg。其中重 型货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14000kg。
• 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 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 应理解、享有所掌握的核心技术的技术原理、结构、功能 和性能要求、控制方法、通讯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和安 全风险以及测试评价方法、主要故障模式的诊断和解决措 施等。
• 此外还应理解、制定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 等各系统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等。
但对于平台化产品中的汽车底盘、 货车驾驶室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 团在冲压、焊装、涂装等方面统一制 造的,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 求。
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中 “二、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要求 的全面能力。
但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 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底盘等方 面有统一的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 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