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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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关心、爱护干部,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二、诫勉谈话是针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由组织进行的教育谈话。

三、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

四、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原因和目的;
2、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
3、根据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有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要求。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和规定。

1、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由三人进行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谈话时间、地点、被约谈人、约谈人、谈话内容等。

对谈话中涉及的较重要问题,需要被约谈人作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的,被约谈人应提交书面材料。

2、谈话中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而被约谈人未能如实说明情况,需要进行初核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二篇:约谈诫勉谈话制度xxxxxxxx医院约谈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关心、爱护干部及职工,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xx]30号),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及职工。

二、诫勉谈话是针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由组织进行的教育谈话。

三、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

四、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原因和目的;
2、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
3、根据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有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要求。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和规定
1、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由两人进行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谈
话时间、地点、被约谈人、约谈人、谈话内容等。

2、对谈话中涉及的较重要问题,需要被约谈人作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的,被约谈人应提交书面材料。

3、谈话中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而被约谈人未能如实说明情况,需要进行初核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xxxxxxxx医院xx.3.23
第三篇: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兴宁市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委办…xx‟6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以下简称诫勉约谈),是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镇(街)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的告诫性谈话。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安委会对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对有关事项和问题作出解释,并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险情虽未造成伤亡后果,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挂牌督办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五)事故查处不力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以
及对事故处理措施决定落实不到位的。

(六)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七)“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突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

(八)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抗拒或消极应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九)受到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失信惩戒的。

(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约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或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并根据情况确定其他参加部门。

第五条
诫勉约谈的对象为负有责任的下列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三)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镇(街)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责任人员。

第六条
约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安委办向被约谈的部门或单位发出诫勉约谈通
知书,注明约谈原因、约谈对象、约谈时间、约谈地点以及需要作出解释说明的问题事项等;
(二)接到诫勉约谈通知书后,被约谈的部门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安委办上报参加约谈人员名单和汇报材料;
(三)诫勉约谈开始后,首先由被约谈的部门、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及整改措施,再由约谈小组成员发表质询意见,最后由主持约谈的负责同志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四)诫勉约谈结束后,被约谈的部门或单位应在约谈确定的时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安委办,处理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市安委办负责督查复核工作,督查结果书面报告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第七条
被约谈人不接受约谈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约谈的,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被约谈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被约谈后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约谈不代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石浦镇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制度石浦镇安全生产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诫勉约谈,是指石浦镇人民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
约谈对象: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发生地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四)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
下列情形由镇主要领导或镇安委办负责人主持约谈:
(一)六个月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约谈要听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
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
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五篇:约谈制度礼组发﹝xx﹞1号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镇(社区)党(工)委:
现将《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xx年1月5日
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
根据省委要求,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并将约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内容。

市委组织部规定,在市远教中心巡查督导和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由远教中心会同干部科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有关情况反馈给县市区组织部,由县市区
问责问效。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1、各镇(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干事、终端站点管理员。

2、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二、约谈事由及形式
1、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书记。

(1)当月内出现2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3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3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相关镇(社区)党委书记,当面进行批评,并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

2、县委组织部分管远教工作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

(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2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干事,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
措施与时限,3要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3、镇(社区)党(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

(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15%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镇(社区)党
(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逐个点名要求说明情况和整改措施。

组织参观远程教育示范点,让其触动思想,找准差距,学习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0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4、约谈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干部管理办公室纪入个人档案。

5、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精品文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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