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单体建筑之美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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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众 文 艺大214
摘要:创造宜居、美丽城市环境是当今城市发展的首责。
建筑作为城市的主体性景观之一,对城市美的创造具有重要意义。
单体建筑之美主要表现在:适用、坚固、美观、美意之整体美。
关键词:建筑美;美意;单体建筑
建筑的美是个老而常新的话题,复杂而莫衷一是,每个人的心目中都有不尽相同的建筑美。
就建筑本身而言,建筑不是纯之又纯的环绕遮蔽物,而是综合了社会性、技术性和艺术性因素在内的人造空间。
因此有其多重属性,人们关于建筑美的谈论有不同的角度。
如功能论者认为实用即美,提倡形式追随功能,内部功能决定外部形式;形式论者认为建筑的美在于建筑本身的形体、结构、材料、色彩等构图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相互关系上所见出的和谐美;表现论者认为建筑的美主要在于其所蕴含的内容、意蕴美,其基本理论是通过建筑的形式表现某种内容、意蕴,进而表现某种情感、烘托某种气氛;另外还有两结合论即“形式美”和“艺术美”于一体者,认为前者只有一般形式的审美性质如对比、对称、协调、均衡、多样统一等,后者重在强调其思想性和艺术性,重在某种气氛的渲染和意境的创造,并且后者才是高层次的建筑美。
汪正章综合多种观点,给建筑美下了一个全面性定义:“建筑美是由建筑的美‘因’(物质功能‘因’和科学技术‘因’)、美‘形’(审美形式和艺术形式)、美‘意’(精神和意蕴)、美‘境’(自然环境和艺术环境)、美‘感’(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等要素所构成的‘开放式索多边形网络’。
”[1]这一建筑美定义突破了建筑之千古圭臬:适用、坚固、美观,将建筑美延伸至意蕴、意境的高度。
依此,我们将维特鲁威的建筑三观点发展为“适用、坚固、美观、美意”以便更全面的把握建筑美,从而把此前所谓建筑的美推向艺术层面,把形式的美推向实质的美以见出其艺术性。
单体建筑作为人工景观,其美必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主要表现在“适用、坚固、美观、美意”四个方面。
一切人造物都是为了我们人,人类的创造并不是为了创造而创造,而是为了服务人类而创造,不管是物质服务抑或精神服务,建筑亦不例外。
我国著名建筑师林徽因说:“一种好建筑必含有以下三个要点:实用;坚固;美观。
实用者:切合于当时当地人民生活习惯,适合于当地地理环境。
坚固者:不违背其主要材料之合理的结构原则,在寻常环境之下,含有相当永久性的。
美观者:具有合理的权衡(不是上重下轻巍然欲倾,上大下小势不能支;或孤耸高峙或细长突出等等违背自然规律的状态)要呈现稳重,舒展,自然的外表,更要诚实的呈露全部及部分的功用,不事掩饰,不矫揉造作,勉强堆砌。
美观,也可以说,即是综合实用,坚稳,两点之自然结果”[2]。
的确就建筑而言,不合用,人们便不会投之以情感,就无美可言;同样一座建筑给人“上重下轻巍然欲倾,上大下小势不能支”之感,也不能产生美。
当然建筑之适用、坚固是产生美的基础,但它首先给人的是安全感、舒适感。
建筑要显得美,还必须使其形悦目,即符合“形式美规律”,如运用“比例、对称、对比、对立、尺度、虚实、明暗、色彩、质感等一系列手法,对建筑的一种纯形式的处理,以造成建筑的形式美”[3],这就是所谓的美观。
其实建筑给人的美感,就一般人而言大致基于这三个层面。
但建筑毕竟是艺术家族的一员,要成为真正的艺术,显然不限于此三方面,建筑美还应该体现出更多的东西。
人既是一种物质性存在物,更多的是一种精神性存在物。
建筑作为人类的创造物,作为精神存在之所,凝结着人们的思想、寄托着人们的美好情感,因此说,建筑美除其实用、坚固、美观的特性外,还必须有美意。
如果说实用、坚固、美观是指建筑美的物质性因素即建筑美的客观方面,那么美意则是建筑美的精神性因素即建筑美的主观方面。
也就是说建筑美包括了物质形式本身的美与人所赋予的意义的美,建筑的美必须是这二者的统一,
这才算是真正的艺术。
当然建筑的物质形式之所以美,并不是其物质材料本身就美,而主要有赖于人的意匠、加工和创作。
夏夫兹博里说:“美的、漂亮的、好看的都不在物质(材料)上面,而在艺术和构图设计上面;绝不在物质本身,而在形式或赋予形式的力量。
”[4]此话未免绝对,其实优质的建材对建筑之形式美起很大作用的,但正如夏夫兹博里所言,真正美的建筑艺术,美的建筑造型都不会凭空产生的,而是智慧人类孜孜以求的结果。
黑格尔也说:“建筑所采用的一切形状不是来自现成自然事物而是来自精神创造的,它塑造这些形状一部分是按照重力规律,一部分是按照对称和谐的规则”[5]创造的结果。
建筑美是人们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的结果,当然这还只是浅层次的美,高层次的美必须要见出“理念”。
审美具有超越性,是在满足现实基础上对现实的超越。
如果说建筑之适用、坚固主要是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求,从而给人安全感与舒适感,是产生美的现实基础的话,那么美形、美意则是人们在满足现实基础之上对现实的超越也就是展开对美的追求。
因此,这里所谓建筑的美主要是指建筑之造型美、建筑之意味美。
美形者:建筑师面对物质建材,按照“美的规律”进行意匠经营的建筑外形美;美意者:凝结、寄托、蕴含在建筑美形里的人们的某种美好的思想、情感、愿望等精神性内容。
因此,一座建筑美不美,就看其形式是否符合形式美的规律,其形式是否蕴含着某种建筑“意”。
台湾建筑学家汉宝德曾遗憾高楼林立的上海时说:“我不能说这些造型不好,或不美观,可是我无法了解他们除了惊世骇俗之外,在思想上,或在情意上,为人类带来了些什么。
……高楼如林的上海,只使人感到奇形怪状的精神压力,却看不出任何情意,难道建筑的技术完全克服了地心引力之后,建筑家也就因此失掉了诗情了吗?”[6]这就说美观并不等于艺术,也就是说光是美观的建筑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建筑艺术,建筑艺术有比美观“更多的东西”,这就是文化。
“‘文化’是艺术的内涵,艺术是‘文化’的外观,没有一定深度的文化内涵,这座建筑顶多也就只可能达到美观,不能上升到真正艺术的高度”[7]。
北京国家大剧院由外国人设计而成,曾遭到建筑界冷嘲热讽,因为它没有相当深刻的文化内涵,通体现代科技的展现,既与周围极富历史文化的传统建筑环境不符,又缺乏泱泱中华伟大的民族精神。
因此,建筑决不能赶时髦,必须在追求形式悦目的同时,更注重其文化内涵展现,建筑必须从形式美层次提升到精神属性的最高层次。
关于单体建筑美的判断,大致可依上述两个层面进行审美判断。
总之建筑作为城市的主体性景观之一,作为城市基质性景观,其美不是单一的形式美,也不是纯粹的内容美,而是形质内在的统一美,二者不可偏废其一。
因此就创建美的城市景观而言,要求城市建筑设计师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兼顾人们审美心理需求,同时还要把握建筑艺术之本质以创造出美的单体建筑。
注释
[1]汪正章.建筑美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67.[2]林徽因等著.建筑之美[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6.10.[3]萧默.建筑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9.
[4]V •C •奥尔德里奇.艺术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11.
[5]黑格尔.美学(三卷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335.[6]汉宝德.透视建筑[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241-246.[7]萧默.建筑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3.132.作者简介
朱建省,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文艺美学。
城市单体建筑之美浅析
朱建省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广西桂林 541004)
综合学术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