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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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一、禁止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于在职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原岗位,并进行妥善安置;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 安环部与办公室共同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材料归档工作的规范进行,并严格实施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关键环节的保管制度。

2. 严禁任何人擅自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场所、复制或涂改。

3. 查询人员必须在当日完成查询,并及时将档案归档。

4. 若从业人员需举证证明,可复印档案材料一式二份,并要求签字存档。

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 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并确认其无岗位禁忌疾病后方可上岗工作。

2. 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在粉尘岗位佩戴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佩戴耳塞,放射源岗位佩戴个人剂量计等。

3. 尘毒场所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识。

4. 工作结束后,交班人员需将职业健康情况详细填入交接班记录。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精神,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得到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于生产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指挥领导小组:
(1)负责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3)负责检查督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2. 指挥部:
(1)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分工明确,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进行具体指挥。

指挥部成员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三、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措施
1.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生产技术部报警,并采取措施切断事故源。

2. 生产技术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地点、范围,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专业队伍迅速赶往现场。

3. 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性质和规模,向上级安监、卫生、公安、社保、环保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 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应急决定,并指挥各救援队开展救援行动。

如事故扩大,应及时请求支援。

5. 事故得到控制后,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和抢险小组。

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抢险小组负责研究抢修方案并尽快恢复生产。

四、附则
为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

各部门和车间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

同时,应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检查、例会等制度的基础上,应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和完善本预案。

2024年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二)
一、禁止从业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活动。

对于在职健康检查中确诊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新岗位。

同时,对未完成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 安环部与办公室协同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材料归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严格执行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关键环节的保管制度。

2. 严禁任何人擅自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场所、进行复制或涂改。

3. 查询人员需在当日完成查询,并确保查询后档案及时归档。

4. 如从业人员需举证使用档案内容,可复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存档。

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 全体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确认无岗位禁忌疾病后方可上岗工作。

2. 所有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完整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尘口罩(粉尘岗位)、耳塞(噪声源岗位)及个人剂量计(放射源岗位)。

3. 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4. 工作结束后,交班人员需将职业健康状况记录于交接班记录中。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的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遵循“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于生产部,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

1. 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1)负责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监督落实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的准备工作。

指挥部:
(1)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外部援助;
(4)组织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2.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全面负责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 安环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进行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处置工作。

* 办公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转运工作。

* 保卫科长: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 生产技术部长:负责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发布相关信息。

* 质检部长: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和供应工作。

* 仓库:负责日常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储备和应急供应。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
1.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生产技术部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事故源。

2. 生产技术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地点和范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现场。

3. 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性质和规模,及时向上级安监、卫生、公安、社保、环保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 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应急决策,指挥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若事故扩大,应请求外部支援。

5. 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和抢险小组,分别负责事故原因调查、防范措施制定及抢修方案实施等工作,以尽快恢复生产。

四、附则
为确保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迅速反应、有效处置,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相关部门和车间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每年组织至少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活动。

同时,应确保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充足供应和完备性。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不断完善和改进本预案内容,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4年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三)第一章职业卫生设施与警示标识管理
第四十四条在可能引发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环境中,必须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报警装置、冲洗设施、以及专用的防护急救器具存放柜。

同时,应规划并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及必要的泄险区域,确保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严格管理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

针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计划时,需有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制定针对尘、毒、噪声、射线等危害的防护措施,并明确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健康监护范围及关键要点。

对于此类高风险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并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第四十六条强化对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的检查,同时确保现场冲洗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十七条对于从事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检维修人员,必要时需组织体检,一旦发现健康状况不适宜者,应立即停止其从事相关工作,以预防职业伤害。

第四十八条加强检维修现场的尘毒检测与监控工作。

项目部需根据现场情况与职业卫生防护部门协调检测事宜,实时掌握尘毒浓度,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及超时作业。

第四十九条检维修结束后,开工前需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鉴定,重点检查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情况,确保系统检查确认无误,以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五十条项目部应重视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工作,针对检维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急性中毒事故风险,重点培训自我防护要点及紧急处理措施。

第五十一条项目部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允许其上岗作业。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项目部与劳动者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所需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

第五十三条项目部应负责安排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与疗养。

对于经医疗确认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患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调岗建议后,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重新安排工作。

第五十四条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复查等费用及伤残后的相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处理,且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章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六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熟悉自身职责及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措施及预防措施。

第五十七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对各部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结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举办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五十八条项目部应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并组织考核。

通过学习和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公司规章制度,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班组需定期安排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九条生产岗位的管理和作业人员需掌握并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同时掌握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相关演练活动。

第六十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防护用具使用方法及健康卫生生活习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一条公司应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项目部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以提升其职业卫生管理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项目部对外来施工人员及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三条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所有,每年将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与修订。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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