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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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落实“质量和安全
年”活动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3.24
•【文号】国质检监[2009]111号
•【施行日期】2009.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监〔2009〕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开展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打基础、树形象、做贡献”的工作要求,确保今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在加强监管、扩大宣传、提升质量、保障安全、服务经济等方面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09〕81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
作的氛围,推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突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宣传,督促企业加快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动员企业积极参加“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鼓励企业向社会开展质量安全自我承诺,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新局面。
扩大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特别是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加大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等质量监督工作信息发布力度,宣传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曝光严重质量问题。
大力宣传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新举措,争取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质量问题,通过互联网在线访谈、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媒体刊登文章和现场主题活动等形式,组织专家答疑解惑,积极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检验鉴定、产品安全使用常识等咨询服务。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质量监督保障能力。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制建设,加快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积极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订工作。
抓紧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信息发布,强化不合格企业后处理。
加快制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检验行为,严格监管制度,强化处罚措施,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抓紧修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规范资格管理,完善监管措施,提高可操作性。
加强人员队伍培训,特别要加大对基层一线监管工作人员、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基层业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建设,依法实现政事分开。
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加大对检验机构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撤销相应授权和资质。
加强检验机构内部管理的监督指导,要求检验机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快解决技术装备、专业人才、检测
技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重点解决涉及安全的产品和检验项目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不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三、严格市场准入,突出生产许可工作重点。
严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泵、电焊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机动车制动液、电热毯、化肥、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危险化学品、燃油助力车、伪钞鉴别仪等14类产品(以下简称14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修订实施细则,完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要求,规范企业实地核查,突出涉及行业性质量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项目,严格审查,严格检验。
针对燃油助力车、电热毯行业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生产企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求企业确保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获证企业的整改工作。
加大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所有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条件能否持续保持,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等问题,依法严厉查处14类重点产品无证生产行为。
四、强化监督抽查,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围绕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总局将组织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材、农资等涉及国计民生的150类产品、2万家企业开展国家监督抽查,扩大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去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的跟踪抽查,增加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的抽查频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上述产品基础上,将14类产品列入监督抽查重点,对不合格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工作要求。
要积极参与全国监督抽查上下联动工作,认真做好复混肥和磷肥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工作。
总局还将继续组织部分产品开展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或省际间联动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的广度和深度。
严格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和处罚。
依法加大对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提高时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跟踪企业整改效果。
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收
回,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停业整改,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证照。
五、积极做好准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有关文件创造条件。
按照国务院要求,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的出台。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国务院公布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文件为契机,适时组织部分企业、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专家学者开展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主题的专题活动。
要根据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上报产品质量监督司,并分别于6月底、9月底前上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上报总结报告。
产品质量监督司联系电话:************************传真:010-******** ************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