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有形建筑市场专项考核检查的通知-建标函[2011]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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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有形建筑市场专项考核检查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有形建筑市场专项考核检查的通知
(建标函〔2011〕27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管局(办)、招标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全省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即招标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有形建筑市场专项考核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检查依据
1.《安徽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专项工作方案》(皖治工发〔2010〕1号);
2.《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2〕29号);
3.《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26号)。

三、检查内容
(一)设立审批情况
1.设立审批是否符合皖政办〔2002〕29号文件规定;
2.是否依法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交易服务资格,或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
3.是否在有形建筑市场资源整合、名称变更后,及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完善功能情况
1.是否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有形建筑市场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包括场所面积,开标厅和评标室的个数、容量及监控设施等;
2.是否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功能,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程序规范的服务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业务,以及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条件;
3.是否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相关网络建设,建立和充实相关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招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全过程的电子化,提高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操作透明度。

(三)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有健全的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2.是否制定和完善了招投标进场交易活动各主要环节的管理制度;
3.专职工作人员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四)运行管理情况
1.本地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是否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
2.是否与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配合,形成招投标活动的联动监督机制;
3.进场依法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0年颁发的《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六统一”规定(试行)》。

重点检查《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六统一”规定(试行)》的执行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数量(2010年1-12月);
(2)招标文件执行省地方标准情况(2011年1月1日起);
(3)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其来源;
(4)评标报告书及招投标资料的归档;
(5)中标公示的时间及地点;
(6)全省统一印制和编号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使用情况(2011年1月1日起)。

(五)服务收费情况
1.是否取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
2.是否按照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3.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名目收取其它费用情况;
4.是否存在擅自减免费用、不按时将收取费用的5%上交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情况。

(六)发展规划情况
1.是否制定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划,包括场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计划、拟投入资金等情况;
2.对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设,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有何进一步措施、打算和建议。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考核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全省各级有形建筑市场按本通知要求首先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汇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重点考核检查。

经重点考核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形建筑市场,将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暂停工程交易服务资格。

五、时间安排
全省各级有形建筑市场于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和自查自纠报告的上报工作。

省级重点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何传波牛豫。

联系电话:************,2871370。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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