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制度CZT-HR-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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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公司员工管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遵循本制度的管理。

1.2.2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除董事长外的全体从业人员。

2.0 聘用与变动
2.1 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2 招聘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符合本公司用工条件
和要求者。

2.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为本公司员工:
2.3.1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2.3.2 无真实有效身份或持别人身份证或伪造证件者;
2.3.3 触犯法律确定判刑或通缉在案者;
2.3.4 经体检不合格,患有传染病或可能传染者;
2.3.5 曾经被公司辞退或开除,或经试用不合格而被公司辞退者;
2.3.6 曾在公司用人之际无特殊理由辞职者;
2.3.7 自恃才高,懒惰或没有合作意识者。

2.4 招聘程序
2.4.1 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增补人员,填写“用工申请表”。

2.4.2 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在编制之内增补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超
编增加职位、人员报总经理批准。

2.4.3 人力资源部门初试合格交用人部门复试。

中层以上职位交总经理复试。

2.4.4 人力资源部门填写“薪资审批单”交总经理审批。

“薪资审批单”一份
送财务,一份存入员工档案。

2.5 入职
2.5.1 新进员工入职程序
2.5.1.1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入职手续并签发人事通知。

2.5.1.2 新入员工持人事通知到任职单位报到。

新任职的部门负责人由人力
资源部门协助其上任交接事项。

2.5.2新员工入职手续(新员工入职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及填写下列资料):
2.5.2.1简历、学历、职称证书、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
等原件及复印件;
2.5.2.2担保书(需要担保的职务);
2.5.2.3医院体检合格表;
2.5.2.4员工求职申请表;
2.5.2.5劳动合同书;
2.5.2.6小一寸彩色照片4张;
2.5.2.7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2.5.3新员工入职须知:
2.5.
3.1公司保留查证所有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隐瞒,公司可随时解
聘该员工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2.5.
3.2新员工有责任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有关个人资料变更情况,否
则引致日后个人权益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2.5.
3.3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人力资源部代其购人身意外险,费用由
个人承担,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2.5.
3.4新员工培训一周后,合格者正式录为试用;不合格者不录用,
培训期间无工资,培训期间不算正式试用。

2.6 试用
2.6.1 试用期:
2.6.1.1 根据所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年限,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1至3个
月。

但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者,经人力资源部门同意,总经
理批准,可缩短其试用期。

2.6.1.2员工试用期内前7个工作日为培训期,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录
为试用工,但前7个工作日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结算工资
和中餐补助。

2.6.2 试用期须知: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部门填报“人事申请表”,
报人办资源部核定,随时停止使用,予以辞退:
2.6.2.1品行不良;
2.6.2.2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工作调配;
2.6.2.3工作能力、服务业绩欠佳;
2.6.2.4旷工或违反其它公司规定情节较严重者。

2.6.3 转正和考核
新入员工试用期满,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员工试用转正考核表”,
并统计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的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顺序,逐级进
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2.6.
3.1试用不合格,办理辞退手续;
2.6.
3.2试用合格,办理调资;填制“薪资审批单”(一式两份)经总经
理审批后一份送财务,一份连同“员工试用转达正考核表”存入
员工档案。

2.6.
3.3介于合格不合格之间者,经双方协商可办理延期试用手续。

2.7 担保
2.7.1 担保对象范围:
本公司部分岗位员工须办理担保手续。

2.7.2担保要求: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与被担保员工有配偶或直系亲属者,不得做担保人。

2.7.3担保人责任
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
2.7.
3.1侵占、挪用、亏空公款或移交公款不清者;
2.7.
3.2不归还借用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2.7.
3.3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其不法行为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7.
3.4窃取公司机密资料、技术情报或财物者;
2.7.
3.5另外,担保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担保
人找到新的担保人、办理新的担保手续后,现担保人才能解除其
担保责任。

2.7.4被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被担保人应通知公司办理更正。


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担保人应立即换保,并函告本公司。

凡隐
瞒或故意拖延者,予以开除且没有经济补偿。

2.7.4.1保人死亡或犯案者;
2.7.4.2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者;
2.7.4.3担保人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2.7.5 担保责任解除
被担保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未了事项,担保责任方能解除,保证书
自动失效。

2.7.6 对保
本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的时候随时进行对保。

2.8 人事调整
2.8.1 晋升及降职
由申请单位填写“人事申请表”及办理临时考核。

中层主管及以上职
务,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签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中层主管以下由各
部门主管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若牵涉工资升级,则须报总经理批
准)。

2.8.2 调职
由申请单位填写“人事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门签注意见后,中层主
管及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以下由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若牵涉工资升级,
则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8.3 办理程序
2.8.
3.1 未批准的升、降、调职,“人事申请表”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
升、降、调职,则由人力资源部门签发“人事通知”,副本抄送
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在规定日期内向新
单位领导报到履行新职;凡拒绝办理移交手续者,从接到调职通
知之日起按旷工处理;凡没在规定日期内向新单位主管报到并履
行新职者,从超过规定报到日起按旷工处理。

2.8.
3.2 经批准的人事变动,若职务变动或单位变动,应抄发给财务部门,
通知变更工资册;涉及调资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人事申请单的
批示办理调资,填制“薪资审批单”(一式两份)经总经理审批后
一份送财务,一份联同“人事申请表”存入员工档案。

2.9 解除合同
2.9.1 辞职
2.9.1.1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7天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否则公司将扣回7天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入职未满7天辞职
者,不结算薪金
2.9.1.2员工在正式录用后辞职,须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
辞职申请,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离开,否则将扣回不足30天天数的
基本工资(计件员工按前十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计)作为补偿,提前
期不可用请假或国家法定假期作代替。

2.9.1.3辞职人员须按“离职人员移交清单”办清一切手续,经人力资源部
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已决定辞
职的员工,必须尽心服务到最后工作日为止,如借故怠工,公司有
权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予以处罚。

2.9.1.4公司不接受任何经电话、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2.9.2 辞退
2.9.2.1 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达不到要求可以被公司辞退,试
用期内的员工,公司无须提前通知,且无经济补偿;已转正员工,
公司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

被辞退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9.2.2 被辞退的员工,在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离职的日期前,按“离职人员
移交清单”移交清楚经办工作并交还所有公物,结清所有帐目,方
可结算工资离职;若拖延逾期不办者,公司有权作出单方面处理。

2.9.2开除
2.9.2.1凡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按公司
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作工资外的任何
经济补偿,若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2.9.2.2被开除的员工,须按“离职人员移交清单”移交清楚经办工作并交
还所有公物,结清所有帐目,方可结算工资离职;未办理移交手续
离开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2.9.3 自动离职,
2.9.
3.1 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者,均视为自动离职;
2.9.
3.2 自动离职者一律不结算薪金,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停止一切福利待
遇;
2.9.
3.3 若有携款潜逃或未办理移交手续离开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2.9.4 辞职、辞退、开除程序
2.9.4.1 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7天)递交“辞职申请表”或员
工所在部门填写人事申请表。

2.9.4.2 部门领导签批。

2.9.4.3 一般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中层主管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申
请表放入员工档案,档案保存一年。

2.9.4.4 人力资源部门监督办理移交、离职手续。

3.0 考勤
3.1 工作时间:
3.1.1 本公司除生产工人外的员工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即:
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周六、星期天休息。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以上工作时间可依据季节变化或不同岗位工作性质进行适当调整,或
对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其他工时制。

3.1.2 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时制,工作时间由生产部门合理安排。

3.2 考勤规定:
3.2.1 除总经理外其他岗位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3.2.2
3.2.3 上班必须在上班前20分钟内且只能在上班前的20分钟内打卡;
3.2.4 下班必须在下班时间到了以后才能打卡;
3.2.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违者代打卡者与持卡者各罚款20
元。

3.3 签卡:
3.3.1 卡钟故障而无法打卡的,由综合办统一签卡;
3.3.2 非卡钟故障漏打卡的,持卡人都必须在当天或次日及时到综合办统一
签卡;
3.3.3 因公事外出不能及时公司打卡的,以及因工作原因无法离岗打卡的,
由持卡人将工卡交综合办签卡;
3.3.4 因个人遗忘打卡的,将工卡交综合办签卡,凡因个人遗忘签卡每人每
次扣款5元;
3.3.5 所有有公休的管理人员公休或岗位工请假都必须本人书写《请假条》,
经审批后方能休假。

3.4 迟到
3.4.1 上班时间到了没有到岗上班的作为迟到;上班迟到的,仍须打卡;3.4.2 因回避迟到事实而故意不打卡的,按旷工处理;
3.4.3 打了上班卡后外出办私事而没上岗的,虽然工卡上没迟到,但形成了
事实上的迟到,仍按迟到论处;
3.4.4 每迟到5-30分钟(含5、30分钟)每分钟扣罚1元;(一个月迟到
三次且只能在15分钟内,不进行处罚)
3.4.5 每迟到30分钟以上扣除当天底薪工资。

3.5 早退:
3.5.1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的作为早退;员工早退仍要打卡;
3.5.2 因回避早退事实而故意不打卡的按旷工处理;
3.5.3 下班时间前经上级安排、批准有书面批条而离岗的,不按早退;
3.5.4 未到下班时间外出办私事然后打下班卡的,虽然工卡上没有早退, 但
形成了事实上的早退,仍按早退处理;
3.5.5 早退在5-30分钟(含)范围内的按每分钟2元计算扣除;
3.5.6 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扣除当天底薪工资.
3.6 旷工:
3.6.1 未经请假核准或上级安排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6.2 旷工1天将扣罚三天底薪工资;
3.6.3 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者,公司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7 日报表的填写:
3.7.1 员工在下班前必须把当天的工作做个总结,用邮箱发到综合办,由综
合办于第二天上午10时前交总经理。

3.7.2 以月为单位,少一次,罚10元,少二次,罚30元,少三次,罚50
元,超过三次取消奖金。

全年超过十次,取消年终奖。

3.7.3 标准:客观地描述当天的工作,所花费的时间,有何建议。

(人们不
会做你希望中的事,只会做你检查中的事)
4.0 假期
4.1 考勤报批
4.1.1 假期申请
员工享用除法定假期外的任何假期,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
过批准,方能享用;若申请病假、分娩假、婚假、恩恤假等,还必
须呈交有关证明文件。

4.1.2报批权限
4.1.2.1 请假在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书写《请假条》,并确定职务
代理人,交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在1-2天的,
本人书写《请假条》,并确定职务代理人,交由部门主管审核后,
报综合办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请假在2天以上的及所有
经理级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4.1.2.2所有请假都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4.2 公休与加班:
4.2.1 员工实行5天工作工作制。

4.2.2 员工有薪享受国家法定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端午1
天、五一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共11天)。

4.2.3 春节公司统一放假时间为有薪放假。

4.2.5 所有有薪放假只享受该岗位基本工资。

4.2.6 加班按国家规定办理,但所有加班必须先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计为
加班。

4.2.7 加班审批程序:部门申请→综合办审核→总经理审批。

4.3 婚假
4.3.1 凡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有有薪假期3天。

4.3.2 申请婚假须提前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批准,生产员工由人力资源部
门经理批准,其余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并将结婚证影印件交人力资源
部门核实。

4.3.3 婚假限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三个月内,1次性连续使用。

4.4 恩恤假
4.4.1 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员工
可享有有薪恩恤假2天。

4.4.2 申请恩恤假须提前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审批权限同婚假),
销假后将亲属死亡证明或当地派出所证明交人力资源部门核实。

4.5 产假
4.5.1 员工生产可请假90天。

产假仍计发基本工资。

4.6 病假
4.6.1 员工请病假,须在生病当天向主管领导申请。

假后须将镇级以上医院
证明交人力资源部门核实。

4.6.2以下情况员工不能按病假处理:
4.6.2.1 休假及公差在外,但无当地县以上医院急诊病历及化验单者;
4.6.2.2 因个人严重不正当行为导致不能工作者。

4.6.3 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7 事假
4.7.1 员工如有急事申请事假,须提前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批准;
4.7.2 一般情况下,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2天。

4.7.3 事假不计发工资。

4.8 工伤假
4.8.1 员工工伤凭医院证明向人力资源部请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按《湖
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0 薪酬及福利
5.1 薪酬
5.1.1 除年薪制员工、营销员工以及生产工人外,其他员工实行固定月薪
制。

员工标准月薪包含按本制度规定的工时制度工作应发的加班工
资,各种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享受的补贴。

固定月薪制员工标准月薪
由总经理审定。

5.1.2 固定月薪制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额根据考勤结果按出勤天数计发。


本月实发工资=(本月出勤天数/本月应出勤天数)×标准工资。

5.1.3 固定月薪制员工每月实发工资可与公司绩效和本人绩效挂钩,其挂
钩办法另定。

5.1.4 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

计件报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劳动
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工厂所在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公平合理原则制
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1.5 实行计件工资的生产工人因工伤、有薪假期等计发工资额时,一律
按《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或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

5.1.6 固定月薪制员工有薪假若按其工资标准的80%计算。

5.1.7 年薪制员式的薪资按《年薪制目标责任书》执行,销售人员工资制
度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5.1.8 员工薪资均按月发放,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
则顺延,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另行通知。

5.1.9 员工薪资发放须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由
本人书面授权可交他人代签。

5.1.10 涉及员工降级使用的,自降级之日起薪资调至相应级别工资。

5.2 福利
5.2.1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

5.2.2 公司为员工提供中餐补贴8元/天。

5.2.3 根据员工自身素质及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培训。

6.0 培训制度
6.1 培训目的
6.1.1 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
培养其高尚的品德和敬业精神,实现本公司的战略目标。

6.2 入职培训
6.2.1 入职培训要求: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入职培
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

6.2.2培训目的:
6.2.2.1 使新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目标、方针政策、企业文化、
规章制度,尽快融合到员工队伍中,顺利开展本职工作。

6.2.2.2使新员工明确工作职责,尽快掌握工作要领、程序和方法,达到
工作标准,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6.2.3 入职培训内容:
6.2.3.1 公司概况:
6.2.3.1.1 历史、现状、前景规划、奋斗目标;
6.2.3.1.2 工作场所、工作设施;
6.2.3.1.3 企业产品及生产流程;
6.2.3.1.4 企业客户和市场竞争状况;
6.2.3.1.5 企业组织结构及重要人物。

6.2.3.2 职位说明和职业必备:
6.2.3.2.1 职位说明: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基本工作方法和技能;
6.2.3.2.2 职业必备:同事联络、上司管理风格、公司的保密要求等;
6.2.3.2.3 安全知识:
6.2.3.3 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行为准则、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2.3.4 态度与理念:培养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对工作的责任心,对企
业文化的接受认同
6.3 在职培训:
6.3.1 岗位技能培训;
6.3.2 业务知识培训;
6.3.3 安全意识及知识培训;
6.3.4 企业文化及团队精神培训。

6.4 外训
6.4.1 员工由公司付学费的外训,须与公司签订保证服务年限协议。

6.4.2 在服务年限内辞职,员工须补交公司所付学费及学习期工资补贴。

6.4.3 公休日或节假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不作加班,也不
安排补休。

7.0 人事考核
7.1 目的:
7.1.1 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成就感,以达到企业的
经营目标,实现企业良性运营。

7.2 用途
7.2.1 为员工薪酬调整、奖金发放、职务调整提供依据;
7.2.2 为上级和员工之间提供一个正式沟通的机会;
7.2.3 让员工清楚企业对自己的真实评价和期望;
7.2.4 企业及时准确获得员工的工作信息,为改进企业政策提供依据;
7.2.5 为员工培训提供依据。

7.3 种类和方法
7.3.1 试用考核:
依据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聘用的人员,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1
至3个月。

试用期满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其任职的部门领导负
责考核。

如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期,或改派其它部门试用,
或建议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人力资源部
门核实。

7.3.2 平时考核:
7.3.2.1 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在平时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态度、操行、
学识能力等随时进行考核,并予记录以作为月度、年度考核的依
据,其有特殊功过者,随时报请奖惩。

7.3.2.2 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平时假、勤、奖、惩进行记录,以提供考核
的记录。

7.3.3 月度考核: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7.3.3.1 对个人的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对照工作考核
评分标准,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逐项评分并交被考核人签名、填写
工作考核评分表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绩效考核小
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评语、分数。

7.3.3.2生产工人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对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自
我检查评分、填写考核评分表交厂长,厂长在8个工作日内填写
评语、分数报生产部审核。

生产部在月底前将每个生产工人月度
考核分数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3.3.3其他员工在每月初三个工作日内对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自
我检查评分,填写考核评分表交部门第一负责人。

部门第一负责
人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填写评语、分数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7.3.4年度考核:
7.3.4.1每年元月7日前员工写述职报告交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
门根据月度考核分数(占90%)结合平日考勤记录、述职报告
在年终总结大会前完成对每个员工的考核。

7.3.4.2工作未满3个月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7.4 考核结果的处理
7.4.1 考核面谈:人力资源部门完成员工考核(复核)后组织安排有关人员
进行考核谈话,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指出被考核人优点、缺点
及需改进提高的地方,让员工了解公司对他的期望,共同探讨提升绩
效的方法。

7.4.2 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8.0 奖惩
8.1 目的:
8.1.1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社会
公德、职业道德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
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政奖惩条例。

8.2奖罚原则
8.2.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
8.2.2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8.2.3 奖罚严明,人人平等。

8.3 奖励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荣誉称号”。

奖励记入员工档案。

8.3.1 “嘉奖”
员工有下列情况者可酌予嘉奖。

嘉奖分五等,以现金体现:一等奖
1000元以上,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四等奖300元,五
等奖100元。

嘉奖由部门填报“嘉奖申报表”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总经理批准颂发。

嘉奖可随时申报。

8.3.1.1积极参加全员质量管理活动,QC小组取得成果者,按成果等
级给予三、四、五等嘉奖。

8.3.1.2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工程技术有重大革新改善、提高劳动
生产率10%以上,减少废品10%以上或对关键质量指标热能利
用等有显著改善使公司产品竞争力提升一个档次者依其效果分
五等嘉奖。

8.3.1.3主办业务有重大创新,提出的具体方案实行后提升业绩10%以
上或提高工作效率50%以上者依其效果分五等嘉奖。

8.3.1.4适时消灭意外事故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或对
于舞弊、危害公司权益等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视情给予
三、四、五等嘉奖。

8.3.1.5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视采用后的成效给予三、四、五等嘉
奖。

8.3.1.6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突出者给予嘉奖。

8.3.2 荣誉称号
员工、单位年度工作表现突出可授予“优秀员工”、“先进集体”荣
誉称号,给予现金奖励。

优秀员工奖金200元、先进集体奖金500
元。

“荣誉称号”奖励结合年终总结表彰进行。

8.4 行政处分
本公司员工行政处分为以下五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停薪待岗/留厂察看。

8.4.1 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处分,罚款10~50元。

8.4.1.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8.4.1.2 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8.4.1.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8.4.1.4 因过失使工作出现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8.4.1.5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8.4.1.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8.4.1.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4.1.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8.4.1.9 在办公室未佩带工作证或有工作服不穿者。

8.4.1.10 上班时间穿拖鞋或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8.4.1.11 在办公室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杂物者。

8.4.1.12 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8.4.1.13 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8.4.1.14 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或上网聊天者
8.4.1.15 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程序尚未造成损失者。

8.4.1.16 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者。

8.4.2 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之处分,罚款50~100元。

8.4.2.1 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
理不当者。

8.4.2.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包庇或不举报者。

8.4.2.2 因疏忽或违章操作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
严重者。

8.4.2.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8.4.2.4 遇非常事变,故意躲避者。

8.4.2.5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型碳厂)参观者。

8.4.2.6 携带危险品入公司或工厂者(公司所用物料除外)。

8.4.2.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法利益者。

8.4.2.8 工作差错或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程序造成公司损失在500元以内

8.4.2.9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8.4.2.10 附和罢工、怠工者。

8.4.2.11 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8.4.3 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100~300元。

8.4.3.1 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4.3.2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8.4.3.3 携带违禁物品入公司不听制止者。

8.4.3.4 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8.4.3.5 撕毁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8.4.3.6 在禁烟区吸烟或使用火种者。

8.4.3.7 工作差错或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程序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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