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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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期间安
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公布日期】2010.04.28
•【字号】青震指[2010]70号
•【施行日期】201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震指[2010]7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结合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增强灾后重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当前,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已全面启动。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生产生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做好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实现青海藏区跨越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灾后重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要严格落实恢复重建期间安全生产生活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在特殊时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解决灾区实际困难,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严格制定安全生产复产计划和重建规
划,坚持“不安全、不复产,不安全、不生产”;要按照灾后“建设高原生态旅游城市”重建规划总体方案的要求,严格安全设施与重建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三同时”的规定;要建立健全恢复重建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恢复重建的牵头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严把恢复重建安全生产关。
二、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灾后重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第二阶段工作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
一要全面排查治理受地震影响的道路、山体滑坡、桥梁、建筑施工、电力、水利、机场、加油站、供水、供热、通讯、消防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办公场所及灾民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力争把事故隐患消除在初始状态。
二要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建设工程日常安全监管机制,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严防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严把施工队伍资质关,坚决杜绝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灾后重建建筑市场。
三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立项审批、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提高恢复重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四要加大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巡逻管控,依法从严整治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通往灾区商品物流和客流量较大的公路沿线要立即启用交通安全服务站,增设临时执勤岗,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继续加强超限超载监
管工作。
五要加大对灾区卫生、市场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监管,严防传染性疫情的发生。
同时,要开辟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简化各类行政审批,改进服务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进度。
六要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地段的施工,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强化“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做好农民工、临时工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抗御风险的能力。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仔细检查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保障情况,特别要加大对群居和临时安置点的安全检查,畅通消防紧急避险通道,防止食物中毒、疫病传染和发生火灾、煤气中毒、液化气泄漏、漏电、雷击和犬咬伤等事故。
四、加强应急救援准备,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和雷电季节,灾区重建任务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应对地震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一要准确研判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引发事故灾难的特点和规律,立足超前防范,组织研究制定防范发生次生事故的方案,督促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险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对暴雨、雷电、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全力做好公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和灾民安置点等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范围,落实措施和手段。
要把防范次生事故发生的责
任具体落实到承办部门、单位和每一个人头,把工作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
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四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要求,在做好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井工矿山企业要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露天矿山企业要检查排水系统、截水沟、边坡稳定性等情况;尾矿库要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电站水库要检查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检查施工临时宿营区安全、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情况,确保汛期安全生产,以实际行动和良好的安全生产业绩支持灾区的恢复重建。
五、严格执法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以高效、热情的服务推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开展,以情系灾区的实际行动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履职、不尽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突发事件不能有效处置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