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索赔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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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索赔的几点看法
针对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索赔的几点看法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作为交通工程运输动脉,其长远发展越发重要,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作为建筑业工程建设遵循的准则和规范,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合同之中。
目前国内实行紧缩型财政政策,对建设单位资金造成很大冲击,导致很多工程缓建或停建,因此建设工程形成的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索赔,已成为工程管理中的突出重点之一。
如何运用合同和法律规定,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过错而承担了合同外责任,向业主提出经济或时间上的补偿要求,已是承包商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在此就索赔的种类、索赔的处理以及索赔技巧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和见解。
1、索赔的种类及原因
1.1工程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而往往工程延误索赔都非独立事件,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误的必然会带来费用索赔,如在承包人进场且已具备施工条件之时,发包人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导致承包人迟迟未能开工,这种情况必然对工期造成影响,而承包人大量工人窝工,机械设备进场闲置,必将带来成本增加,这就会因工程延误带来费用索赔。
1.2工程范围变更索赔
工程范围变更的索赔是指发包人和承包商对合同中规定工作理解的不同而引起的索赔,如“足够的尺寸”、“应抹平整”等词语容易引起争议,因没有给出“平整”的标准和多大的尺寸算“足够”。
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建筑工程是千变万化,从不同角度对它的理解,会有所不同,这就构成了索赔产生的外部原因。
而设计图纸的错误或遗漏,发包人和设计人的主观意志的改变都会向承包人发布设计变更指令,因此工程范围变更索赔也是最普遍存在的。
1.3施工加速索赔
施工加速索赔也可称为“赶工索赔”,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要完成工期要比合同工期提前,或由于工程前期承包人工期拖延,需要后一阶段工程的另一承包人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使得整个工程能够按期完成。
如此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加速而导致实际成本较计划成本增加的可以提出索赔,其索赔一般应考虑:加班工资,雇佣额外劳动力,增加额外设备投入,改变施工方法,提供额外增加的管理成本,以及由于拥挤、干扰、加班等引起的疲劳造成的劳动生产率降低等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1.4不利现场因素条件索赔
不利现场条件是指合同中的图纸及技术规范中所描述的现场条件与实际情况有着本质的差别,或虽然与合同中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相同,但并无相关描述的。
不利现场因素往往是一个有丰富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预料的。
一般发包人是不可能对现场进行彻底且全面的调查的,只能根据某些地质钻孔和土样资料来分析判断,而要对现场条件进行完全调查,这是一个几乎不可实现的事情,往往发包人不会去耗费大量时间与成本去进行全面调查,所以由此所引发的成本增加不应由承包人承担。
2、索赔的处理过程
2.1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的提出是索赔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
反之如果承包人在规定的28天内没有将索赔意向或通知送达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会被视为自愿放弃索赔意愿。
因此在日常索赔工作中应注意把握索赔最佳时机,主动出击,避免由于超过时限规定而致使索赔失效。
意向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程度。
2.2索赔证据资料准备
索赔所列事项能否确立索赔形成,决定因素在承包人对索赔所作出的解释和论据是否有力,能否充分证实索赔事项实实在在发生。
因此,承包人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人在日常施工中须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施工日志、来往信件、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等方面的资料,以随时从中提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有利证据资料,以证明自己所提出的索赔事项为正当合理的。
2.3索赔报告的编写及提交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一般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认可的其他合理时间,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正式索赔报告。
编写的索赔报告内容必须有合同依据,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要证明产生索赔事项与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
编写的索赔报告必须准确,须有一个专门的小组和各方的大力协助才能完成,索赔小组的人员应具有合同、法律、工程技术、施工组织计划、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写作等各方面的知识,进行深入地调查及探讨研究,对较大的、复杂的索赔需进行反复研讨,得出项目最终结果之后,递交公司请有关专家审核并提出相应的索赔意见,经各方汇总最终对索赔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写出的报告要有理有据,责任清楚、准确,索赔值的计算依据正确、计算结果准确,用词要婉转和恰当。
索赔报告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审核方一目了然,通俗易懂,一般可以用金字塔的形式安排编写,如图1—1所示。
图1-1索赔报告组成
索赔报告编写完毕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业主),正式提出索赔。
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人不能被动等待,应安排参与编制人员或项目经营人员进行专人跟进,间隔一定的时间,需主动向对方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根据监理工程师所提出问题进一步作资料方面的收集准备,尽可能为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和配合。
2.4争端解决
经过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评审,在与承包人进行充分讨论之后,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对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索赔谈判,根据谈判最后达成索赔处理一致意见。
如果索赔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无法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可将有争议问题进一步提交监理工程师决定,监理工程师最终得出意见,发包人与承包人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可寻找中间人进行友好协商,尽可能寻求友好解决方式,如若友好解决无效,一方可将争端问题提交仲裁或诉讼。
3、索赔的技巧
索赔的技巧是为索赔的最终目标而服务的,因此,在确定了索赔的最终目标之后,索赔技巧就显得格外重要,索赔技巧会因人而异,因客观环境条件而异,在此提出以下各项粗浅的个人见解。
3.1及时发现索赔的机会
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应注意可能会发生索赔的相关事项,如因发包人引起的工程缓建或停建,因在缓建或停建时间内进行阶段性
的,人员窝工、机械设备闲置、剩余材料统计,对所涉及的索赔事项费用进行及时记录及跟踪签证,以及做好现场保管所发生的一切大小事项记录。
3.2做好口头约定的书面签证
在日常施工中由于事态紧急,往往会出现发包人在现场所发生一些口头指令,对此,作为承包人应在实施过程中尽量与发包人予以书面确认,为将来的索赔创造机会。
3.3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及“索赔报告”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索赔通知书”,否则过期无效,在这期间,每隔一定时间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总结性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同时提交的“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
3.4索赔计价方法
索赔计算时宜采用“分项法”,即按照每个干扰事件,计算其影响的索赔值,最后将各项事件索赔费用累加得出总费用。
在采用“分析法”计算时,这些费用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具有相似性,因此可将《公路基建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作为计算原则,应将直接费用(人工、材料、机械),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人员停滞所产生的附加费(房租、水电、差旅等),工程款延迟支付所发生的财务费(工程保险、银行保函、延迟支付工程款利息等),以及工程缓建或停建期间损失的预期利润。
索赔报价应有理有据,尽量避免大肆放大,报价与实际相差甚远,这样会是的发包人产生反感,提高索赔警惕,组织大量精力进行索赔审核,最终导致索赔工作更加复杂。
3.5采取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而一揽子索赔在国内施工中是普遍存在的,如何把握索赔要领,将一揽子索赔成功肢解,这将是一个工作难点。
3.6处好周边的关系,力争友好解决
索赔争端是难免的,在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通过多方沟通,理智协商讨论问题,避免因争端问题而致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悬而未决,承包人应时刻警惕保持清醒的头脑,力争友好协商解决争端问题,同时要处好监理工程师等周边关系,避免因争端问题引发仲裁或诉讼。
4、结束语
在当前国内施工环境下,施工索赔已逐渐成为承包人争取施工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索赔事
件发生之后能否掌握索赔先机,将直接影响项目能否达到预期成本的回报。
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施工单位应就索赔事项进行专门钻研及探讨,培养一批优秀的能够胜利完成马拉松式的索赔长跑团队,这将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