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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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制。

2、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3、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4、采购食品和原材料时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并记录清楚,购买时间、地点、售货人的情况和联系电话。

5、采购食品和原材料,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 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米、面、油等原材料须由政府招标确定的商家供货,同时索取最新质检报告单。

6、采购的食品要有两人以上验收登记方能入库。

7、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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