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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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
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09
•【字号】朔政办发[2010]12号
•【施行日期】2010.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
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
我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设有85个消费者协会分会,409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举报联络站。

农村维权网络虽初具规模,但基本流于形式。

一是由于乡镇、村领导换届、调动、人员不定,领导认识不够;二是经费没保障,人员办公场所不落实;三是“两站”人员兼职,对工作力不从心。

为深入进一步推进“一会两站”的建立、发展和巩固,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切实提高消费维权的及时性、便捷性,有效地预防市场消费的突发事件,真正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薄弱,农民群众维权意识不强,投诉渠道不畅,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

开展“一会两站”建设是畅通诉求渠道,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优化政府服务职能,密切党群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政府对“一会两站”建设要做到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力保障,使“一会两站”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职责,努力形成“一会两站”建设的强大合力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政府应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

我市的“一会两站”建设,要坚持“县政府领导、乡政府组织、村委会实施、工商局指导”的工作思路,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依托行政村、社区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

(一)市、县(区)政府的具体职责
1.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要把“一会两站”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与乡、镇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制定出台详细具体、便于操作的考核奖惩办法。

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使“一会两站”建设成为一项指标量化、考核细化、工作规范化的民心工程。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县(区)政府要成立“一会两站”组织领导机构,吸纳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一会两站”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探索建立经费筹集模式。

市、县(区)政府要发挥领导作用,按照“一会两
站”投入资金,采取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出资的办法,探索建立包括财政、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在内的经费筹集模式,以促进“一会两站”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
1.把“一会两站”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议事日程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2.为本乡(镇)、办事处的消协分会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的经费,每年保证组织一次“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

3.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对“一会两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向县区政府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要适时对分会、投诉站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和增补,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5.各乡(镇)、办事处每年召开一次“一会两站”工作会议,交流维权经验,通报维权信息。

(三)村(居)委会的具体职责
1.具体负责“两站”的组织实施,由村(居)委主任兼任“两站”站长,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投入人力、物力,使“两站”达到有专人负责、有办事场所、有电话、有工作台账、有牌子、有制度的标准,确保“两站”正常工作。

3.要按照消协分会的部署,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一般性消费投诉,做好维权相关工作。

4.要配合当地工商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具体承办12315申诉举报等非行政执法任务。

(四)工商局、消协的职责
1.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对各分会、投诉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汇报、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一会两站”开展好工作。

3.及时处理分会、投诉站上报的重大投诉、申诉和举报案件,查处各类涉农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为分会和“两站”提供政策法规和消费维权信息,努力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合理构建网络,切实为最大消费群体服务
“一会两站”建设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地制订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维权网络格局。

要进一步加大“一会两站”建设力度,力争在每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一个消费者协会分会,在每一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一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举报联络站,以方便城乡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真正做好农村维权工作,切实做到为广大消费群体服务。

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
全市已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分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要做到统一名称、统一牌匾、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并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一会两站”的名称、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要利用电视、报刊、手机信息、网络等媒体,定期发布消费者警示、忠告和消费常识,组织开展贴进农村消费群体的宣传工作,使农村对“一会两站”的职能家喻户晓,要对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及“两站”站长定期培训,使他们熟知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和调解程序,熟知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知
识,适应消保维权工作需要,确保“一会两站”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提高,为我市的消费维权发挥重要作用。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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