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九小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问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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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九小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问责暂行办
法
一、背景
为了加强靖边九小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本《靖边九小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问责暂行办法》。
二、职责
1. 学校食品安全协调人负责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强食品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
2. 食品供应商应确保食品安全,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要求,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材料和食品。
3. 食品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严格的物品检验和食品加工过程控制。
4. 学校食堂和食品供应商要保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5. 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要确保新鲜、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 学生和家长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反映,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三、问责
1. 对于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
法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学校食品安全协调人和食品供应商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3.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
本《靖边九小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问责暂行办法》的制定,从
根本上保障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在全体师生和食品供应
商共同努力下,相信可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并为师生的健康成长
提供保障。
*以上为简要内容,具体细则请参考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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