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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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26
•【字号】市府办发[2010]29号
•【施行日期】2010.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2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前召开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拟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省委、省政府也决定在“五一”前召开2010年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为了表彰为六盘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六盘水”无私奉献,并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五一”节前召开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现就做好2010年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推荐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
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通过先进模范人物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和鼓舞全市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贵州省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贵州省劳动模范”、“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和“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
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
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5名;贵州省劳动模范、贵州省先进工作者21名;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26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贵州省劳动模范、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和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
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推荐评选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
评选比例为: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名额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
地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
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二是企业职工不低于名额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
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三是农民不低于名额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农民工不低于6%)。
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经济和不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人选要在公示无异议后,按时间要求逐级上报。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可以用张贴、报纸、政府网站等形式公示。
市劳模表彰筹委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对被推荐人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进行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的评选资格。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
其中,被推荐的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
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
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农民工须征求户籍所在地乡镇一级政府同意后推荐。
按照属地原则,所推荐的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审批表经当地政府审核盖章。
(四)推荐审核工作进度安排。
1.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进度安排。
在对被推荐人选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推荐单位于2010年3月25日上午11:30前将《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201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一式两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1名拟重点宣传人选宣传材料(一式两份)、公示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和本地区本部门评审工作报告等正式材料报市筹委会办公室。
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筹委会办公室。
2.贵州省劳动模范和贵州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进度安排。
在对被推荐人选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推荐单位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2010年贵州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五份)、《2010年贵州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五份)、《2010年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一式两份)、《2010年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1名拟重点宣传人选宣传材料(一式两份)、公示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和本地区本部门评审工作报告等正式材料报市筹委会办公
室。
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筹委会办公室。
3.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进度安排。
在对被推荐人选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推荐单位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2010年六盘水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2010年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2010年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一式两份)、《2010年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2名拟重点宣传人选宣传材料(一式两份)、公示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和本地区本部门评审工作报告等正式材料报市筹委会办公室。
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五)严肃评选审核工作纪律。
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推荐评选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2010年六盘水市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等各项工作。
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六盘水市总工会。
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宣传组、推荐组、审核组、会务组,承办表彰具体事宜。
各县(特区、区)和市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六、表彰奖励及宣传
“五一”节前(4月下旬)召开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批
准授予“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对获得“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在评选表彰活动期间,新闻宣传部门要对先进模范人物进行集中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各行各业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六盘水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1.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略)
2.2010年贵州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略)
3.2010年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略)
4.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略)
5.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略)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略)
7.2010年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略)
8.2010年贵州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略)
9.2010年贵州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略)
10.2010年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略)
11.2010年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略)
12.2010年六盘水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略)
13.2010年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略)
14.2010年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