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200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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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
222009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22.04.12
•【字号】明农函〔2022〕26号
•【施行日期】202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2009号提
案的答复
民进三明市委会:
《关于打破地理保护壁垒,完善茶叶标准建设规范茶叶市场化管理的建议》(第222009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茶叶标准体系工作。

根据《标准化法》,我国实施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去年以来,我市加快了标准制定工作,比如,大田县茶叶学会牵头制定的《大田美人茶》(T/CSTEA 00027-2021)团体标准,于2021年8月8日由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发布实施。

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的《沙县红边茶栽培技术规范》(T/CSTEA 00029-2021)、《沙县红边茶加工技术规范》(T/CSTEA 00030-
2021)、《沙县红边茶》(T/CSTEA 00031-2021)、《沙县红边茶冲泡与品鉴》(T/CSTEA 00032-2021)四项团体标准,2021年8月31日由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发布实施,引导了地方茶叶标准化发展。

同时,尤溪县茶叶协会申请的《尤溪红茶》《尤溪红茶加工技术规范》《尤溪绿茶》《尤溪绿茶加工技术规范》四项团体标准,于2022年3月11日经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批准同意立项,进入标准制定程序。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申请的《建宁红茶》团体标准,于2022年3月17日经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批准同意立项,进入标准制定程序。

由于茶叶品种和等级的多样性,我们将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在茶叶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宣贯和实施上,起积极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以推动茶叶相关标准更具实施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完善茶叶标准体系。

二、关于打破地理保护壁垒工作。

地理标志是标示该产品来源于某个特定区域,因该区域的特定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或特殊的人文因素,使该产品具有特定的质量或其它特征,应当由具备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或事业主体单位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经注册或批准后方可使用的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是一项法律制度。

依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规定,使用地理标志有严格条件,应当向地理标志注册人或获批准人提出申请,产品必须符合该地理标志的标准,并主动接受注册人或获批准人的管理及质量监督等,方可使用。

目前,我市地理标志保护的茶叶品牌有“尤溪红”茶、“尤溪绿茶”“大田高山茶”“沙县红边茶”和“宁化孔坑茶”等。

近年来,我们立足职能,实施商标“三书”制度(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把培育茶产业商标作为“商标富农”的重点项目,帮助茶企业树立品牌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根据茶产业的特点,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选择寓意鲜明、易懂易记的商标标识,及时注册。

二是鼓励支持茶企业积极运用“龙头
企业+商标+农户”模式,开展订单化、产业化、品牌化经营。

三是坚持自律与规范并重、保护与发展相关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管,维护茶企业的合法权益。

指导企业加强自我保护,建立品牌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每年开展对商标标识和包装物印制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保护我市茶叶地理标志产品的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水平。

三、关于茶叶市场价格调控工作。

茶叶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茶叶价格是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及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

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货比三家,自主选择。

2021年,针对市场上出现岩茶价格虚高现象,我单位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本地茶企销售价格开展调查,结果反馈我市地产岩茶或其他茶产品没有存在“天价茶”现象;同时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天价岩茶”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价格虚高、不明码标价、掺假掺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串通操控价格、标签不合规、恶俗花名以及私下交易、上市销售“非卖品”“品鉴茶”以及在营销中渲染享乐奢靡的不良行为。

此外,我市行业协(学)会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如:市茶叶学会召开理事会,倡议理事企业和茶界同仁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

2021年,全市岩茶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岩茶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切实维护岩茶市场秩序。

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强茶叶市场秩序监管,积极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茶商茶企的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茶叶市场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李光明
联系人:詹兴堆
联系电话:133****1356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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