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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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应知应会
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不能完全拷贝,甲级病历率≥90%,无丙级病历。
二、病案首页上,各级医师签字符合病案首页填写相关要求,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诊断填写完整,主要诊断的正确率达到100%。
1.入院时间是指患者实际入病房的接诊时间;出院时间是指患者治疗结束或终止治疗离开病房的时间,其中死亡患者是指其死亡时间;记录时间应当精确到分钟。
2.主要诊断选择原则:主要诊断一般是患者住院的理由,原则上应选择本次住院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消耗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疾病的临终状态原则上不能作为主要诊断。
3.病案首页中的诊断在病程、检查化验报告中获得支持依据。
4.病历中各种手术与操作并发症、使用药物、器材所致不良反应、病程记录或检查化验报告所获得的诊断应规范地填写在病案首页中,无遗漏。
5.填写其他诊断时,先填写主要疾病并发症,后填写合并症;先填写病情较重的疾病,后填写病情较轻的疾病;先填写已治疗的疾病,后填写未治疗的疾病。
6.手术及操作名称一般由部位、术式、入路、疾病性质等要素构成。
7.多个术式时,主要手术首先选择与主要诊断相对应的手术。
一般是技术难度最大、过程最复杂、风险最高的手术,应当填写在首页手术操作名称栏中第一行。
既有手术又有操作时,按手术优先原则,依手术、操作时间顺序逐行填写。
仅有操作时,首先填写与主要诊断相对应的、主要的治疗性操作(特别是有创的治疗性操作),后依时间顺序逐行填写其他操作。
三、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h 制记录。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h 内完成,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 小时内完成,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 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8 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3.日常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审核签名.患者入院前三天连续每天一次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可以算一次),手术后前三天连续每天一次记录(手术医师有一次)。
对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 1 次,记录时间准确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每2 天记录1 次;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 3 天记录1 次;一级护理要天天记录,病情变化要随时记录,危重症病人入院后要以尽快的方式请上级医师查房并有记录。
更改医嘱要有病程记录,分析变更或增
加或停医嘱的原因。
会诊前后要有病程记录。
化疗、特殊治疗当天、次日均要有病程记录,重点记录有无不良反应及能否继续治疗或更改方案。
检查结果异常有病程记录、分析原因及处理意见。
每满30 天,需书写阶段小结。
4.病程记录要求:根据病情观察、查房情况结合检查结果有分析、有判断,体现医疗组三级医师的诊断思路和处理方案。
重要的检查、诊断阳性与阴性结果的分析与评价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5.各种有创检查、治疗有知情同意书,记录应在操作完成后即刻完成,记录内容: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及操作。
6.抢救记录即时完成,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时抢救结束后6h 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7.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主刀医师在术后24h 内完成,主刀术前、术后48h 内查房,术后连续3 天每天至少记录1 次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参加手术医师在手术后即时完成。
手术后医嘱必须手术医师或由手术者委托授权的医师开具。
每位患者手术后的生命指标监测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在术后适当时间,依照患者术后病情再评估结果,拟定术后康复或再手术或放化疗等方案。
手术的离体组织必须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8.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由接班医师接班后24h 内完成;交接班记录接班后24h 内完成;
9.出院记录24h 完成,主要内容完整,与住院病历记录内容一致,有经治医师签名。
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主动向患者告知出院记录中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应咨询。
(1)入院情况:包括主诉、简要病史、主要的体征及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等。
(2)诊疗经过:此次住院诊疗情况的总结,包括①住院期间病情变化②检查治疗经过:主要用药的名称、疗程、用量;实施手术操作的日期、手术名称、病理检查结果;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或不良反应;诊治中还存在的问题等。
(3)出院情况:出院时患者存在的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的阳性结果;手术切口愈合情况,是否留置引流管、石膏及拆线等情况,转院时要注明原因。
(4)出院医嘱:包括①继续治疗(药物药名、剂量、用法、疗程及期限);②休息期限;③复诊时限,随访要求;④注意事项(如出院后需定期复查的检查项目、伤口换药、拆线、康复指导及生活、工作中需注意事项等)。
10.出院(死亡)记录24h 完成,死亡讨论1 周内完成(死亡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一般死亡病例1 周内讨论,意外死亡的病例应24h 内讨
论)。
四、门(急)诊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