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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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险初级核保考试题库及答案

1.财产险初级核保考试题库及答案

道路结构及各
工程险
在我国沿海内河船船保险中规定,共同海损的 层厚度 分摊应按()的规定办理
工程险 隧洞工程建工险风险评估资料包括
隧洞路线
挖填方工程 隧洞用途
路面排水、桥 项目附近交通 涵及建造 运输条件 方式
施工组织方 案
最大可能损 失
工程险 重工业安工险风险评估资料包括
主要设备制 造厂商
建筑安装承包 试车人及试车 人、监理人 监督人
序号 类别
知识点 题目内容
财产险初级核保客观题库
选项A
选项B
选项C
选项D
选项E
1 保险理论
船舶险 船舶推定全损,首先要由被保险人提出
委付
委托
申请
需求
2 财产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中规定,超过( 从预计到达日 从预计到达日 从预计到达日 从预计到达日
船舶险 )时间未得到行踪消息可视为实际全损。
工艺流程 图, 催化剂种类 各点操作温度 、数量、金
、压力 额,储运方式
32 公司政策
工程险 以下哪些业务为建、安工险谨慎承保业务
单独承保地平 面以下建筑项

设计施工采用 石油、天然气
最新技术的项 、化学、化工

行业的建安工

单独承保第三 者责任险的工 程项目
输变电线路安 装工程
ABCD AD
ABC
起6个月
起3个月
起12个月
起2个月
3 财产险条款
我国远洋船舶保险的险别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 船舶险 。远洋船舶保险的全损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
海上风险
火灾或爆炸
抛弃货物
碰撞责任
4 专业知识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_保监发〔2006〕52号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_保监发〔2006〕52号
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附加风险受位于不同地点的风险影响时,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物质损失引起 的供应商、客户以及相互关联的风险,无论它是在标的物所在地或其它地点,每个地点可被看作一 个独立的危险单位,但利润损失风险不能划分。
当标的包含已知和列明的位于其他地点的相关延伸风险,包括由于物质损失引起的但不限于供 应商、客户以及相互关联的风险,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记录在案时,每个地点可被看作一个独立 的危险单位,但利润损失风险不能划分。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危险单位的定义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 1 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危险单位”是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见《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事故概 率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概率情景之下的最大可能损失有着很大的差别。保险公司一般将概率 情景分为两类:普通保险事故和极端概率事故。普通保险事故与极端概率事故的区别主要在于两方 面:一是发生概率,极端概率事故的发生概率要大大低于普通保险事故;二是损失范围,普通保险 事故的损失范围通常限定在单一地点,极端概率事故(如高烈度地震、飓风、海啸等)则往往波及 广大地域。我们通常所言的危险单位划分主要指普通保险事故情景下的最大损失范围划分,极端概 率事故则主要通过累积风险控制进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最大范围。
3.2 其他重要术语和定义
水电站:是将水能转换为电能的综合工程设施,它包括为利用水能生产电能而兴建的一系列挡 水、引水、发电等建筑物及安装的各种金属、发电设备。水电站除发电所需的建筑物外,如设有防 洪、灌溉、航运、过木、过鱼等其他建筑物,则称为水利水电枢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16•【文号】保监发[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全保会精神,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的承保行为,维护国内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进行了研究论证。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2号:水力发电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3号:火力发电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4号:航天风险》、《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5号:公路及桥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危险单位的定义“危险单位”是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见《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事故概率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概率情景之下的最大可能损失有着很大的差别。

保险公司一般将概率情景分为两类:普通保险事故和极端概率事故。

普通保险事故与极端概率事故的区别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发生概率,极端概率事故的发生概率要大大低于普通保险事故;二是损失范围,普通保险事故的损失范围通常限定在单一地点,极端概率事故(如高烈度地震、飓风、海啸等)则往往波及广大地域。

我们通常所言的危险单位划分主要指普通保险事故情景下的最大损失范围划分,极端概率事故则主要通过累积风险控制进行管理。

二、划分危险单位的目的危险单位划分是评估可能最大损失(Possible Maximum Loss)的基础。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保监发〔2006〕124号)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保监发〔2006〕124号)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2006〕124号【发布日期】2006-12-21【生效日期】2006-12-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保监发〔2006〕124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8号:石化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0号:港口工程》、《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1号:商业楼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目次1.范围2.总则3.术语和定义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5.防护措施失效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6.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7.结论1.范围本指引规定了半导体制造类业务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半导体制造类业务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2.总则鉴于财产保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可以使用的基本方法。

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文为基础,做出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判断。

3.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单位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最大范围。

3.2 其它重要术语和定义半导体制造,主要包括原料芯片(raw wafer)制造、光罩(光掩膜)制造、芯片加工、芯片封装测试、液晶显示器制造、彩色滤光片制造。

原料芯片制造:由二氧化硅开始,经由电弧炉提炼、盐酸氯化、蒸馏后,制成高纯度多晶硅,并将此多晶硅融解,利用硅晶种慢慢拉出单晶硅晶棒。

再经过研磨、抛光、切片后,成为芯片加工厂的基本原料。

光罩(光掩膜)制造(mask making) :将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已设计好的电路版图以同样比例或减小比例转化到一块玻璃板上。

保监会危险单位划分指引1-5

保监会危险单位划分指引1-5
水电站建筑物等级及灾害设防标准是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目前,最新执行标 准为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建筑物等级 及设防标准按工程规模(水库总容积、电站装机容量)大小来划分。 4.3 水电站关键风险的识别和标准
水电站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场所,与其他建筑物相比具有如下显著特点:1、受自然条件(地形、 水文、地质)约束强烈;2、受水影响大;3、施工复杂;4、失事后果严重。水电站的这四个特点决 定了衡量工程的五个重要指标中,即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时效性和社会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居 于最为关键的考量要素,也决定了水电站的唯一性,即没有两个水电站是完全一致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 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06]第5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保会精神,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的承保行为,维护国内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会
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进行了研究论证。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号: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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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在这一情景下,只有充分的区隔距离以及完整无隙的防火墙(即防火墙上不能开有通口, 即使这些通口有防火门一类设施遮蔽)才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简单说,最大可能损失是主动保护系 统无效情景下的可能最大损失。 四、 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方法
对于财产险来说,一座建筑物,不管有多少个被保险人或有多少张保单与建筑物有关,其建筑物 以及建筑物内所有物品,包括相关的利润损失险、营业中断险和后果损失险都应被看作是一个危险单 位。即一座建筑物及其内含物品将作为一个危险单位,不应进一步进行危险单位划分。
施工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的施工操作技能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高资质和管理有序 的承包商,在工作中会认真按照施工作业程序操作,而资质低或无资质的临时组建的施工队伍,由于 培训、管理、经验等多方面的不足,因此在施工中不可能严格按照设计意图和操作规范作业,这样必 然会加大工程的风险。 6.2 巨灾风险的评估

2.财产险中级核保考试题库及答案

2.财产险中级核保考试题库及答案

ABC
2006>99号 2006>124 2006>130

号文
号文
设备费用 建筑方式
建造安装费 水文资料
运保费及税费 工程所有人提 供的原材 料和设备的
地质风险
ABCDEF ABCD
挖填方工程 路面排水、桥 项目附近交通 涵及建造 运输条件
塌方及地面下 人工疏忽及失 地震费率表 暴风雨及洪水
沉下陷费率表 误费率表
自然风险
社会风险 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 技术风险
ABCDE
23 理论知识 风险管理
依据风险标的,可将风险分为
财产风险
人身风险 责任风险 信用风险 保证风险 ABCD
24 监管政策 风险管理
25 财产险条款 26 公司政策 27 公司政策 28 财产险条款
工程险 工程险 工程险 工程险
29 财产险条款 工程险
35 财产险条款 工程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为
36 保险理论
工程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为
37 财产险条款 工程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别费用扩展条款中,“特别费用”包括哪些选项
38 专业知识
工程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中,哪些保险项目是按照年费率来计收保费的
序号 类别 1 财产险条款
知识点
题目内容
船舶险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中规定,超过( )时间未得到行踪消 息可视为实际全损。
2 专业知识
船舶险
Hale Waihona Puke 船舶保险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哪些
3 保险理论
船舶险
船舶推定全损,首先要由被保险人提出
4 财产险条款
船舶险
我国远洋船舶保险的险别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远洋船舶保险的全损 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3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3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31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共保业务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使大量风险留在分支机构层面,总公司不能准确掌握整体风险累积情况,无法合理安排再保险,影响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同时,也加大了再保险公司的累积风险,妨碍了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共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因不规范共保行为造成的风险累积,促进财产保险市场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的共保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被保险人同意由多个保险人进行共保;(二)共保人共同签发保单,或由主承保人签发保单,同时附共保协议;(三)主承保人向其他共保人收取的手续费应与分保手续费平均水平有显著区别。

二、各公司应加大对共保业务的管理力度,及时发现不规范的共保行为并加以纠正。

(一)提高对不规范共保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防范风险累积;(二)完善共保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共保业务操作流程的管理和监控,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上进行规范;(三)严格控制承保权限,对核保人员的承保权限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四)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共保业务信息的统计,细划共保业务保单信息的统计要素,强化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五)准确、及时地向再保险人提供共保业务的有关信息。

三、各保监局应密切关注大型商业风险的共保,对不规范共保行为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干预,并及时向保监会反映不规范共保行为新的表现形式。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结束——。

财产保险(核保与理赔)考试:2022非车险核保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6)

财产保险(核保与理赔)考试:2022非车险核保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6)

财产保险(核保与理赔)考试:2022非车险核保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6)1、责任保险的基础是()(单选题)A. 自然灾害的客观存在B. 法律制度的完备C. 侵权行为的发生D. 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试题答案:B2、产品责任保险有关各方中,承担最大责任风险的一方是()(单选题)A. 代理商B. 投资者C. 制造商D. 批发、零售商试题答案:C3、我国雇主责任保险扩展承保的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

(单选题)A. 雇员B. 雇主C. 雇员和雇主D. 雇员和雇主之外的人试题答案:D4、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它与原保险的主要区别包括()(多选题)A. 合同主体不同B. 保险目的不同C. 保险标的不同D. 合同性质不同E. 合同职能不同试题答案:A,C,D5、某宾馆大堂一幅装饰画意外跌落,把一位当时正在大堂等人的女士砸伤。

之后,该宾馆承担了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12000元。

该宾馆承担的这种责任被称作()。

(单选题)A. 经济责任B. 公众责任C. 行政责任D. 赔偿责任试题答案:B6、以下()风险或损失在职业责任保险中保险人不予赔偿。

(多选题)A. 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不诚实而引起的索赔B. 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责任而引起的索赔C. 相关的诉讼费D. 因被保险人诽谤他人而引起的索赔。

E. 因被保险人的错误所致损失试题答案:A,D7、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单选题)A. 依法B. 依合同C. 协商D. 依保险条款试题答案:A8、建筑工程险中应按工期性费率计算保费的项目有()(多选题)A. 建筑工程B. 安装工程C. 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D. 第三者责任保险E. 施工人员意外险试题答案:A,B,D财产保险(核保与理赔)考试:2022非车险核保考试真题模拟汇编9、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

(多选题)A. 保险标的已完全灭失B. 保险标的属性上的毁灭,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C. 被保险人已不能恢复其所丧失的所有权D. 保险标的搁浅,但无法施救E.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试题答案:A,B,C,E10、沿海内河船舶附加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在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方面的规定与远洋船舶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只是该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赔偿额以不超过()为限。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9.16•【文号】保监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7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防范再保险分入业务风险,规范再保险分入市场秩序,促进财产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产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接受人,从其他保险人、再保险人全部或部分分入原保险业务或再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

二、再保险分入业务较原保险业务具有信息不对称更突出的特点,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要求更高。

财产保险公司应全面充分认识再保险分入业务的风险,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审慎开展分入业务。

三、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范围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中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核保、核赔、会计处理、财务结算应由总公司职能部门统一办理。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核保、核赔、会计处理、财务结算。

五、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以临分方式分出某一笔业务后,再以临分方式部分或全部分入该业务(核保险业务除外)。

六、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时,应配备熟悉再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

七、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八、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明确确定承保能力需要考虑的因素,制定各产品线每一危险单位最大自留额或最大承保比例。

(二)制定再保险分入业务承保指引,规范分入业务实务操作流程。

(三)审慎评估风险,建立包括核保、核赔、分级授权制度在内的风险管控体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号:保监发[2012]7号颁布⽇期:2012-01-12执⾏⽇期:2012-07-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再保险战略管理第三章再保险运营管理第⼀节运营管理中的基本事项第⼆节合约分保业务的运营管理第三节临时分保业务的运营管理第四节分⼊业务的运营管理第四章再保险资信管理第⼀节再保险接受⼈资信管理第⼆节再保险经纪⼈资信管理第五章再保险业务评估第六章再保险业务经营与管理的合规审计第七章附则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再保险业务管理⽔平,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年⼀⽉⼗⼆⽇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第⼀章总则⼀、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再保险业务管理⽔平,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以及有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主体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对于本规范有明确规定适⽤再保险交易双⽅和再保险经纪⼈的内容,也适⽤于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

三、本规范所称直接保险、再保险、合约分保、临时分保、⽐例再保险、⾮⽐例再保险、再保险分出⼈、再保险接受⼈、分出业务、分⼊业务、再保险经纪⼈等概念与《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相⼀致。

第⼆章再保险战略管理⼀、再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段,是公司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移风险、稳定经营、提升技术和扩⼤承保能⼒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7-8-9-10-11号)保监发124附件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7-8-9-10-11号)保监发124附件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7号: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目次1.范围2.总则3.术语和定义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5.防护措施失效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6.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7.巨灾风险的评估8.结论1.范围本指引规定了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2.总则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涉及的保险业务范围广泛,按标的坐落位置划分,可分为海上石油险和陆上石油险,按险种划分,可分为建造险、营运期财产险、井喷控制费用保险、钻井平台一切险、陆地石油天然气钻井设备一切险等。

鉴于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保险标的类型及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可以使用的基本方法。

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文为基础,做出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判断,或采取更为谨慎的原则和方法。

3.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单位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最大范围。

3.2 其他重要术语和定义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指海上和陆上油气勘探开发企业,不包括油气长距离管道输送企业和炼油化工企业。

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在本文中关键风险是指可能给标的造成最严重损失后果的风险因素,此类风险虽然发生概率较低,但仍应被认定为划分危险单位的主导因素。

本段介绍此类评估的基本方法。

油气勘探开发过程面临的风险很多,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的工艺特点决定了主要风险来自于火灾和爆炸,如闪火、蒸气云爆炸(UVCE)、沸腾液体扩展蒸气云爆炸(BLEVE)。

由于标的在地理分布上具有集中性,局部的火灾或爆炸可产生连锁反应,导致整个标的毁坏。

应将火灾和爆炸风险作为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财产险的危险单位划分的关键风险。

这两类风险不但存在于企业营运期,也存在于建设安装后期的调试和试运行阶段,由于此阶段监测或消防设施尚未完全到位,系统属于初次运转,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危险也很大,这两类风险也应作为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建造险危险单位划分的关键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0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0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0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解决部分保险产品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推动财产保险市场的稳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200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立即对本公司所有正在使用的保险产品(包括分支机构在保监局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

凡存在如下问题之一的保险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如需继续使用的,应作出修改,并重新报保监会备案:(一)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有失公平性原则的内容的;(二)“有条款、无费率”的,或者有费率但费率已不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的;(三)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内容的。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清理整改工作,并将修订后的保险产品重新报保监会备案。

报送备案产品时,除提交规定的备案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保险产品整改情况的清单,包括被整改保险产品的名称、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监管机关以及处理结果(被修改或被废止)。

二、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督促分支机构及时将本公司有关保险产品清理整改情况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并切实承担起监督分支机构严格执行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管理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产保险范畴认定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8]36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产保险范畴认定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8]36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产保险范畴认定问题的复函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产保险范畴认定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8〕361号)
湖南省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
你局《关于岳阳市某商场所开展的家安保电器延保计划活动是否构成从事保险业务咨询的函》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财产保险所承担的是财产标的因危险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应当是由于不可预料的外力作用而产生的,如果仅是基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因其使用所造成的自然磨损或损坏,则不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

本案中,商场开展的家安保电器延保计划活动,是否构成从事保险业务,应依据上述原则标准,就其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判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3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为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七年四月六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已经按照本指引规定建立覆盖全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其保险子公司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适当风险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27•【文号】保监发[2006]99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9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7号: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目次1.范围2.总则3.术语和定义4.地铁工程的关键风险5.地铁工程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6.隧道工程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1.范围本指引规定了地铁隧道工程项目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地铁隧道工程项目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2.总则鉴于财产保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可以使用的基本方法。

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文为基础,做出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判断,或采取更为谨慎的原则和方法。

3.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单位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最大范围。

3.2 其他重要术语和定义地铁:地下铁道的简称。

它是一种独立、封闭的有轨交通系统,采用了以电子计算机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各种自动化设备,不受地面道路情况和气候的影响,能够按照设计的能力正常运行,从而快速、安全、舒适地运送乘客。

车站:乘客购票、检票、上下车以及换乘的固定地点,一般包括2-3层的地下建筑和地面出入口。

区间隧道:连接车站与车站之间的供车辆行驶的地下空间,一般分成独立的上行线和下行线。

财产险考试题库(4)

财产险考试题库(4)

财产险考试题库(4)两核人员考试备选题库一、选择题(40选25,每题1分)1、以下属于逆选择的情况是(c)。

A.损失概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人急于购买保险B.低收入阶层的人急于购买保险C.损失概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人急于购买保险D.高收入阶层的人急于购买保险2、保险人放弃合同中的某项条件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合同一经成立(c)。

A.保险人可以有条件地再主张这项条件B.保险人可以再主张这项条件C.保险人不得再主张这项条件D.保险人可以无条件地再主张这项条件3、审查核保的职能是识别、衡量投保人、被保险人和(d)的风险程度。

A.经纪人B.公估人C.代理人D.保险标的4、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是为了满足(a)的需要。

A.补偿灾害事故损失B.积累资金C.增加就业D.分摊损失5、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如果向第三者获得的追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给被保险人的赔款,超过部分应归(b)。

A.保险人B.被保险人C.第三者D.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有6、损失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要赔偿全部损失,这属于(b)。

A.绝对免赔额B.相对免赔额C.总计的免赔额D.消失的免赔额7、下列属于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特约保险财产的是:(c)。

A.专用基金开支、帐外财产B.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原材料C.金银、首饰、邮票、艺术品和其他珍贵财物D.土地、森林、水产资源及有价证券8、保险保障活动运行中所要求的大量风险集合条件,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的要求是(d)A.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B.体现经营赢利目标C.体现社会福利政策D.运用大数法则原理9、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是保险的派生职能。

在保险公司经营各个环节中,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体现在(D)A.保险宣传和展业环节B.保险展业和承保环节C.保险承保和理赔环节D.整个保险经营环节中10、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b)A.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C.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承担部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1、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附加营业中断险,保险期限为1年,即2007年2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月31日24时止,约定赔偿期为6个月。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的通知保监发〔2007〕3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二○○七年六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目次1.范围2.总则3.术语和定义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5.防护措施失效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6.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7.巨灾风险的评估1、范围本指引规定了核电站运营期(从装料开始,下同)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核电站运营期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2、总则鉴于核电站财产保险(含机损险、利损险)、责任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核电站运营期间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可使用的基本方法。

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文为基础,做出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判断。

3、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单位运营期的核电站危险单位的确定通常根据承保的风险类型来划分,一般分为核风险和常规风险两种类型。

3.1.1 核风险保险事故下的危险单位的确定核风险保险事故下的核电站的危险单位是指,一次核风险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最大的可能损失范围。

根据核电站的设计特点,一次核风险保险事故最小可限于核反应堆内,最大可导致包括核电站现场以外方圆几十公里甚至几百公里的范围。

因此,在确定核电站核风险保险事故危险单位时,遵循的划分方法为:把整个核电站视作一个危险单位,而不论该核电站拥有1座或2座以上反应堆,也不论是否以核物质损失险承保、或将同一标的分层承保、或因核风险与常规风险的区别而将同一标的分拆承保,还是以核第三者责任险承保。

3.1.2 常规风险保险事故下的危险单位的确定所谓常规风险,是相对核风险而言的,指非因核事故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核电站的财产损失,或因此灾害事故导致法律上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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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的通知
【法规类别】核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7]3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4.29
【实施日期】200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
营期》的通知
(保监发〔2007〕3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二○○七年六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
目次
1.范围
2.总则
3.术语和定义
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5.防护措施失效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6.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7.巨灾风险的评估
本指引规定了核电站运营期(从装料开始,下同)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核电站运营期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鉴于核电站财产保险(含机损险、利损险)、责任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核电站运营期间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可使用的基本方法。

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文为基础,做出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判断。

3.1 危险单位
运营期的核电站危险单位的确定通常根据承保的风险类型来划分,一般分为核风险和常规风险两种类型。

3.1.1 核风险保险事故下的危险单位的确定
核风险保险事故下的核电站的危险单位是指,一次核风险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
的最大的可能损失范围。

根据核电站的设计特点,一次核风险保险事故最小可限于核反应堆内,最大可导致包括核电站现场以外方圆几十公里甚至几百公里的范围。

因此,在确定核电站核风险保险事故危险单位时,遵循的划分方法为:把整个核电站视作一个危险单位,而不论该核电站拥有1座或2座以上反应堆,也不论是否以核物质损失险承保、或将同一标的分层承保、或因核风险与常规风险的区别而将同一标的分拆承保,还是以核第三者责任险承保。

3.1.2 常规风险保险事故下的危险单位的确定
所谓常规风险,是相对核风险而言的,指非因核事故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核电站的财产损失,或因此灾害事故导致法律上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

为满足核电站业主的保险需求,保险人通常将常规岛及其附属财物、机器设备等标的视作一个危险单位,可以单独以常规保险单予以承保。

这是基于常规风险的特征而特别提供的。

同样地,对于由于常规风险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人也可以应核电站的要求,提供独立的常规风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予以承保。

需要指出的是,从严格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核保险人同时向同一保险标的提供核风险保险单和常规风险保险单,会引发下列潜在问题:一是保险单责任交叉或接口不好界定;二是同样的常规风险也有可能同时触发两张保险单责任赔款,作为既是核保险共同体的成员公司,又是常规风险保险单的保险人,其在同一风险事故作用于同一标的时将承担两个累加的保险责任限额,不利于风险管理。

事实上,这种保险安排既不利于风险管理服务,也不利于保险定价。

3.2 其他重要术语和定义
根据《核能方面第三方当事者责任公约》(巴黎公约)(1960年7月29日通过、1964
年1月28日和1982年11月16日又分别增加了两个修订性议定书)第一条的规定,下列术语的定义是:
3.2.1 核岛(Nuclear Island)
核电装置中核蒸汽供应系统(含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它们所在厂房的总称。

核岛的主要功能是利用核裂变能产生蒸汽。

核岛厂房主要包括反应堆厂房(安全壳)、核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核服务厂房、排气烟囱、电气厂房和应急柴油发电机厂房等。

3.2.2 常规岛(Conventional Island)
核电装置中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和它们所在厂房的总称。

常规岛的主要功能是将核岛产生的蒸汽的热能转换成汽轮机的机械能,再通过发电机转变成电能。

常规岛厂房主要包括汽轮机厂房、冷却水泵房和水处理厂房、变压器区构筑物、开关站、网控楼、变电站及配电所等。

3.2.3 核装置(Nuclear Installation)
除用作一种动力源供推进或为其他目的而装置在海空运输工具上的核反应堆以外的任何核反应堆;
用核燃料生产核材料的任何工厂,或加工核材料的任何工厂,包括辐照过核燃料后处理的任何工厂;
除因运输而贮存核材料的仓库以外的任何贮存核材料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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