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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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保险业对于风险分散、社会保障和资本市场的稳定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回顾一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保险业也开始步入正轨。

在这一时期,政府多次出台有关保险的政策法规,从而建立了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保险体系。

该体系包括了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工人保险公司等多个保险公司。

其中,最大的人民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40%的业务份额,成为当时中国保险业的领头羊。

第二阶段:1978年-1997年1978年启动改革开放,中国保险业也开始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这一时期,国内外的保险公司开始涌入中国市场,形成了初步的市场竞争格局。

同时,政府进一步完善了保险法律法规,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

1980年,中国人保公司与美国全球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之一——通用再保险公司合作,开启了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大门。

第三阶段:1997年-2005年1997年,我国保险业迎来了开放的新时代。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速度更加迅猛。

此时的保险业开始出现了更深层次的重组和并购,并逐渐成为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新型金融业。

1997年,中国人寿上市,开启了中国保险业上市的序幕。

第四阶段:2005年-2015年2005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监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管控、保险业募集资金管理、大型保险公司组织架构等方面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

此时,保险市场格局也逐渐形成: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中国中车分别成为五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市场。

第五阶段:2015年至今2015年,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正式启动,中国的保险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推进区域国际化、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过程中,中国保险业担负着保障跨境贸易、投资保障等方面的重要职责。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当时,中国正在进行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险需求也逐渐增加。

然而,在这个时期,中国的保险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在这个时期,中国的保险市场主要由国有保险公司垄断,缺乏竞争和创新。

保险产品种类有限,服务质量也不高。

保险业的监管体制也相对落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法律保障。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化,中国保险市场开始逐步开放。

1992年,中国设立了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开始。

这一举措为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竞争力。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中国保险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的阶段。

越来越多的国内和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保险产品种类也逐渐丰富。

同时,中国政府也加强了对保险业的监管,推动了保险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2007年,中国保险市场迎来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进行上市和股权融资。

这一举措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吸引了更多的资金和资源进入保险业。

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保险市场继续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

保险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产品也越来越多样化。

同时,科技的发展也给中国保险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保险、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推动了保险业务的创新和提升。

如今,中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

保险业的发展不仅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全面和灵活的保险服务,也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和个人财产的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总的来说,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从起步阶段到开放发展再到创新发展的过程。

中国政府的支持和监管措施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市场竞争的加剧也推动了保险业务的创新和提升。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保险意识的提高,相信中国保险市场的前景将更加广阔。

中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中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中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中国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对被保险人在法律责任下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中国责任保险经历了如下历程。

首先,中国责任保险的起步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当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和企业法律责任的增加,保险公司开始认识到责任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

在这个时期,中国首家责任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责任保险业的正式起步。

其次,在2000年代初,中国责任保险开始迅速发展。

这一阶段,中国政府积极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市场秩序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各家保险公司相继推出多种责任保险产品,涵盖了民事侵权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等多个领域。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风险的增加,中国责任保险在2010年代进入了高速增长的阶段。

保险公司加大了对责任保险市场的拓展力度,推动责任保险产品的创新,为不同行业和企业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同时,监管部门对责任保险市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加强了行业风险的防控。

目前,中国责任保险市场已经逐渐成熟。

保险公司竞争激烈,责任保险产品形式多样,覆盖范围广泛。

同时,政府、企业和个人对责任保险的认识和需求不断提高,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也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总之,中国责任保险经历了从起步阶段到快速发展再到逐渐成熟的发展历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风险意识的提高,中国责任保险有望在未来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保险发展历程

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保险发展历程

(一)改造旧中国保险业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接管各地的官僚资本保险公司,同时整顿改造私营保险公司,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诞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保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为建立起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保险业,1949年人民政府对旧中国保险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和改造.1、接管官僚资本保险企业。

由于解放前夕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大多集中在上海,人民政府接管官僚资本保险机构的工作以上海为重点。

接管工作从1949年5月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

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和专营船舶保险、船员意外保险的中国航联意外责任保险公司经批准恢复营业,其他官僚资本保险机构都予以停业。

上海以外的官僚资本保险机构都由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当时的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因资金转移和负责人贪污挪用,资产已枯竭殆尽。

其员工由军管会组织学习政治,许多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走上了人民保险事业的新岗位。

2、改造私营保险企业。

解放后,各地相继制定私营保险企业管理办法,如重新清产核资,要求按业务类别交存相应的保证金等,并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新的管理规定,中外私营保险公司在各地复业,但大部分保险公司资力薄弱,承保能力有限.由于原来的分保集团大部分解体,对外分保关系中断,在军管会的支持下,1949年7月20日在上海成立了由私营保险公司自愿参加的分保组织“民承分保交换处”(简称民联),主要经办火险的分保业务。

民联的成立,促进了私营华商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了保险业的信誉。

随着私营保险企业公私合营,民联于1952年初完成了历史使命。

1951年和1952年,公私合营的“太平保险公司”、“新丰保险公司”相继成立。

两家公司都是在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其业务范围限于指定地区和行业,经营上取消了佣金制度和经纪人制度。

1956年,全国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后,国家实行公私合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指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办理财产强制保险的法定机构。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保险思想和救济后备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

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荀子提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

可谓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

我国古代一直施行各种赈济制度。

据记载,周朝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

战国以后,逐步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仓储制度,魏有“御廪”;韩有“敖仓”,汉代设有备荒赈济的“常平仓”,隋朝设“义仓”;宋朝和明朝还出现了民间的“社仓”,它属于相互保险的形式。

宋朝还有专门赡养老幼贫病的“广惠仓”,这可以说是原始形态的人身救济后备制度。

尽管我国保险思想和后备救济制度产生很早,但因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和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商品经济发展缓慢。

从而保险业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都不具备。

所以,始终没有产生商业保险。

中国资本主义形式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通商贸易和经济侵略而来的。

在鸦片战争前,外国商人在对华贸易中,为了应付海盗、战争和变幻莫测的海上风险,需要保险的保障。

1805年,英、印商人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亦称为广州保险协会或广州保险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

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也相继来华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如魏源、洪仁玕、郑观应、王韬、陈炽等人,他们纷纷著述立说,阐述各自的保险观点,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创建作了思想、舆论准备。

清廷维新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也为民族保险业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

1865年5月25日,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

1865至1912年的40多年间,成立的各类华商保险公司约有35家。

国内保险的发展历程

国内保险的发展历程

国内保险的发展历程
保险业是指通过以保费为基础,提供保险保障及相关服务的商业行为。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初始阶段(1949年-1978年):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业主要依靠国有保险公司进行经营。

当时的保险市场规模较小,保险产品种类有限,主要以人身保险为主。

2. 改革开放阶段(1978年-2001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1980年代,中国开始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加强合资和合作经营。

这一时期,保险市场逐渐扩大,并引入了一些新型保险产品,如财产保险、车险等。

3. 加快发展阶段(2001年-2013年):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开放和有利的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保险业迅速扩张,保险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4. 健全监管阶段(2013年至今):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保险监管机构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推动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

此外,我国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提高行业的健康发展水平。

总结起来,中国保险业经历了从起步阶段到快速发展阶段,再到健全监管的阶段。

在不同阶段,保险产品和市场规模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险保障。

随着
我国经济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的未来依然充满着巨大潜力。

保险知识之中国保险的发展史

保险知识之中国保险的发展史

保险知识之中国保险的发展史现在买保险越来越普遍,但是你知道我国的保险是怎么发展的吗?你知道中国的保险历史吗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中国保险的发展史,希望对大家有用。

中国保险的发展史1929年11月20日,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在国内、香港和东南亚地区设立了多家分机构,成为当时我国保险市场上一家实力雄厚的民族保险公司。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的诞生。

1956年,太平停办国内业务,专营境外业务。

1958年12月,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

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成为制订相关法律的依据。

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对保险企业管理的法律文件。

1988年5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当时的平安保险公司由招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出资设立,是新中国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内成立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的成立与后来发展所创造的贡献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991年5月13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中国太保的成立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及中国再保险前身)、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国内数家大型保险企业并延续至今。

1991年9月,开始起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保险法。

1993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引进美国摩根斯坦利和美国高盛集团两大国际投资银行入股平安13.7%的股份,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企业。

简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程及标志性历史事件

简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程及标志性历史事件

简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程及标志性历史事件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中国保险业大事记1805年英国人在广州成立于仁保险公司,是中国最早的保险公司。

1875年最早的华商保险公司——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成立。

1899年中国经营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中国永年人寿保险公司成立。

1949年上海约有中外保险公司400余家,其中华商保险公司126家。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

1952年12月,外国保险公司在华的垄断地位彻底改变,种种特权被取消,业务来源锐减,至年底已全部自动申请停业,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1958年10月,西安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

1959年起,国的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等地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他地方全部停办1959年9月,做出10年国有保险总结:共收入保险费16.2亿元,其中,财产险占91.19,,人身险占8.81,,支付赔款共3.8亿元,拨付防灾费1300万元,积累保险基金4亿元,上缴国家财政5亿元。

1968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决定海外业务对外的分保由民安保险公司办理,寿险业务由中国保险公司办理分保,港、澳、新等地区的保险业务下放到中国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管理。

1972年4月1日起,恢复对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保险。

1973年起,人保开办了来料加工、建筑工程安装、石油开采、钻井平台、油轮的油污及其他保险。

1974年,人保开办国际航线的航空保险。

1978年保险复办。

但是产、寿险合并。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

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成为制订相关法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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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保险思想和救济后备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

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荀子提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

可谓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

我国古代一直施行各种赈济制度。

据记载,周朝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

战国以后,逐步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仓储制度,魏有“御廪”;韩有“敖仓”,汉代设有备荒赈济的“常平仓”,隋朝设“义仓”;宋朝和明朝还出现了民间的“社仓”,它属于相互保险的形式。

宋朝还有专门赡养老幼贫病的“广惠仓”,这可以说是原始形态的人身救济后备制度。

尽管我国保险思想和后备救济制度产生很早,但因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和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商品经济发展缓慢。

从而保险业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都不具备。

所以,始终没有产生商业保险。

中国资本主义形式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通商贸易和经济侵略而来的。

在鸦片战争前,外国商人在对华贸易中,为了应付海盗、战争和变幻莫测的海上风险,需要保险的保障。

1805年,英、印商人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亦称为广州保险协会或广州保险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

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也相继来华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如魏源、洪仁玕、郑观应、王韬、陈炽等人,他们纷纷著述立说,阐述各自的保险观点,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创建作了思想、舆论准备。

清廷维新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也为民族保险业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

1865年5月25日,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

1865至1912年的40多年间,成立的各类华商保险公司约有35家。

1912年到1925年,陆续成立的保险公司有39家。

1926年到1936年,全国有保险公司40家,分支机构126家。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有关保险立法亦为政府和社会人士所重视。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先后拟订了《保险业章程草案》、《海船法草案》和《商律草案》。

北洋政府时期,曾聘请法国顾问爱斯嘉拟订了《保险契约法草案》。

1917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拟订了《保险法草案》。

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保险法》。

1935年5月和9月,分别公布了《简易人寿险法》和《简易人寿保险章程》。

1937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修改后的《保险法》、《保险业法》和《保险业实施法》。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内地保险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保险中心则由抗战前的上海转移到重庆。

抗战胜利后,保险业中心复移上海。

集中在上海的大量游资再度竟相投资保险业,保险机构猛增,呈现表面繁荣的景象,形成了民族保险业发展的第三次高潮。

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

195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改为财政部领导,至此我国由国营保险公司垄断的独立保险市场初步形成。

1953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会议通过了停办农业保险,整顿城市业务的决定。

但由于农村的实际需要,1954年,又在东北等地区逐步恢复农村保险业务。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了对私营保险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太平、新丰两家保险公司通过合并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自1958年起,国内保险业务全部停办,直至1979年才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到1980年底,除西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恢复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各机构总数达311个。

与此同时,海外保险业务也得到很大发展,截止1990年底,我国海外保险机构已发展到60多家。

保险业也逐渐打破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格局。

1986年,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1992年,平安保险公司由区域性保险公司改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991年4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

同时,吸引了世界各地许多保险公司纷纷来华设立联络机构。

1979年成立的中国保险学会是以从事保险理论研究为宗旨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

另外,一批高等学府相继设立了保险专业。

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1985年,发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条例》。

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周年之际,中国保监会按照承诺,宣布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增加福州、厦门、宁波、沈阳和武汉等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中国保险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同时,中国保险市场也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各类保险在全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 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在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

也就是说,中国保险业的国际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

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其中外资公司43家,比2002年底的22家公司增加了21家;中国保费收入达7035.8亿元,是2002年的2.3倍,同期,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420亿元,是2002年的9.1倍;外资保险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9%,比2002年增加4.4个百分点。

2008年全国各地区实现保费收入97840966.41万元。

中国作为一个潜力无比巨大的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对国际保险资本有着非同一般的吸引力,许多国际知名的保险企业已把在中国发展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来安排,对于中国的保险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这一国际化发展的潮流,中国保险行业已步入高速发展期,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向着多元化发展,未来中国的保险业发展前景看好。

2、投资渠道稳步拓宽2007年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稳步拓宽的一年。

受益于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扬和投资渠道的拓宽,2007年1至11月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6万亿元,收益率达10.87%,为近年来最好水平。

自2007年4月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入市比例从5%调高至10%后,保险机构在一、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不言而喻,保险巨头身影频现,中小险企相继加入,各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直逼上限。

当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绝不会仅仅局限于A股市场。

2007年7月,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海外投资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股票、股权等产品。

保监会批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5%的自有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资金,投资香港股票市场和重大股权项目。

3、保险监管水平提高加入WTO以后,我国保险监管的法制环境将产生重大变化,保险监管将更加有法可依。

与WTO规则不一致、与中国政府承诺相冲突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得到修改或废止。

同时,还将有许多反映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保险新法规面市,保险公司与市场经济体制及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活动将得到法律的认可。

《保险代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等已经于2002年1月开始生效。

在监管实践方面,保险监管将进一步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依法、审慎、公平、透明和效率的监管原则。

监管方式和监管重点也将产生重大变化,从运动式、间歇式、大清理转向常规的间接监管,在继续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前提下,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过渡。

2006年出台的一个文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公司。

我国保险业正积极探索与银行业、证券业,进一步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保险。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综合经营、健康、稳定的发展。

2007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再保险市场中长期发展方向、目标与政策。

在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原则下,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预警系统、经营信息披露制度、首席精算师登记认可制度、保险公司评级制度和保险法定会计制度将逐步建立。

同时,还将建立监管部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新闻发布和公告制度,规范并向社会公开监管部门工作程序和审批程序,对监管部门及其人员的法律、行政与舆论监督和信访投诉制度的建设也将得到加强。

保险自律组织建设将加快,比如将在保险行业协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如产险委员会、寿险委员会、保险中介人协会、保险精算师协会、保险会计师协会等。

三、中国保险市场若干具体问题分析中国保险市场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但从本质上讲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换句话讲,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是不成熟的保险市场,发育不良的保险市场。

如果我们就当前保险市场的发展进行认真地分析,就不难看出尚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分析并及时得到解决,势必会给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阻碍,影响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市场问题1、发展不良的中国保险市场(1)从保险市场体系结构看,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体系结构还很不完善,离多元化的保险市场体系结构还有很大差距。

首先,保险市场组织结构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

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尚未真正形成。

我国的保险中介起源于保险代理人制度,构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且代表保险市场发展方向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

其次,保险市场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目前保险市场功能主要体现在转移风险、消化损失的补偿功能上,这也是指保险最原始、本质的功能。

而在事前,对投保单位(投保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减少社会损失的服务功能上体现还很不够。

(2)价格机制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价格的上下波动是价格机制的作用形式。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商品的价格即费率,是影响保险供求的重要杠杆,也是保险市场竞争的重要手。

例如,在人身保险方面,因为我国各公司计算依据比较统一,所以在国内寿险产品费率竞争不很明显,但随着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由于其技术的先进,和管理经验的丰富,其设计的寿险产品,在费率上较国内寿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竞争机制方面保险竞争是保险市场的基本特征。

如果将保险业的竞争分为三个阶段,则第一阶段是费率的竞争;第二个阶段是险种和服务的竞争;第三阶段要以险种的多样性、文化品位、高素质的人才和服务的周全性来争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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