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办公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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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办公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民爆物品安全办公会(以下简称安全办公会)的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区内与公司产生民爆
物品申请使用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办公会是指公司定期召开
的有关于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会议,旨在研究解决民爆物品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条安全办公会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的原则,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会议
第五条安全办公会由公司安全主管副经理主持,
库管员、爆破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安全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
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安全办公会的主要议程包括:
1、研究解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2、传达上级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文件和指示;
3、分析民爆物品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教训;
4、讨论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培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6、其他与民爆物品安全相关的议题。
第八条安全办公会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
应当签名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安全主管副经理的职责:
1、指导安全办公会的组织和召开;
2、组织研究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
3、督促检查安全办公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4、向上级报告安全办公会的重要决定和事项。
第十条库管员的职责:
1、全面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组织制定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对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组织民爆物品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5、向安全主管副经理报告民爆物品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爆破员的职责:
1、负责民爆物品的现场使用安全管理;
2、严格执行民爆物品使用规定,确保安全;
3、配合库管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4、及时报告民爆物品使用中的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协助库管员进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4、向安全主管副经理报告安全情况。
第四章安全办公会决策与执行
第十三条安全办公会决策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讨论,形成共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安全办公会决策的事项,由参会人员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决策的执行。
第十五条对安全办公会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当进
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对安全办公会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对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
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办公会决
策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主管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