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项目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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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手册
为引领提升集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充实集团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集团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管理手册。

一、开工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动员、廉政警示会及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1项目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项目动员及廉政警示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签署廉政承诺书。

1.2技术交底前,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图纸进行深入研究理解,针对图纸中的技术标准、参数、工艺进行客观分析,并整理成问题清单,并在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前提交项目责任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应根据问题清单逐一进行解释答疑,形成会审记录,与会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1.3项目责任单位应对会审记录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各方责任主体变更意见、变更工
程量、变更金额等。

涉及工程量变更的要按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十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4技术交底资料和图纸会审记录须报集团工程管理部、法务审计部备案。

2.编排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2.1项目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
工组织计划及总体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责任单位审批。

2.2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及竣工时间,项目责任单位对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中所采取的具
体措施、进度控制方法、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及风险分析进行检查论证,并在实施过程中控制执行。

2.3倒排工期,明确各分部工程竣工节点,监督控制工
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协调解决达到施工条件
3.1项目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应联系各方责任主体,
收集整理工程前期相关资料、合同、文件,并向住建部门申报,完成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质安监站备案等法定手续的办理;
3.2项目责任单位应协调供水、供电、燃气公司等相关单位,迅速完成施工现场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作。

3.3协助解决征地拆迁、土地补偿等涉及进场施工相关问题,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4.临时设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化要求
4.1项目责任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责任单位审批。

4.2平面布置图及方案审批通过后,项目责任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化的要求完成临时设施的安装及搭建工作。

5.组织规划放线、验线工作,确定建筑物基准点
5.1协调组织规划主管部门、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规划放线、验线工作,现场确定建筑物基准点。

5.2妥善保存规划放线、验线记录,为后期项目规划验收提供依据。

5.3根据放线结果,对施工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国防光缆、通信光缆等地下管线进行认真仔细排查,主动联
系权属单位进行核实,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采取改迁、保护等有效措施。

二、项目施工阶段管理
6.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6.1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责。

6.2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项目人员管理体系,根据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核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监理单位总监、专监到人到岗情况,并建立人员考勤制度,对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6.3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人员的,原则上五大员变更不得超过2人,且必须在同等资质条件下更换,变更时应提供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变更。

项目经理和总监原则上不得更换。

7.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7.1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自检合格后监理复查,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7.2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7.3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7.4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8.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进场检验工作
8.1项目责任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计划,对进场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确保
进场材料、设备质量。

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同时清退出场。

8.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
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
量验收依据。

8.3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
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8.4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
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样,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9.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工程款支付
9.1项目责任单位应认真学习研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各方合同,明确投资控制重点,制定投资控制计划,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措施,减少变更索赔的发生。

9.2工程变更的原则:设计图纸一经审查备案,原则上
工程不得变更。

项目责任单位要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事先应周密全面调查,配备图文影像资料,工
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应与原设计文件等同,以满足施工需要。

9.3项目责任单位应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明确主体责任,准确判断工程变更及签证内容合理性,并按程序上报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实施。

9.4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支付申请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严禁出现进度错报、瞒报、超前报,工程款支付流程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印发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0.组织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
10.1督促监理单位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其他文件资料等。

10.2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巡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操作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0.3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动态,配合集团公司例行检查与评定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纠正,督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
与文明施工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施工、监理单位采取处罚措施。

10.4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包括夜间作业、汛期作业、冬季作业的专项措施方案等,并对照方案进行督办。

10.5定期检查工程进度计划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合同工期要求进行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进度偏差进行原因分析,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进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11.协调组织交叉作业与工程衔接问题
11.1项目责任单位应牵头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项目参建各方信息交流、传递和处理的良好工作机制,打通沟通渠道。

11.2协调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与
工程衔接问题,根据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及施工工序的先后顺序,进行合理规划、统筹安排,严格落实交接检制度,避免相互干扰造成对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11.3项目责任单位应主动做好与当地政府、社区(村委会)、城管、园林、环卫等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的涉外关系,为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工程竣工阶段
12.组织工程各专项验收
12.1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各项专项检测,主要包括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测绘等,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专项验收的主要依据。

12.2竣工验收前应及时组织参建各方及规划、住建、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主要包括规划验收、建筑节能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工程档案验收等相关专项验收。

1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3.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项目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13.2各专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并出具自评报告,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确保工程达到正式竣工验收条件。

13.3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建各方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14.组织竣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备案
14.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

14.3项目责任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收集、整理全套工程资料,移交至本单位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并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5.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15.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申请
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

15.2项目备案证需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属经营性资产的项目备案证需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16.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6.1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移交工作,移交部门包括使用单位、市政、园林、环卫、排水等相关部门,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按移交部门意见提供相应工程资料,填写移交资料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16.2项目责任单位应负责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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