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05.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工信厅联科〔2013〕79号文件规定的支持原则、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组织所属地区的有关单位申报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

二、为确保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南京、苏州、常州、镇江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其他各省辖市(不包括无锡)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个。

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三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个。

三、各申请单位请按要求在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
()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同时,下载并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胶装不加塑料封皮)报送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四、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和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经信委(局)、财政局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稿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集中报省经信委(三份申报材料和一份项目汇总表)、财政厅(一份项目汇总表),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电子稿文件名为“单位名称”,省属单位的申报项目材料直接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

逾期概不受理。

五、请各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省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韩小平,电话:************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祁梅华,电话:************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略)
2.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经信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5月8日附件2:
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表单位(签章):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