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污染排放控制规定
三体系-污水、废气、噪声污染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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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文件禁止影印、翻印。
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扩散﹡﹡﹡1.0 目的为了加强污水、废气、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污水、大气污染物及环境噪声防治管理工作3.0 组织与权责3.1 厂建小组在建厂时应充分考虑排水管的合理安排,使全厂污水能有效集中,以便于厂内集中处理或集中排放于当地政府部门的污水处理单位,从而实现再生利用或达标排放。
3.2 行政课:3.2.1 应在排水口多设栅栏,并安排人员定期清理废水悬浮杂物,在各部门多设废油回收桶,防止油污随意排放,以及及时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污水。
3.2.2 与相关部门一起确定需作废气净化处理的车间或设备,了解其中主要污染物成份、排放量、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与环境标准的符合程度)。
3.2.3 确认公司产生噪音的工序及设备,了解其中的排放状况,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与环境标准的符合程度),并逐项建立档案。
3.2.3 对各部门污水排放、废气净化运行、噪音管理的稽核,检验其运行是否符合规定中的要求。
如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对其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2.4 组织识别各项目环境因素的重要程度,并有效地组织监督管理、安排监测任务、分析监测结果,如有不符合则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其纠正直到符合。
3.3 相关部门3.3.1 各生产部门遵循节约用水和清洁生产的原则,在部门内大力倡导,以使各位同仁能严格按污水排放规范作业。
3.3.2 负责管辖区域内废气净化设施的运行,确保其按相关的工作要求进行操作,从而实现国家及地方法令要求。
3.3.3 有关排放噪音的部门负责人应按联系行政课评估采取降噪措施,将噪音降到最低。
3.3.2 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3.3 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是否需修改作业指导书,或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应填写《纠正与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上报管理者代表。
最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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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而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标准编号GB 8978-1996批准日期1996年10月4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替情况GB 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现行状态现行目录. 1相关文件. ・内容. •范囤•2标准. 3概念•4技术. 5数据. 6排放标准相关文件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替代标准:GB18466-2005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5号(摘)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⑴(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 实施)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工程机械国三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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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国三排放标准工程机械是指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矿山工程、港口工程和其他工程领域的各种机械设备的总称。
在工程施工中,工程机械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的排放标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和人们的健康。
国家对工程机械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国三排放标准是目前的主要标准之一。
国三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制定的第三阶段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它适用于内燃机车辆的排放控制。
国三排放标准的实施,是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工程机械作为重要的排放源之一,也需要严格按照国三排放标准进行控制。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工程机械国三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废气排放标准,工程机械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气排放,国三排放标准对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工程机械制造商和使用者需要确保机械的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颗粒物排放标准,工程机械在作业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排放,这些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影响。
国三排放标准对工程机械颗粒物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要求工程机械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都要符合国家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3.噪声排放标准,除了废气和颗粒物排放外,工程机械在运行时还会产生噪声污染。
国家对工程机械的噪声排放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工程机械制造商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工程机械的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监测和管理要求,国三排放标准还对工程机械的监测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排放检测、监测数据报送、排放管理等方面。
工程机械制造商和使用者需要建立健全的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对工程机械的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达标,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送和管理。
综上所述,工程机械国三排放标准是国家对工程机械废气、颗粒物和噪声排放进行严格控制的重要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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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生活污水等排放的污
染物所规定的限制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国家对于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工业企业作为
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其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尤为显著。
因此,国家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其次,交通运输也是重要的污染物排放源。
汽车尾气、船舶废气等都是造成空
气污染的重要原因。
因此,国家对交通运输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车辆和船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国家对于城
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严格的标准要求,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
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总之,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环境、
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积极支持并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我们的环境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GB18352_3-2005汽车排放标准
![GB18352_3-2005汽车排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93fb22b0066f5335a8121ee.png)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Ⅲ, Ⅳ)(GB 18352.3—20052007-07-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
解读中国轻型汽车第Ⅲ、IV阶段排放标准GB18352.3-2005 [ 2005-8-30 11:28:29 ]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李怀斌[推荐] [大中小] [关闭窗口]今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其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污企业要关注哪些事项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污企业要关注哪些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44065eea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af.png)
POLITICS《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污企业要关注哪些事项?□李静云2021年1月29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736 号令,公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随着《条例》的发布,排污许可制度有了更详细明确的实施程序、实施条件和实施步驟。
笔者梳理总结了 12个方面,就《条例》有关内容进行探讨。
1. 排污许可制度从何而来?2. 为什么要实行排污许可管理?3.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展如何?4. 《条例》对排污许可制度的贡献是什么?5. 《条例》作出了哪些规定?6. 如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7.如何与总量控制制度衔接?8. 如何与执法监管衔接?9. 哪类企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10. 《条例》对企业提出哪些具体要求?11. 企业何时需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12.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哪些法律责任?2021.09Environm ental\^'C c o n o m y排污许可制度从何而来?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2016年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先后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约向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累了一些良好的实践和管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全面推动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作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 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 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中共 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 案》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 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 事业排放许可制。
国三标准名称-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三标准名称-概述说明以及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e7383706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09.png)
国三标准名称-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国三标准是指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和发布的一个重要标准体系,用于规范和指导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这些标准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国三标准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了许多不同的产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食品、药品等等。
这些标准在规定了产品的基本性能和质量要求的同时,也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国三标准的实施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依照国三标准进行生产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合格的产品也可以获得相关的认证和资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对于消费者而言,国三标准的实施可以确保购买到安全可靠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符合国三标准的产品,避免使用质量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
然而,国三标准的实施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影响。
一方面,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满足标准的要求,这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可能具有一定的压力。
另一方面,实施国三标准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执法,以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因此,建立健全的标准体系和监督机制是保证国三标准实施顺利的关键。
展望未来,国三标准的发展将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中不断推进。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国三标准将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调整。
我们期待国三标准的进一步提升,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需求,推动我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业的升级。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本文的章节结构和每个章节的主要内容。
本文的章节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1.2 文章结构1.3 目的2. 正文2.1 国三标准的定义2.2 国三标准的内容2.3 国三标准的实施情况3. 结论3.1 国三标准的意义3.2 国三标准的影响3.3 国三标准的未来发展每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如下:1.1 概述在这个部分中,介绍国三标准的背景信息以及为什么引入国三标准。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d6a32c9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97.png)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和生态系统的危害的重要依据。
不同行业的排放标准是根据各自工艺流程和污染物特性制定的,下面将就几个典型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电力行业电力行业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电力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尤为关注。
常见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
根据不同火电机组的燃料类型和燃烧技术,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有明确的要求。
例如,对于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对于燃煤机组为燃煤量的不同范围设置了不同的排放限值。
二、钢铁行业钢铁行业是重工业,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废水,其中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
为了减少这些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钢铁行业设置了相应的排放限值标准。
例如,对于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要求钢铁企业使用洁净煤、进行脱硫处理等措施,确保排放浓度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三、石化行业石化行业是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有机物和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因此,石化行业对排放物的限值标准尤为重要。
常见的污染物有挥发性有机物、氨气、硫化物等,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严格。
四、汽车行业汽车行业的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而制定的,内容包括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包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而颗粒物则主要指PM2.5和PM10。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汽车行业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有明确的要求,并且逐年提高。
五、印染行业印染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和废气,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染料。
由于这些物质对水体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印染行业对排放限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例如,对于废水排放,要求印染企业在排放前进行预处理,确保废水的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的标准。
以上是几个典型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介绍。
通过制定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控制各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https://img.taocdn.com/s3/m/0699162e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27.png)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标准类型:国家标准内容分类:废气排放批准日期:1996/04/12 实施日期:1997/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适用范围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4 指标体系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条的规定执行.5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6 标准值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7 其它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8监测布点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1996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和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方法,详见本标准附录C.采样时间和频次本标准规定的三项指标,均指任何1小时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故在采样时应做到: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个~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的要求采样;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监测工况要求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执行.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GB/T16157-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分析方法有关部分执行.排气量的测定排气量的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GB/T16157-1996执行.9 标准实施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污染源,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本地区实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欧洲现行3、4号排放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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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现行Ⅲ、Ⅳ号汽油车排放法规简介A B R IE F IN T R OD U C TI O N O F D I R EC T I VE98/69/E C A B O U TEMISSIONS FOR GASOLINE MOTOR VEHICLES IN EUROPEAN UNION1定义欧洲现行的Ⅲ、Ⅳ号汽车排放法规是欧洲议会以指令70/220/EEC为基础,于1998 年10月13日制定的,分别从2000年和2005年起执行的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法规。
2说明2.1形式认证试验欧洲Ⅲ号法规的形式认证从2000年开始执行,生产一致性认证从2001年开始执行。
欧洲Ⅳ号法规的形式认证从2005年开始执行,生产一致性认证从2006年开始执行。
与欧洲Ⅱ号法规相比,追加了关于怠速CO排放的Ⅱ型试验、关于冷起动后CO和HC尾气排放水平的Ⅵ型试验、OBD系统可靠性试验等内容。
其汽油类车的形式认证需进行如表2.1所示试验。
表2.1 形式认证试验2.2Ⅰ型试验与欧洲Ⅱ号法规(96/69/EC)相比,欧洲Ⅲ、Ⅳ号法规中对汽油车Ⅰ型试验有如下不同的规定:(1)因NO占总的污染物质量的45%(对汽油车),所以将汽油车各项污染物的限值单独列出。
X(2)删除了试验初期的40s怠速时间。
(3)对于汽车基准重量的级别进行了重新划分。
(4)污染物限值如表2.2所示。
其中,降低了NO40%,降低了HC 40%,CO降低了30%。
X表2.2 汽油车Ⅰ型试验的污染物限值()包括车重超过2500kg的车型。
(2)包括注(1)中规定的M类车型。
2.3加油盖(fuel filler cap)欧洲Ⅲ、Ⅳ号法规追加了对燃油箱的加油盖的要求。
为了防止因丢失燃油箱盖而导致的过度燃油蒸发及泄漏,要求对燃油箱盖的使用可靠性进行证实。
例如,推荐采用以下任何1种方法:(1)自动开启和关闭,不可移动的加油盖。
(2)设计出如果加油盖丢失仍旧能够避免过度燃油蒸发的装置(3)其它的同等功效的装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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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内容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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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管理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加强监管,促进创新,打造绿色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发展。
第二章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实施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身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污染排放的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推动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章污染防治措施第九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采取控制污染源头、提高排放标准、推广清洁生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排放情况,科学判断污染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一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污染防治效果。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对污染治理技术的创新研发和应用推广,提高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和治理水平。
第四章污染防治工作监管第十三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排污行为。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其达到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严格把关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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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生污染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规范行为和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全民参与、源头预防、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第五条所有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履行环境责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第二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六条所有组织和个人在从事产生污染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活动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中污染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的含量、分布和影响进行定量和定性的监测分析。
第八条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对自身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组织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环境管理与控制第十一条在进行污染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二条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技术手段,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组织和个人应当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组织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
第四章环境法律与责任第十六条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活动。
国三产品详细技术介绍
![国三产品详细技术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ff034cf2f61fb7360b4c65ce.png)
◆ 2、大踏板产品全面发力,灵悦、QM100T-12M
的上市,完善了轻骑踏板车的产品线,为轻骑产品进 一步 上量打造了新的产品平台。
◆ 3、锋威、添运、锋将、锋逸、飞骑,打造舒适
性、动力性、价格和性能覆盖最为齐全的弯辆车产品 谱系,一改轻骑弯辆车竞争力偏低的局面。
◆ 4、GXT125、新悦胜、QSX125等新产品的开发
QP50T-2D
战獒150 降低座高
6000 5000
雷豹
悦胜150
125 (I/II)
新悦胜
力虎150 125-2力狼悦1胜50125-2(G)
QSX125 福帅小改
125-7A
轻骑王 GXT125
125-2B
125-10K
4000 CG
锋威
100T-12M 灵悦
添运
锋将
锋逸 泰本田款
金牌50
考拉
国家排放标准实施历程 一、 2003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排放第一阶段标准,依据GB14621-2002,GB14622-2002 二 、 2004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排放第二阶段标准,依据GB14621-2002,GB14622-2002 三 、 2010年7月1日起(原实施日期为2009年7月1日),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
1日起(原实施日期为2009年7月1日),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三标准要求 。依据标准: GB14622-2007, GB18176-2007 (工况法,中国第三阶段)
国家的排放标准日益严格
污染物(g/km) 25
20
0.3
0.15
0.45 4.5
NOx HC CO
15
0.1
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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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GB18918--2002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 标准 B 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4 总氮(以N 计) 15 20 - -5 氨氮(以N 计)② 5(8) 8(15) 25(30) -6总磷(以P 计)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 1 1.5 3 5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 0.5 1 3 5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GB89778-1996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 100 150 2002 生化需氧量(BOD5) 20 30 3003 悬浮物(SS) 70 150 4004 氨氮 15 25 -5 磷酸盐(以P计) 0.5 1.0 -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浙江))》DB33/593DB33/593--2005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1 化学需氧量(COD) 3802 生化需氧量(BOD5) 1403 悬浮物(SS) 1604 氨氮 705 总磷(以磷计) 7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标国标))》1859118591--2001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1 化学需氧量(COD) 4002 生化需氧量(BOD5) 1503 悬浮物(SS) 2004 氨氮 805 总磷(以磷计) 8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GB508450845084--2005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水作 旱作 蔬菜1 化学需氧量(COD) 150 200 100a,60b2 生化需氧量(BOD5) 60 100 40a,15b3 悬浮物(SS) 80 100 60a,15ba.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b.生食类蔬菜、瓜果和草本水果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GB383838383838--20022002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2 生化需氧量(BOD 5) 3 3 4 6 10 3 氨氮(NH 3-N) 0.15 0.5 1.0 1.5 2.0 4总磷(以P 计)0.02(湖、库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0.4(湖、库0.2)7、《、《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水质水质标准标准标准》》GB/T31962GB/T31962--20152015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单位 A 级 B 级 C 级 1 化学需氧量(COD) mg/l 500 500 300 2 生化需氧量(BOD 5) mg/l 350 350 150 3 悬浮物(SS) mg/l 400 400 250 4 氨氮(以N 计) mg/l 45 45 25 5 总氮(以N 计) mg/l 70 70 45 6总磷(以P 计)mg/l885根据城镇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将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 三个等级 1)采用再生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A 级的规定 2)采用二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B 级的规定 3)采用一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C 级的规定。
三体系 环境体系具体条款
![三体系 环境体系具体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1eee7f1b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2c.png)
三体系环境体系具体条款三体系环境体系具体条款是指在三体系环境下,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具体措施和规定。
三体系环境体系具体条款的制定是基于对三体系环境状况的认知,并旨在保护和改善其自然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三体系环境体系具体条款。
1. 限制污染排放:制定环境污染排放的限制标准,包括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介质的排放标准。
限制污染排放是保护环境的基础,通过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可有效降低环境污染程度。
2. 资源合理利用:制定资源的合理利用政策,鼓励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的措施。
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3. 生态环境保护: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维护生物多样性。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防止生态灾害的发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4. 环境风险预防与管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环境风险的发生。
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5. 环保监测与执法:建立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加强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监测与评估。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权益。
6. 环保技术支持与研究:加强环保技术支持与研究,推进环境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鼓励研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7. 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与公众参与。
建立环境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状况和环保进展,促进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
8. 环境教育与宣传:加强环境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供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培养社会各界对环境问题的责任感和行动力。
9. 跨境环境合作:加强跨境环境合作,推动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挑战,推动建立良好的国际环境治理体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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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标准类型:国家标准内容分类:废气排放批准日期:1996/04/12 实施日期:1997/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voc3排放标准
![voc3排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32b1b00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ca.png)
voc3排放标准VOC3排放标准是针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的限制标准。
具体来说,对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的排放限值为10mg/m3,而任意一次浓度值的排放限值为30mg/m3。
这些排放标准旨在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VOCs是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重要污染物。
过量的VOCs排放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对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严格的VOCs排放标准是必要的。
在实施VOC3排放标准时,需要对厂区内的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
监测点应设置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
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在监测过程中,可以采用HJ 604、HJ 1012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h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
对于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则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确保VOC3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VOCs的排放。
这包括采用低挥发性的原材料和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VOCs排放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确保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推动VOCs排放标准的实施和落实。
政府可以出台更加严格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
同时,还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推动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VOC3排放标准是针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的限制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为了确保标准的实施效果,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VOCs的排放,并加强监测和管理。
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推动标准的实施和落实。
安全三级(BSL-3,ABSL-3)实验室给排水污染控制
![安全三级(BSL-3,ABSL-3)实验室给排水污染控制](https://img.taocdn.com/s3/m/6f296b24647d27284b7351b5.png)
生物安全三级(BSL /ABSL-3)实验室给排水污染控制提要在实验室危险等级分级的定义中: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主要用于对人、畜有高度传染性的烈性传染病的研究和检测,其使用安全性至关重要。
本文根据某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工艺特点和使用要求,从如何有效实现污染控制的目的对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给水系统、废水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及各系统管材和管线敷设的设计特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做一个论述和说明。
Abstract: In the definition of biology risk level for laboratory, BSL-3 Laboratory mainly used to research and inspect strongly infectious disease communicating human being and animal easily and quickly. It’s very important to put usage security of the laboratory on a high level. Based on its special process conditions, usage requirements of BSL-3 laboratory and purpose of how to realize contamination control efficiently,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key points of design and some factors need to be considered for supply water system, wastewater systems, fire systems, pipe materials and piping route for BSL-3 laboratory.关键词三级实验室给排水设计给水系统废水系统消防系统BSL-3 laboratory; Plumbing Design; Supply Water System; Wastewater systems; Fire Systems0引言:自2003年我国SARS疫情爆发以后,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在我国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快速的发展。
解读国家标准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读国家标准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c4146c376a20029bd642dd4.png)
涂 装 与 电 镀
43
标准化
解 读 国 家 标 准 GB21900 - 2008《 电 镀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黄大江 (兴达表面技术信息公司 ,四川成都 ,610041)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标准 GB21900 - 2008《电镀污 染物排放 标准》的主 要技术 内容 ,分析了 该标准的 特点及 与 相关标准的关系 。 关键词 电镀污染物 ;国家标准 ;标准分析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 排气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 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须将实
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 浓度 ,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 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 度的换算 ,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的计算公式。
力为 101325Pa (即 1 标准大气压 ,760mmHg 柱) 时的
状态。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
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
21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 1。
现有 企业 ( 即标 准实 施之 前已 有的 企业) ,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执行表 1 中现
车间或生产设 施废水排放口
8
总 铜 ,mg/ L
110 015
013
企业废水总排 放口
9
总 锌 ,mg/ L
210 115
110
企业废水总排 放口
10
总 铁 ,mg/ L
510 310
210
企业废水总排 放口
11
总 铝 ,mg/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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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排放控制制度
Q/YC-ZY03-2011
1 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施工、服务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及治理。
本程序中的污染物指:废水、废气、噪声和设备采购、报废形成的污染。
3 职责
3.1 工程部是公司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监督、检查。
负责设备采购、报废过程的污染控制。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各部门应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4.2 公司各项目部按照国家环保局颁布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在当地办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申报登记,实施对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4.3公司如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规,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验收工作。
4.4 水污染控制
4.4.1 各部门按照《节能管理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开展节水工作,减少废水产生量。
4.4.2废水排放的监测执行《环境安全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4.4.3各项目部存在供水设备管道应经常进行维护,减少供水设备及管道泄露。
4.4.4各项目部产生的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规定和总包方、甲方的规定要求,应采取专门的污水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排放到规定的地点。
4.4.5日常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1
4.4.6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公司的污水管,防止管网堵塞。
4.5 大气污染控制
4.5.1 各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粉尘的排放管理。
4.5.2各项目部不得随意焚烧各类废弃物。
4.5.3机动车辆废气排放执行《机动车辆污染控制规定》。
4.6 噪声污染控制
4.6.1 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噪声的产生。
4.6.2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必要时采取作业时间的要求,消声或隔离措施等进行控制,防止噪声扰民。
4.7对由于原材料和外包方而引起的污染控制,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执行。
4.8对由于设备问题而引起的污染,由工程部或使用部门进行控制和治理。
4.9 发生异常情况或污染事件(事故),责任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工程部,随后填写《信息交流单》传递到工程部,并整改执行。
5 相关文件
5.1《机动车辆污染控制规定》
5.2《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5.3《环境、安全监测控制程序》
5.4《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记录
6.1污染物排放记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