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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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03
•【字号】迪政办发〔2021〕66号
•【施行日期】2020.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邮政,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
设施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迪庆州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迪庆州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突出短板,降低农产品冷链物流成本,提升迪庆州鲜活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9号)精神,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布局
根据《迪庆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2年)》,在三县(市)政府
所在地及高原特色农产品主要产地乡镇建立冷冻、冷藏和保鲜仓库或配送中心,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全州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一批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支持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生产基地布局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冷藏初加工设施;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区域性集散地、中心城市建设一批规模适度、满足需求的综合冷链物流集配设施;支持商贸、运输、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季节性蔬菜和水果产区推广应用移动式冷链物流设施。
(责任单位:州供销社、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培育企业
鼓励州内知名的生产、流通和贸易企业发展冷链物流业务,与省内外知名企业合作,积极引进州外企业参与我州冷链物流业的建设,加快迪庆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一)加快州内冷链物流企业发展。
扶持、壮大州内冷链物流企业,重点支持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和冷链技术升级改造,促进州内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引进大中型冷链物流企业。
大力引进省内外具有先进技术和模式的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在迪庆州内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冷链物流企业来迪庆投资兴业,为全州冷链物流发展注入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模式,带动迪庆整体冷链发展水平提高。
(三)整合优化冷链物流源。
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冷链物流市场,通过参股控股、合资合作或独立运作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业务融合和流再造,整合冷链资源,加快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及规模实力的提升。
三、用地保障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将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使用省级下达我州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田头冷藏初加工和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中的辅助设施用地管理,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田。
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对确实难以避让的,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号)文件要求,在用地协议签订前,申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地踏勘并落实补划地块。
四、金融支持
鼓励将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由州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实施。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加大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满足有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提供线上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提供优惠利率。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将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
鼓励县级财政对列入国家、省、州级重点农文件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迪庆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
五、组织保障
支持州供销社牵头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协会,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田头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项目,由实施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编制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申报进行过程审核、公示公开、组织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
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和移动式冷库建设以及年用电量超过
50万千瓦时经营主体电费补助政策达到省级补准的,根据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ygyc/)进行网上申报。
州级补助范围,由州农业农村局和州财政局联合编制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项目验收合格后,待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由财政局给予兑现。
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州供销社、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本工作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