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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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规定,2014年1月31日-2月6日春节连续休假7天,4月5日-7日清明节连续休假3天,5月1日-3日劳动节连续休假3天,9月8日中秋节连续休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连续休假7天(以上休假时间均含周末法定休假日),纳税申报期限均按照征期内的法定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14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及时告知纳税人。
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
月份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
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1月
1月15日1月15日1月15日1月15日1月15日1月15日2月
2月21日2月21日2月21日2月21日2月21日2月21日3月
3月17日3月17日3月17日3月17日3月17日3月17日4月
4月18日4月18日4月18日4月18日4月18日4月18日5月
5月19日
5月19日5月19日5月19日5月19日6月
6月16日6月16日6月16日6月16日6月16日6月16日7月
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8月
8月15日8月15日8月15日8月15日8月15日8月15日9月
9月18日9月18日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10月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1月
11月17日
11月17日
11月17日
11月17日
11月17日
11月17日
12月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12月20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