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农村医疗保险的建设以福州闽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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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关于福州市闽侯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实践的目的:
目的是为了通过课程实习,加深对所学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在实践中接触与所学课程相关的实际工作,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掌握专业理论的实际应用,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基本掌握了解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以及如何科学地评价公共政策,从而在实践中检验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
同时,通过对福州市闽侯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与落实情况的调查的课程实习,分析福州市闽侯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所存在的相关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福州市闽侯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建设。
并且,通过这次实践,使自己能够对社会有更深一步的了解,也可让我们提高自己的合作交流能力,写作及资料整理能力,也为自己的今后踏入社会参加工作增加一些实践经验。
2、实践的地点:福州闽侯
3、实践的过程及内容:
主要是通过对福州市闽侯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以及对前来办理保险的村民进行访谈交流,从而收集各种相关资料,并结合现有的数据文献资料等进行实证论述,从而分析得出福州市闽侯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所存在的相关问题,来研究福州市闽侯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与落实情况。
现在在农村,务农所得的收入,已经远远跟不上物价上涨的水平,农民的生活质量正在下降,生活水平实质也是下降的。
加之农村之女较多,也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很多人家里的情况是很不乐观的。
这使得他们对养老这个问题很敏感,有的人认为国家出台这个政策,是对他们能都老有所养吃的一颗定心丸,但是,仅仅只靠每个月这点养老金,可能远远不能解决养老问题,他们只能寄希望于国家能够加大基础养老金的额度。
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使得农村劳动力的经
济收入不高,这遏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使得农村的生活水平徘徊在温饱线之上而已,很难使得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如果政府能够为农村人口提供一些就业岗位,进行培训的必要性,身无一技之长,很难改变现在的生活状况。
使得山区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另外的行业,相信收入肯定都会是务农收入的几倍,这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可以让一些新型农民把那些土地承包起来大规模的进行经济作物种植或果树的种植,
如果做大了还将带动一些列的产业的发展,又将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岗位,将会形成良性循环。
政策认知度这一项调查的数据显示,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所以大家在对政策的认知度上都不高,对政策不了解。
只是知道每年要缴纳费用,费用有八个档次,到了六十岁就可以领钱,这是被调查的大对数人的认知,至于新农保更多的信息他们都是不知道的,知道的都是少数人。
由此可见,新农保政策在宣传的过程中肯定困难重重,如何用更有效的方法把政策无误的传达给农民,这是一道摆在政府面前的难题,还好,缘于村干部的努力,农民们都参加了新农保,无论他们现在对政策了解多少,以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渐清楚的。
参保行为选择这一项的调查数据显示,几乎所有的人都参加了新农保,原因则各异,有的是为了自己以后养老,有的则是为了家里老人能领养老金,这是两个最为主流的原因。
关于缴费标准,则是所有的都选择缴纳100元这一档,按问卷上所列举的原因恐怕都不是很准确的能反映,在农村,农民的收入本来就不多,加之家里的开销也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在这个物价飞涨的时候,农民仅靠那点微薄的收入能做什么呢?一项一项的开销已经让家里的经济压力很大了,这个政策虽对农民有利,但是农民能负担的也只是100元这一档。
另外,农民基本都是很难有闲钱的,根本没有余钱存在银行,这个问题是很严重的特别是在遇到需要用钱的时候就会无所适从和手足无措,这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手里没有资金,什么事都是做不了的。
4、实习感悟: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1〕47号),结合闽侯县实际,制定和实施了闽侯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为“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凡户籍在闽侯县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城
镇户籍的,以下如同,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闽侯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雪琴介绍,年满60周岁的闽侯居民,不用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未满60周岁的参保对象,需按年缴费。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均进入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按月领取。
参加新农保后,养老金将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发放,标准为5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个人缴费金额、年限的不同有所区别。
基础养老金目前暂定为55元/月,县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闽侯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三大特点:一是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今后随省政府规定适时调整。
二是基金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各乡镇(街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农村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区域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管理服务。
闽侯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要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城乡社会服务资源,加强各级经办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经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一直以来,我国农民养老都由家庭给予保障,实际上也就是农民自己为自己养老,国家与政府在农民养老上的作用与功能不明显。
而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另外,新农保制度还明确了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养老保险缴费的补贴责任,规定了地方政府对于参保农民缴费的具体补贴数额。
这标志着我国农民养老的筹资与保障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与政府对于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得到了强调与彰显,这实际上也是农民理当享有的获得国家保障权利的回
归。
近些年来,城市养老保障制度推进较快,城市老年人养老待遇不断提高,但是农民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养老保障制度一直未被提上议事日程,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有失公平的,也可说是农民尚未充分享受普遍国民待遇的体现与反映。
而新农保制度的推行,表明传统的城乡二元制保障模式正在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保障模式转变,表明农民平等享受国家保障的权利正在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尊重,农民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普遍国民待遇正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回归。
实事求是地说,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对我国当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来说不算高,但是在当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力有限情形下,“保基本”的养老保障标准能让更多的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当中来,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新农保的“广覆盖”与“可持续”。
而相对于新农保当前的保障标准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新农保制度迈出了实施城乡一体化保障的关键一步,为最终实现城乡同等保障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础,随着我国经济获得更大发展以及地区发展差距的不断缩小,城乡保障水平也必会不断趋于接近,并使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同等化保障得到实现。
我国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经济发达地区有的已步入现代化,经济落后地区有的则尚未解决温饱问题。
即便是富裕地区,各村社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极不均衡,有的已步入小康,有的则处于贫困或温饱阶段。
为此,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套用一种模式,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
在我看来,要想在我国真正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政府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国家承担的份额不宜低于三分之一。
当然, 政府对收入水平不同地区的农民补贴水平应有区别,适当增加对贫困地区农民的补贴份额。
这里也可以结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国家和集体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的补助力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其次,建议根据各地区农民收入状况,提高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
为了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建议国家和集体的补贴适当与个人缴费比例挂勾,个人缴费高的,补贴也适当提高。
同时也建议对于收入过低者,经申请可以免除其缴纳保费的义务,纯粹由国家和集体补贴。
一要合理确定农民个人承担比例。
这次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来源上实行个人、集体、政府三者合理分担原则,但如何分担,还是个未知数。
在我看来,农民个人承担比例不能太高同,这里有“旧农保”的教训为鉴。
自1992年开始,我国就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当时是以县级单位为统筹,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以农民交费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辅的“农民交钱养活自己”的养老险模式。
由于农民负担过大,参保积极性并不高,有3000多万农民“退保”。
这说明,农民个人承担比例过高的养老险模式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与此同时,农民个人承担比例也不宜搞一刀切。
如今农村和农民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有些农民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农民十分富有,而有些农民特别是内地和山区的农民
十分贫穷,因此,农民个人承担比例万万不能一刀切,而要视当地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