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第三方探伤检测 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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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
日期:
招标编号:
包号:
1.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机构)受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以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钢结构第三方探伤检测
2. 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并于年5月22日至年5月28日9:00至11:00,13:00至16:00(北京时间)在下列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00元人民币)。
未在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购买标书联系人:王晓斌
电话:传真:
购买标书地点:
业务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业务联系地址:邮编:
3. 所有投标书应于年5月22日上午8:30至10:00(北京时间)之间递交到如下地点,开标
仪式于年5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举行,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 递交投标书及开标地址:
人民币购买标书帐号:
帐号名:
开户行:
帐号: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附件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致: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中国北车北京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钢结构第三方探伤检测(招标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司保证在贵司向我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五(15)日历日内以支票(人民币)/汇票(人民币)或电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标准向贵司即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邮编:)如下帐户支付招标服务费。
帐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
1.2工程地点: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拟建地点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高端现代制造产业基地03街区及以北。
1.4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5招标内容及要求:
招标内容:钢结构第三方探伤检测。
1.6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相关的规范要求,相应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89)。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除以上所列规范、规程外,投标人还应遵守其他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或规程。
2. 资金来源:
招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经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和符合如下要求:
提供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4. 招标时间表
招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说明。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投标报价的说明
7. 审阅招标文件
7.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2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招标文件的澄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以前按招标通告的地址以书面、电传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以书面、电传或传真的方式答复所有获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9.2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和语言
10.1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且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以及分项报价明细和说明;
(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6)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验,不装订到投标文件中);
(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前附表);
(8)投标人近三年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资料一览表;
(9)投标人情况文字说明;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0.2 资格文件
(1)企业概况;
(2)企业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一览表;
(3)组成工作的主要人员的资历表;
(4)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0.3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所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对于招标文件第三章没有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0.4投标文件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5投标人保证并承诺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
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提供合法的、允许其使用的有效证明文件。
11. 投标价格
11.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
11.2本工程将按照招标图纸进行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不因任何情况进行调整的报价方式进行招标。
11.3综合单价包干是指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钢结构工程中所有要求进行探伤的焊缝的探伤工作,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设备费、二次探伤、交通费、食宿费、管理费、安全防护费、措施费、风险、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以及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范围内的一切费用。
探伤及生活水电暖费等在结算时按实扣除。
11.4固定单价是不可调的固定价,投标人应在不可预见费的报价中充分考虑天气气候原因、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采取预防自然灾害措施、其他偶然因素影响干扰施工及预防此类干扰等所发生的费用。
11.5工程结算时,结算价款=固定单价*实际探伤工程量。
11.6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照施工图纸中载明的构件实际重量进行计算(扣除损耗、焊缝重量、吊环吊耳等临时性连接件及孔洞重量,不计栓钉及螺栓)。
11.7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1.8未中标补偿: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给于未中标人任何补偿。
12. 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
12.1 投标货币及支付货币见前附表所述。
13. 投标有效期
1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如前附表所述的日历日。
13.2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电传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否决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 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的一笔不少于如前附表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14.2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后一致。
14.3按本须知第13条,如果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话,投标人应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14.2款规定相应地延长。
1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
14.5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 现场查看
15.1投标人需要对合同现场进行查看时,投标人在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合同现场的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6.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6.1投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写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一个人签署。
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书、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并签字。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正确的标明“正本”或“副本”。
18. 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的投标地点,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
递交招标人。
18.2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颁发修改书,推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原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力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开标前送达招标人。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照关于投标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还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此传真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收到并满足下列条件:
20.3.1 传真件应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识的信笺。
20.3.2 传真件列出了本须知第17.2款对内外包装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20.3.3 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20.3.4 传真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字,签字人的签字方式及职务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20.3.5 同时给出一份相同内容的电报,此电报应有确认的标识,作为对上述传真的辅助证明,但此电报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达招标人。
20.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5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日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 开标
21.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全体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并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确认。
21.2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或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他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顺序编制。
21.3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总价、标价修改书和投标“撤回通知”(如有的话)以及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21.4招标人将做开标会议记录,包括:21.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
22. 过程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电报、电传、传真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值或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凡属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例。
24. 投标文件合格性的确定
24.1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2 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
2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否决,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
25. 错误的修正
25.1 招标人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计上的算术错误,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当单价合同数量和单价的乘积与总报价金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招标人将按上述方法修改错误。
26.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6.1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4条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6.2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修改错误。
26.3 评标准则和办法,在前附表和本须知附件中规定。
27. 中标通知
27.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并以信函的形式确认其投标是否被接受。
27.2中标通知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14.5条规定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27.4 如果中标单位不遵守本须知第28条或29条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撤回授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8. 合同的签订
28.1中标单位按中标函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前往签订合同。
28.2 合同业经招标人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29. 接受和否决任何投标的权力
29.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否决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评标办法
1 评标委员会
1.1 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依法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
1.2 评标委员会依法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
评标
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财务、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财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都不允许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4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如发现投标人对参加评标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5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
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根据打分结果进行
排序。
1.6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
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 评标程序
2.1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的要求。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2.2 初步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
符合性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2.3 详细评审: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系统的详细评审和比较。
2.4 资格后审:在详细评审和比较后,在授予合同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拟中标人进行进一步
的资格后审,审查拟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的履行合同义务。
3 评标标准摘要
3.1 投标人的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审查每一位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及其主要分包商的资质、业绩、财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3.2 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投标文件是否合格地签署、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标时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性、合格性和完整
性进行审查,以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 “实质上响应”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
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没有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这些差异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反之,就是没有“实质上响应”。
2) 如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a)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b)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c)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d)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e)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g) 投标报价经过核定明显低于成本的;
2. 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计算错误,是否提供了所需的担保,文件是否
正确签署,以及标书是否整齐。
3. 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和漏项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检查是否有计算错误和漏项。
并有权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如果小计价格之和与合价不一致时,将以小计价格为准,修正合价。
如果大写数字和小写数字有不一致时,将以大写数字为准,进行修正。
如果检查出漏项,将以其他投标人中的该漏项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正的原则和方法,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一些次要的不规范、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内容,只要其不构成严重偏差,而
且这些偏差不至于影响技术和商务评审,和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不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是否指明这些偏差,招标人都可以放弃追究。
5. 在详细审查之前,招标人将判断每份投标文件是否达到可以接受的质量标准,是否完整,
以及是否与招标文件实质性一致。
判断标准为,一份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相符的投标文件是指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无严重的偏差、异议、局限或内容保留。
严重偏差、异议、局限和保留内容是指①从本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执行;②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从本质上限制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的义务;或③其纠正会不公正地影响其它提供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相符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6. 如果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反映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否决。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
自身内容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而无需借助外在证据。
7.关于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认定: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发现某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系统的详细评审。
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具体评审因素的分值及权重规定如下。
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3.4 资格后审和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审因素得分,加权平均后对投标人进行得分排序。
原则上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将对已通过评审的中标人候选人是否能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进行判
断,从而决定合同的授予。
这一决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实力, 特别是投标人目前的合同任务、承担的未来责任以及当前所卷入的诉讼。
这一决定将建立在审核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有关投标人资质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3. 肯定性的判断结果将是授予有关投标人合同的先决条件。
否定性的判断结果会导致该投标
文件的被否决。
如果出现这类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通过资格后审的候选人,从中选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