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乡村医生重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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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洪卫科教字[2015]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04
【实施日期】2015.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洪卫科教字〔2015〕3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为提高全市乡村医生内儿科等知识水平和能力,按照江西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便函[2014]5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14〕105号)的要求,我委特制定《2014年南昌市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贯彻落实。

2015年3月4日
附件:
2014年南昌市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乡村医生内儿科等知识水平和能力,按照江西省
卫计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便函[2014]5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14〕105号)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农村常见内儿科症状、体征的诊断和简单处理等内容,了解农村常见内儿科慢性疾病的防治知识以及医源性疾病的基本概念及不当治疗的危害。

二、项目对象及人数
(一)项目对象
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在村卫生执业的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助理医师。

(二)培训人数
全市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214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具体培训人数详见附件1。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卫生办负责收集培训人员信息,并填写《乡村医生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三、培训时间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卫生办要按照《村卫生室人员内儿科知识培训大纲》(附件3)的要求,负责组织村卫生室人员集中培训40学时,并于9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工作。

培训采取理论培训和视频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组织村卫生室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教材、上网卡等由省卫计委委托具备网络培训资质的服务机构负责提供。

四、培训内容
(一)掌握农村常见内儿科症状、体征的诊断和简单处理;
(二)掌握农村常见内儿科急危重病(症)早期处理和及时转运;
(三)掌握向家长提供咨询和健康指导的相关知识及技巧;
(四)掌握儿科常见疾病的复诊管理;
(五)了解农村常见内儿科慢性疾病的防治知识;
(六)了解医源性疾病的基本概念及不当治疗的危害。

五、培训资金
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人均补助200元。

按照省卫计委要求,其中80元留省卫生学会办,用于支付网络视频教学及教材费用;其余培训经费拨付至县级财政,用于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可以根据资金使用结余情况,以及乡村医生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增加培训内容。

六、考核方式
采取计算出勤率与书面考试(网络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评价学员受训情况。

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培训工作考核办法,引进绩效考核机制,将经费补助要与培训效果挂钩,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考核、评估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1、加强协调专人负责。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创新项目管理机制,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优化培训师资,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要按照《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办农卫字[2009]20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农村卫生主管科室负责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并确定培训机构及师资。

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将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培训资料管理。

具体包括:上级或本级项目实施方案、财政和卫生部门下拨经费的文件、培训时间表、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教案、课程安排、考试(考核)成绩、试卷、学员和教师名单、有关图片资料、进修鉴定、经费使用凭证等。

人员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

3、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的《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04]60号)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严禁将财政补助直接发给受训农村卫生人员,也不得另行向受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

所需管理、督导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不得挤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
1、3月25日前报送培训计划及安排表。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培训方案,并认真填写《2014年南昌市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计划安排表》(附件4),于3月25日前上报我委科教处,联系电话:83986770,电子邮箱:kjc0791@。

2、9月30日前报送项目总结。

9月30日之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提交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培训项目工作总结。

项目总结主要包括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

我委将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评估,随时接受上级
部门对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14年南昌市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人数及资金安排表
2.乡村医生培训情况登记表
3. 村卫生室人员内儿科知识培训大纲(请至南昌市卫计委网站科研教学栏目下载)
4.2014年南昌市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计划安排表
附件1
2014年南昌市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人数及资金安排表
单位:人、万元
附件2
乡村医生培训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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