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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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建筑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建筑安全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
时整改。
(2)安全办公室每周对校园建筑进行一次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记录,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各部门、各班级每周对所负责区域进行一次自查,确保校园建筑安全。
2.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建筑维修、改造等施工项目,必须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期间,学校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3. 应急救援制度
(1)学校应制定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建筑安全事故的能力。
(3)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疏散,确保生命安全。
4.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学校应定期对师生进行建筑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对学校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对新入职教职工进行建筑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四、责任追究
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园建筑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级建筑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项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