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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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模式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XXX各公司内部有
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积极性,确保企业业绩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1.工效挂钩的原则:人力成本总额的调控采取与经济效益
挂钩的办法。
2.以历史数据为依据的原则:原则上本次人力成本政策的
调整以历史数据为依据,适当情况下参照行业情况。
3.稳中有升的原则:集团公司实行稳定的人力成本政策,
在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绩效略有上升。
4.市场化原则:通过工资结构调整使整个公司的薪酬水平
同社会同行业薪酬水平挂钩。
第三条组织机构
集团考核与XXX是对下属公司人力成本管理的决策部门,负责对集团下属公司人力成本管理的决定权。
集团的XXX是
其日常执行机构。
第四条适应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人力成本结构
集团公司在给下属公司核定人力成本总额时分为两部分:一是固定部分,即不与业绩挂钩的部分,包括固定薪酬、统筹基金、培训招聘费用等;二是变动部分,即利润分成。
人力成本总额=固定部分+变动部分(利润分成)
说明:以上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的划分只作为集团公司核定下属公司人力成本总额时使用,不作为对下属公司的强制规定。
第六条固定部分
对各公司起始固定部分基数的核定,原则上以企业前三年(2001-2003)的工资总额为依据推算。
第七条变动部分
变动部分采取直接从考核利润提成的方式,以体现工效挂钩的原则。
第八条工资结构的管理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工资结构比例,但原则上在员工工资的发放时应拿出一定比例作为业绩工资,且业绩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的比例不应小于20%,以
体现员工个人工效挂钩的原则,各子公司的人力成本结构应报集团公司人才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固定部分
第九条固定部分基数的确定
各企业的固定部分基数由XXX根据各企业的历史数据同
下属企业共同商定。
原则上企业的固定部分基数以2001-2003年三年的固定人
力成本的平均值为参照对象,适当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人员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
贸易性企业的利润提成比例为%,而内部交易所产生的利
润的提成比例为%。
对于同时包含以上两种情况的企业,其利
润提成应按照以上四种情况进行计算。
对于亏损或微利的企业,如果其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则年终薪酬考核管理委员会会核发
固定部分的20%-25%作为年终奖金。
微利企业的利润提成和
以上核发的奖金不会重复计算,而是取数额较大的一项作为变动部分。
如果亏损或微利企业的经营业绩较上一年度有所好转,但未完成本年度经营目标,则年终XXX会核发固定部分的
10%-15%作为年终奖金。
同样地,微利企业的利润提成和以上核发的奖金不会重复计算,而是取数额较大的一项作为变动部分。
如果亏损或微利企业的经营业绩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则不会核发年终奖金。
关于人力成本管理的程序,每年日前,XXX会根据当地
人力成本情况和各公司上一年度情况,给各子公司定下一年度人力成本固定部分数额。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人力成本固定部分和本公司利润提成的预算,制定本公司的人力成本支出计划,并在XXX会根据各
公司的经营情况计算各公司的人力成本变动部分,核定各公司的人力成本总额,并通知下属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总部核发的总额和年中的人力成本支出情况进行比较。
如果年中支出少于总部核定的人力成本总额,则剩余部分作为
年度奖金发放。
如果年中支出大于总部核定的人力成本总额,则多发数额及多发原因会以报告的形式上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XXX会根据情况在下一年度的人力成本总额中相应扣除。
最后,本办法由集团考核与XXX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