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SD 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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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SD 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2010年版
国家能源局颁布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编制
可再生能源定额站
附录SD 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1)
SD.1土方明挖工程 (1)
SD.2石方明挖工程 (3)
SD.3地下洞室开挖工程 (7)
SD.4支护工程 (10)
SD.5钻孔和灌浆工程 (23)
SD.6土石方填筑工程 (31)
SD.7混凝土工程 (35)
SD.8沥青混凝土工程 (47)
SD.9基础防渗处理 (48)
SD.10地基加固工程 (50)
SD.11砌体工程 (55)
SD.12疏浚工程 (59)
SD.13植物工程 (61)
SD.14屋面和楼地面工程 (63)
二、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66)
SD.30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66)
SD.31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安装 (84)
SD.32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及管路安装 (102)
SD.33 电气设备安装 (112)
SD.34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安装 (141)
SD.35信息管理系统、通信和工业电视系统设备安装 (144)
SD.36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 (148)
SD.37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安装 (150)
SD.39闸门、拦污栅制造、安装 (163)
SD.40升船机设备安装 (177)
SD.41压力钢管制造、安装 (181)
SD.42 其他钢结构制造、安装 (187)
SD.43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试运行 (188)
SD.44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 (193)
附录SD 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SD.1土方明挖工程
SD.1.1
表SD.1.1 土方明挖(编码:SD0101)
SD.1.2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1. 土方工程应按岩土类别分别计算工程量。

2.图示沟槽底宽在3m及以内,且其长度大于宽度三倍以上的按沟槽挖土方执行。

3.图示坑底面积在20㎡及以内,按柱坑挖土方执行。

4.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坑底面积在20㎡以上,按一般挖土方执行。

5.场地平整:指室外设计地平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在±30㎝及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超出±30㎝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一般土石方开挖或填筑列项。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管道中心线长度m计算,施工放坡等施工附加量、超挖量及挡土板等在单价中考虑。

7.挖淤泥流沙时,超挖及倒淤不另增加工程量,所需费用在单价中考虑。

8.土方开挖深度指设计开挖线的垂直平均深度,施工附加量及超挖量在单价中考虑。

二、“工作内容”栏中仅列出了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内容,测量、放线、标点、照明、安全处理、渣场平整等工作虽未标明,亦应包括在工作内容之中。

三、项目特征中有运输距离的子目,在编制具体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明相应的运输距离,也可指明相应的渣场。

SD.2石方明挖工程
SD.2.1
表SD.2.1 干地石方明挖(编码:SD0201)
SD.2.2
表SD.2.2 水下石方开挖(编码:SD0202)
SD.2.3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1.石方工程应按不同岩土类别分别计算工程量。

2.图示底宽大于7m、上口面积大于200㎡的石坑执行一般石方开挖。

3.图示底宽小等于7m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执行沟槽开挖。

4.图示上口面积小于等于200㎡,上口长宽比小于等于3,深度小等于上口短边的长度或直径的执行石坑开挖。

5.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管道中心线长度m计算。

6.在一般石方开挖中,预裂爆破应摊入相应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列。

7.对有保护层开挖要求的,保护层工程量可在相应项目的10~12位码子目中单独列项报价;若未单独列项,则保护层工程量和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相应项目中。

8.采用洞室爆破的石方开挖的应归类到一般石方开挖的相应项目中,洞室爆破超大粒径的解爆费用摊入开挖单价中,不另计列。

9.在石方开挖过程中需排出的渗水、积水等,应摊入相应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列。

10.在石方开挖过程中发生的施工附加量应摊入相应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列。

二、“工作内容”栏中仅列出了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内容,测量、放线、标点、夜间照明、安全防护与警戒等工作虽未标明,亦应包括在工作内容之中。

三、项目特征中有运输距离的子目,在编制具体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时,应在备注中注明相应的运输距离,也可指明相应的渣场。

SD.3地下洞室开挖工程
SD.3.1
表SD.3.1 石方洞挖(编码:SD0301)
SD.3.2
表SD.3.2 土方洞挖(编码:SD0302)
SD.3.3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1.洞挖工程应按不同岩土类别分别计算工程量。

2.洞室开挖指横断面尺寸较大、且轴线长度与宽度之比小于10。

3.斜井开挖指洞轴线与水平夹角大于6°小等于75°的洞挖。

4.竖井开挖指洞轴线与水平夹角大于75°,上口面积大于4㎡,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

5.石方洞挖中,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应摊入相应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列。

6.洞挖中施工规范允许的超挖应摊入相应项目的单价中,不单独计列。

二、“工作内容”栏中仅列出了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内容,测量、放线、标点、照明等工作虽未标明,亦应包括在工作内容之中。

三、石方洞挖中可按不同围岩类别进行列项;围岩类别的划分按相关规范确定。

四、项目特征中有运输距离的子目,在编制具体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明相应的运输距离,也可指明相应的渣场。

SD.4支护工程
SD.4.1
表SD.4.1 全长黏结型锚杆(编码:SD0401)
续表
SD.4.2
表SD.4.2 端头锚固型锚杆(编码:SD0402)
SD.4.3
表SD.4.3 摩擦型锚杆(编码:SD0403)
SD.4.4
表SD.4.4 管式锚杆及管棚(编码:SD0404)
SD.4.5
表SD.4.5 锚钉(编码:SD0405)
SD.4.6
表SD.4.6 锚索(编码:SD:0406)
SD.4.7
表SD.4.7 喷混凝土(浆)(编码:SD04SD)
SD.4.8
表SD.4.8 支撑(编码:SD0408)
SD.4.9
表SD.4.9 挂网(编码:SD0409)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1.锚杆
(1)锚杆工程量按锚杆类型、锚杆直径和锚杆长度分别统计。

(2)锚杆长度是指设计有效长度,包括嵌入岩土体的长度及必须的
外露长度,不计加工制作损耗。

应分别注明锚杆嵌入岩土体长度及外露长度。

2.锚索
(1)锚索有效长度是指嵌入岩石(或土体、混凝土)的设计有效长度,不包括混凝土锚墩及以外的钢绞线长度。

设计有效长度以外的钢绞线、锚墩等费用直接计入锚索单价,不再另计工程量。

(2)按根计算工程量时,依不同锚索类型、预应力级别、锚固对象和锚索长度分别统计,并应注明锚索类型、预应力级别、锚索长度及束数。

3.喷混凝土
喷混凝土工程量按混凝土强度、喷射厚度和纤维质含量分类,不计入回弹量和施工损耗量,不扣除金属件、预埋件占去的空间。

4.钢支撑工程量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等质量,焊条、铆钉、螺栓、联系杆等亦不增加质量。

锁脚锚杆按锚杆的规定编码列项。

5.挂网工程量,不包括架立筋、压边和搭接质量。

6.其他
(1)抗滑桩、抗剪洞拆分为土方开挖、石方开挖、混凝土等项目,按拆分后的项目清单执行。

(4)在地下工程中用钢丝网、钢支撑与喷混凝土联合支护时,计算喷混凝土体积和钢丝网面积不扣除钢支撑所占部分。

二、“工作内容”栏中仅列出了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内容,测量、放线、标点、照明等工作虽未标明,亦应包括在工作内容之中。

SD.5钻孔和灌浆工程
SD.5.1
表SD.5.1 钻灌浆孔(编码:SD0501)
SD.5.2
表SD.5.2 灌浆(编码:SD0502)
续表
SD.5.3
表SD.5.3 化学灌浆(编码:SD0503)
SD.5.4
表SD.5.4 排水(编码:SD0504)
SD.5.5
表SD.5.5 检查孔(编码:SD0505)
SD.5.6
SD.5.7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1、钻灌浆孔
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等钻孔深度应从孔顶高程算起,并按地层或混凝土不同部位分别计算,混凝土盖层中有预留灌浆钻孔时,钻孔深度从建基面算起。

2.灌浆
(1)工程地质条件好的工程,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工程量按m计量,地质条件相对差的工程按t计量。

(2)以延米(m)为计量单位的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工程量(包括检查孔)应从孔顶高程算起,混凝土盖层中有预留灌浆钻孔时,灌浆深度应从建基面算起。

(3)以质量以为计量单位的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工程量按充填岩体裂隙和钻孔的净水泥质量(t)计量。

(4)回填灌浆,应依据顶拱中心角按设计的混凝土衬砌外缘面积计算被灌面积;钢衬接触灌浆按钢衬与混凝土之间的设计接触面积计算被灌面积。

(5)坝体(基)接缝灌浆宜按图纸所示缝面接触面积计算被灌面积。

(6)回填灌浆、接触灌浆的钻(扫)孔工作内容,包括在回填灌浆和接触灌浆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列。

(7)坝体混凝土缺陷的补强灌浆可按项目编号SD0502004计量。

二、“工作内容”栏中仅列出了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内容,测量、放线、标点、照明等工作虽未标明,亦应包括在工作内容之中。

SD.6土石方填筑工程
SD.6.1
表SD.6.1 土方填筑(编码:SD0601)
SD.6.2
表SD.6.2 石方填筑(编码:SD0602)
SD.6.3
表SD.6.3 抛投块体(编码:SD0603)
SD.6.4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1.土石方填筑工程量为压实方量,抛投块体工程量为成品堆方量。

2.坝体填筑工程量按设计几何轮廓尺寸计算,项目完工后由于坝体沉陷而预留的设计工程量另行计算。

施工削坡、雨后清理、施工期沉陷等因素发生的工程量不在设计支付工程量之中。

二、“工作内容”栏中仅列出了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内容,测量、放线、标点、照明等工作虽未标明,亦应包括在工作内容之中。

三、项目特征中有运输距离的子目,在编制具体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时,应在备注中注明相应的运输距离,也可指明相应的料场(含转料场)。

四、其他
1.除坝体和围堰填筑之外的石方填筑,应分项按序归入一般石方填筑的项目下。

2.堆石料指:料场岩石经爆破后,无一定形状、不超过最大粒径要求的任意石料;超过最大粒径的岩石进行解小爆破费用摊入工程单价中,不
另计列。

3.过渡料指:土石坝或一般堆砌石工程的反滤层与坝壳之间的过渡区石料。

4.反滤料指:土石坝或一般堆砌石工程的防渗体与过渡区之间的石料。

5.土方填筑包括砾质土、碎石土填筑等。

石方填筑包括石渣、砂砾石填筑。

难于界定的土石混合料填筑应归类到石方填筑中。

6.堆石坝坝体上下游面的块石护坡按SD.11砌体工程中干砌石项目计量。

SD.7混凝土工程
SD.7.1
表SD.7.1 现浇混凝土(编码:SD0701)
续表
续表
SD.7.2
表SD.7.2 预制混凝土(编码:SD0702)
SD.7.3
表SD.7.3 碾压混凝土(编码:SD0703)
SD.7.4
表SD.7.4 模板(编码:SD0704)
SD.7.5
表SD.7.5 止水、止浆、伸缩缝面填料(编码:SD0705)
SD.7.6
表SD.7.6 钢材(编码:SD0706)
续表
SD.7.7
SD.7.7 混凝土温控(编码:SD0707)
SD.7.8
表SD.7.8 混凝土拆除(编码:SD0708)
SD.7.9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1.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按建筑物设计几何轮廓线进行计算,不扣除体积小于0.3m³,或截面积小于0.1㎡的孔洞和金属件、预埋件占去的空间,也不另增加因埋设上述部件而增加的土建施工费用。

除另有规定外,预埋混凝土构件不另计算。

(2)预制空心、空胸混凝土应扣除空心空洞体积。

(3)普通混凝土模板分摊在每m³混凝土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4)特殊模板以立模面积(㎡)计量,该立模面积为混凝土与特殊模板的接触面积。

(5)预制混凝土廊道模板按项目编码SD 0702001(预制普通混凝土构件)计量。

2.钢筋工程量不包括搭接、架立筋及施工操作损耗的质量。

二、“工作内容”栏中仅列出了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内容,测量、放线、标点、照明等工作虽未标明,亦应包括在工作内容之中。

SD.8沥青混凝土工程
SD.8.1
表SD.8.1 沥青混凝土(编码:SD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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