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林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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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林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桂林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480120
【处罚日期】2021.05.25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桂林银保监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桂林市
【处罚对象】唐顺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6 13:36:5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林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唐顺清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兴安农合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三查"流于形式行为负监督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桂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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