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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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建设部建教[1999]83号文件各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公司所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教育,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少不于40学时;
3、公司其他管理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公司的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起重、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公司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7、公司新进场的工人(含临时工),必须接受公司、工程处、项目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工程处(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项目施工特点及可能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时间
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1、实行安全教训教育登记制度。

工程项目必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2、各工程处,项目员工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教育部门备案。

3、公司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授权,建立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站按三
个培训条件配备了师资,对于员工的安全增长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进行培训或由领导批准外部培训。

4、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资金,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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