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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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定义
1. 迟到:员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签到或未请
假而未到岗。

2. 早退: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未办理请假手续。

3. 旷工:员工未经批准,未到岗或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1. 迟到处理:
(1)迟到1-3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的5%作为迟到罚款;
(2)迟到31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10%作为迟到罚款;
(3)迟到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按照旷工处理。

2. 早退处理:
(1)早退1-3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的5%作为早退罚款;
(2)早退31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10%作为早退罚款;
(3)早退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按照旷工处理。

3. 旷工处理:
(1)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作为旷工罚款;
(2)旷工2天,扣除当月工资的30%作为旷工罚款;
(3)旷工3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假制度
1. 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请假时间:事假、病假、产假、丧假、婚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请假手续:员工需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

五、监督与考核
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 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3.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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