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09年成考函授专升本侦查学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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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标
培养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献⾝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作⽅针、政策和刑事侦查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案件侦查、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专门⼈才。

⼆、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政治⽅向、严明的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全意为⼈民服务,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民、忠于法律,有雷厉风⾏的作风和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

2、熟悉掌握公安⼯作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

树⽴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明执法的思想。

3、熟悉掌握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接受刑事执法、侦查破案等⽅⾯的基本训练,掌握侦查⼿段和侦查技术,具有较强的刑事执法和侦查破案的基本能⼒。

4、了解侦查学的理论前沿及其研究的发展动态,掌握公安学研究的基本⽅法。

5、具有良好的⼼理和体能素质,能适应公安实战的需要。

三、教学对象、教学形式和学制
1、教学对象:通过成⼈⾼考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在职公安民警。

2、学习形式:函授。

以业余⾃学为主,定期到学院或函授点⾯授为辅。

3、学制三年。

四、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均为必修课。

主要开设的课程有⽑泽东思想概论、邓⼩平理论概论、⼤学语⽂、⼤学英语、⾏政法及⾏政诉讼法、治安案件查处、刑事侦查学导论、犯罪现场勘查、犯罪情报学、刑事侦查措施、禁毒概论、刑事案件侦查、预审学、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

五、教学原则
(⼀)坚持教学改⾰的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坚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原则。

六、教学⽅法
根据函授教育的特点,结合治安学专业的学科特性,本专业的教学采⽤⾯授和⾃学相结合,以⾃学为主,辅以⾯授、作业、实习、辅导及撰写毕业论⽂。

(⼀)⾯授
⾯授是函授教学的重要环节。

⾯授的主要任务是:1、通过教师授课指导学员全⾯、系统地学习与掌握各课程的基本内容;2、着重对各课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讲解,加深学员对教材的理解;3、布置作业,传授解题的要求和⽅法;4、加强案例教学,训练和提⾼学员在实际⼯作中运⽤所学理论解决具体问题的能⼒。

(⼆)⾃学
⾃学是函授教育的主要形式。

学员应根据教学⼤纲、教材和相关教辅材料,按照教学进度,循序渐进地进⾏⾃学,掌握各课程的基本内容。

(三)作业
在⾯授和⾃学的同时,安排⼀定的习题作业,检查学员对书本知识掌握情况。

作业成绩纳⼊学员的总成绩。

不交作业,取消考试资格。

(四)实习
侦查学专业是⼀门应⽤型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教学计划中绝⼤部分课程都涉及到理论实际具体运⽤的问题。

教学过
程中要求学员结合本职⼯作进⾏教学实习,做到学以致⽤。

(五)辅导
辅导是由任课教师解答学员在⾃学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般是结合⾯授,在期终考试之前进⾏,或通过书⾯等形式对学员进⾏答疑。

(六)毕业论⽂
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进⾏毕业论⽂的撰写活动。

这是培养学员综合运⽤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的重要环节。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质量评定成绩,论⽂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七、成绩考核和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均要进⾏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以考试为主。

2、课程考核后均要评定成绩。

考试科⽬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科⽬以五级计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3、继续教育部全⾯负责对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

⼋、教材和辅导材料
根据教学计划,选⽤适合成⼈函授教学特点和专业教学要求的统编教材、⾃编教材、⾃学指导书和⾃学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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